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日常维修由当班维修工负责,每日对所管辖的运输设备全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危及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该设备的使用。计划性检修必须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机车和人车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检修后要填写好检修记录。

6.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及轨道线路、牵引网路的检查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电瓶车及内齿轮绞车(40KW及以下)的安全检查,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完好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做到每旬检查一遍,月底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对使用维修单位进行考核,做到奖罚严明,责任落实到人。

7.对机车、矿车、人行车、内齿轮绞车、电瓶车、索道、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建帐和牌板,做到帐、物、板三对口,并健全各种记录。 8.关于矿车制修

⑴各矿在复用旧矿车车盘或报废矿车时,必须进行鉴定,其复用标准是:车盘不得有开焊和裂纹,铆钉无松动,车盘锈蚀和磨损不超过10%,且无其它质量问题,但最多只能复用一次。 ⑵对旧车盘的复用、矿车报废和大修矿车的出厂,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鉴定验收由矿运输(或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履行签字制度。

9.架线电机车、连接装置、挡车设施的试验、斜巷人行车静止松绳和脱勾试验由运输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10.推广成立采矿服务队,为采区服务的巷道、轨道、设备、设施等,均由采矿服务队统一管理。

第11条 对架线电机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索道、人行车、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实行“准用证”制度。

1.挂牌管理: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使用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安监处及工区管理人员、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必须摘掉设备“准用证”,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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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未复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

3.复牌办法:执行谁摘牌,谁复牌的原则,被摘牌的设备,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排除隐患后,通知摘牌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

4.“准用证”规格及悬挂方式:采用规格为150×90mm的铝合金板制作,绿底白字,标注内容有:维修单位、名称、编号和“准用证”字样,上方印有新矿集团企业徽标。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

第12条 隐患排查和治理:实行矿、专业、区队、班组、个人(岗位)五级隐患排查制度;专业、区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五级隐患排查有原始记录;隐患整改后,要检查验收,达到闭合管理,并实行整改消号制度;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情况。 第13条 每年十一月份由运输副总组织一次对全矿运输系统的普查,凡对影响运输安全的项目必须列入安全技措计划或下年工作规划,矿要保证资金的投入,并确保项目的完成。

对制约矿井生产和发展的运输环节、运输系统及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实现辅助运输机械化。

第二章 斜巷提升

第14条 每个采区必须设有人行道?(不包括装备机械运人设备的采区)?,人行道坡度达15度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运输机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坡度达15度时要砌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同时溜子要设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轨道上下山和大倾角自流运输上山,禁止兼做人行道。新施工采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投产。在施工延深斜井时,要先施工绞车房及上部车场,以便尽快解决运送人员问题。 主要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必须采用甩车场设计形式,小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应尽量采用甩车场方式,以防止平车场跑车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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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第16条 斜井和斜长3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轨运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尽量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对违反封闭巷道管理者,严格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区长、书记和安监处分管副处长、运输工区区长、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17条 在斜井和轨道上下山施工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

每天要保证足够时间安排专人对斜巷的轨道、地滑子、信号线路等进行检查维修;并要严格执行“开钩牌”或“签字”制度,信号工不见“开钩牌”或施工人员签字不准打点开钩。

第18条 斜巷施工和生产时,必须做到:

1.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生产矿长批准并签字。

2.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3.非封闭管理的轨道上下山及斜巷掘进施工期间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时红灯亮,禁止行人,停车时绿灯亮可以行人,但必须经把钩工许可。

4.片口新开门时要停止过路提升,?装载点进入5m以上时恢复正常提升。

5.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m,且必须有消音器。

6.打点信号器、电话等,严禁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要在信号室内操作,信号室的位置和规格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7.抓好上下山掘进安全管理,重点是完善挡车设施和信号,加强对绞车、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坚持使用车尾、闪光红尾灯及语言声光信号,落实行车不行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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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车斜井及上下山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它斜巷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上(下)山变坡点起坡点处都要使用由矿统一加工制作的拱弯道、底弯道。

9.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执行第25条3款的要求。 10.保险绳与滑头的连接方式,混合提升时必须采用“马蹬”连接方式,其它地点必须采用插接方式固定连接。

第19条 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第20条 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器。

第三章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 第21条 管理

⒈建立内齿轮绞车管理七项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内齿轮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内齿轮绞车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内齿轮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时,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内齿轮绞车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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