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下载本文

注:按每年330天可游览天数计,游人合理容量为27351000人次,游人量控制在小于生态允许容量值内,旅游活动在不破坏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开展。

第二十一条 高峰日游人容量

按日合理容量的3倍确定景区的高峰日容量,即景区高峰日容量为273510人/日。其人均密度指标标准,为维持游览活动的极限标准。

高峰日游人容量不是景区固定的基础及服务设施的执行标准,但在设置景区的临时应急性基础及服务设施时,应考虑高峰日游人容量。

第二十二条 游人量的调控措施

1、建立旅游引导信息系统。通过现代信息系统使游人及时了解各景区景点的游人数量,空闲车位,引导游人就冷避热,均衡旅游。

2、大力发展风景名胜区外围景点景区,如西溪风景区、之江旅游度假区、湘湖旅游度假区、灵山风景区、龙坞风景区等的建设,完善交通体系,引导游人前往,疏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游人量。

3、充分挖掘西湖风景名胜区内部景区、景点旅游潜力。一方面扩大热点景点的游览容量,另一方面进一步挖掘冷区冷点的景观内容,使其吸引游人前往游览。

4、对个别过热景点,通过限制门票数量、浮动门票价格等手段,控制游人的超负荷进入。

第二十三条 居住人口容量

据土地规模、土地所处地块的空间界面特征,与城市空间的过渡关系,景区内外部的风景景观要求等,规划测算景区居住人口容量:

1、村居型建筑居住人口容量:规划可利用土地约0.76平方千米,按人均用地55—60平方米计,村居型居住建筑人口容量为1.38万人。

2、城居型建筑居住人口容量:规划可利用土地约0.90平方千米,按人均用地35平方米计,城居型居住建筑人口容量为2.57万人。

第二十四条 景区建筑容量

规划按景区山地面积的0.5%和平坦地面积的6%测算建筑占地容量,并以平均二层计算景区建筑量,由此得到景区建筑容量约200万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景区建筑量的控制措施

1、整治、压缩景区村居型居住建筑。外迁景区内的城市户口居民,拆除现农村居民超过农居建筑面积指标的附属用房和违章建房、建新未拆旧(应拆未拆)的建筑。

2、冻结、控制景区内城市住宅小区型住宅建筑。拆除零星分布于景区中的住宅建筑,冻结景区内住宅建筑的新建和改建,拆除一部分有碍风景的建筑,对于其余大量的住宅建筑则创造条件,逐步搬迁,对于确实无法在规划期内拆迁的住宅建筑,也要控制性改建至建筑达到使用年限后即行拆除。

3、除大量的居住建筑外,景区内尚有企事业单位、医疗休养类、院校类等建筑,部分内容风景名胜无关,该类设施原则上都应外迁,对于部分目前尚不具备外迁条件的,应严格采取总量控制的手段,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逐步外迁。

规划通过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保护工作,在近期以集中行动的手段大量缩减其建筑总量。

第二十六条 生态原则

1、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景区人口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保护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综合体。

3、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功能,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第二十七条 环境质量标准指标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2、地面水环境质量按GB3838—2002中规定的Ⅳ类级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85中的规定;

3、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符合GB3096—93中规定的一类标准值。

第二十八条 环境生态保护措施

继续实行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水域保护和公园绿地建设等措施;加强和完善风景区内交通、供水、供电、通话等设施建设;加强西湖水域保护和整治力度,全面开展排污纳管工作,规划将风景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就地处理,达标排放。禁止使用木材、燃油等燃料,采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风景区内开山取石、挖土取沙、拦截溪泉、打井取水等活动,加强西湖风景区的综合保护整治。综合治理对西湖水质和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加大从钱塘江的引水力度,恢复西湖生态湿地,重塑清水湖泊生态系统,以综合手段保证西湖水质达标。

加强西湖的综合保护及治理,修订有利于保护水土、净化水质、涵养水源、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觉保护和参与管理的意识。常规保护与重点保护、日常管理与针对性管理、分类治理与综合治理并举,将保护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章 专项规划

第一节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九条 规划对风景资源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以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的手段双管齐下,使保护工作措施到位、力度充分、规划可行。

第三十条 分类保护

规划对不同性质特征的景源,划定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等五类保护区,并针对其不同的保护要求,进行分类保护。

第三十一条 自然景观保护区

1、宝石山景区:重点保护火山流纹岩地貌及特色植被,面积为0.71平方千米。

2、飞来峰景区:重点保护喀斯特地貌及特色植被、水体,面积为0.49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