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六个管理制度的通知 下载本文

(八)送电后或在运行中,如发现自动跳闸,或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应查明原因后再行送电。

(九)拉接临时线路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

(十)其他要求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对经营和储存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模较小的石油库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

第三十四条 石油库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和完善,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四)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五)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七)经费保障。

石油库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三十五条 石油库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报警,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石油库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石油库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石油库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 , 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石油库是指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二)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指独立石油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非独立石油库归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三)油罐区是指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