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暂行) 下载本文

工。

第三十三条 矿山建设的外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 矿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矿山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矿山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与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信息畅通、控制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矿山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三十八条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九条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

施工项目部应配备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十条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的开拓方案、开采工艺,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等需要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需变更设计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报批。

第四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经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确定的矿井工程施工顺序应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矿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第四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 承包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

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十五条 承包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六条 项目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

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等规定,落实岗位职责,严格监理程序,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落实。现场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并做好监理报告。

第四十八条 矿山建设项目在开凿或延深竖井施工中,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碴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防止坠落等应有安全措施。井筒内应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

凿井吊桶提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设置可靠的吊桶防脱钩装置; (二) 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

(三) 严禁采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四) 井盖门应设置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及时打开和关闭。

(五) 吊桶上的关键部位,每班应检查一次。

应制定保障通风的安全措施,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四十九条 在以下特殊地点施工时,应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有透水危险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

(三)有断层或破碎带,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 (四)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涌出危险的; (五)有其他危害,容易造成事故的。

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确需延长建设期限的,按程序报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等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六章 开拓、开采

第五十一条 矿山应在依法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开拓、开采活动。开拓、开采应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合。

第五十二条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除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内容外,还应针对工程特点,详细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由负责安全、技术的相关部门会签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