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z 20219-94军用电磁屏蔽室通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下载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使用标准 GJBz 20219-94

军用电磁屏蔽室通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电磁屏蔽室的通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固定式电磁屏蔽室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置于各种移动平台上的屏蔽室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2887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 GB 9361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 12190 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性能的测量方法 GJB 72 电磁干扰和电磁兼容性名词术语

GJB 368.2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 维修性的基本要求 GJB 368.3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 常用件应用的维修要求 GJB 368.5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 维修性的试验与评定 GJB/Z 25 电子设备和设施的接地、搭接和屏蔽设计指南 3 术语

3.1 电磁屏蔽室 EM ableldedencloaure

也成为射频屏蔽室,简称屏蔽室,是一种专门设计的能对射频电磁能量起衰减作用的封闭室。本标准所指屏蔽室是能包容需要屏蔽的系统的上述封闭室。

4 分类

4.1 屏蔽室按屏蔽性能可分为B级和C级。

4.2 屏蔽室按安装方式可分为永久式和可拆式。 4.3 屏蔽室按结构可分为刚性结构和柔性结构。

4.4 屏蔽室按屏蔽板层数可分为单层、双层、复合层等方式。 4.5 屏蔽室按屏蔽材料可分为均匀金属,伪均匀金属和小孔金属等。 5 一般组成

军用电磁屏蔽室一般由下列部分组成: a. 屏蔽壳体 b. 滤波和隔音装置 c. 接地装置 d. 通风波导 e. 室内配电系统 f. 室内装潢 6 要求 6.1 屏蔽性能 屏蔽室的屏蔽性能: B级,不低于图1的要求; C级,不低于图2的要求。 图1 B级屏蔽性能要求 图2 C级屏蔽性能要求 6.2 屏蔽壳体 尺寸

屏蔽室的结构尺寸根据其所包容的系统的要求确定。 屏蔽板

屏蔽板(包括壁板、顶板和底板)必须由具有良好导电导磁性能的金属网或金属复合材料构成。

屏蔽板间的链接必须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并避免不同种类金属的不合格接触。 屏蔽板必须具有相应的机械强度。底面积小于20m2的刚性屏蔽室,其顶部下陷的二年内不超过2cm;超过20m2的可适当放宽。壁板应平直,底板应能承受要求的压力。

屏蔽门

屏蔽门应当方便人员、设备等进出,其关闭时的射频衰减应当符合6.1条的要求。 屏蔽门不得出现影响性能的几何变形。

开、关门装置应当在屏蔽室内外均可操作,手动的开、关门装置应当轻便灵活。其它方式的开、关门装置应工作可靠,极少维修,并应设有开启屏蔽门的应急装置。

6.3 滤波和隔音装置

所有进入屏蔽室的电源线、控制线、信号线和其它管道必须装设滤波和隔音装置。滤波和隔音装置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与屏蔽壳体结合,结合后屏蔽室的屏蔽性能应当符合6.1条的要求。

6.4 接地

屏蔽室应当采用单点接地。接地系统的设计参照GJB/Z 25第6章的有关内容进行。 屏蔽室的接地电阻: B级,≤4Ω; C级,≤1Ω。

屏蔽室接地系统应与建筑避雷地隔开,两地极间隔距离不小于10m.而且,屏蔽室的接地电阻必须小于避雷地的接地电阻。

6.5 绝缘

屏蔽室未与地线连接时,其与地线间的绝缘电阻应当小于10KΩ. 6.6 通风波导

每间屏蔽室应当具有两组以上通风波导。通风波导应安装在屏蔽板上,安装后屏蔽室的屏蔽效能应当符合6.1条的要求。透气性网式屏蔽室可不配通风波导。

6.7 可靠性

屏蔽室所有的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屏蔽室应进行可靠性设计,采取可靠性措施,保证其性能在2年内不需要维修而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在其后的使用阶段内通过维修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6.8 维修性

屏蔽室应当具有良好的维修性。其要求可格局需要由订购方对GJB 368.2和GJB 368.3进行剪裁。屏蔽室应具备必要的文件,其内容见附表A(参考件)。

6.8 安全要求

6.9 屏蔽室的安全应当符合GB 9361的规定。 6.10 屏蔽室内的技术要求

除有特殊要求外,屏蔽室内的环境、接地、供电、照明、媒体的使用和存放、腐蚀性气体等要求,应分别符合GB 2887第4.4,4.6,4.8,4.9,4.12条的规定。

6.10 合格鉴定

6.11 按本标准提交的屏蔽室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标准的产品。 7 检验方法 7.1 屏蔽性能

除下列规定外,性能的测试按照GB 12190进行。

a. 屏蔽室在某频率的屏蔽性能按各测量位置的最小衰减值确定;

b. 推荐在下列频段内各选一点进行测试来评价屏蔽室的总体性能;14~16KHz,100~200KHz,400~500MHz,850~950MHz,4~6GHz,8~10GHz;

c. 用小环法测试门角时,测量位置为距离顶角的两门缝处;

d. 用小环法测试时,如测量空间不允许采用共面法,可采用同轴法—两测量环面平行于被测量面,距离仍为.

7.1.1 6.2,6.3,6.3条中关于屏蔽性能的测试按7.1条进行。 7.2 接地 .1准备

断开屏蔽室所有电源线; 接地极与屏蔽壳体分离。 .2 测试仪表

电位计式接地电阻测量仪,如ZC—8型。 .3 测试方法

按GJB/Z 25的6.7条的要求,用所选仪表的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4 测试数据 应符合6.4条的要求 单点接地 .1 准备 同.1 .2 测试仪表

试验电压不小于500V的兆欧表。 .3测试方法

用兆欧表测量课题与接地极间的绝缘电阻。 .4 测试数据

绝缘电阻符合6.5条的要求。

用皮尺测量接地极与建筑物避雷地极的最近距离,应符合6.4条的要求。 按7.2.1.3测试避雷地的接地电阻,就符合6.4条的要求。 7.3 绝缘 同 7.4 维修性

根据订购方对GJB 368.2和GJB 368.3的剪裁情况,按GJB 368.5的有关内容进行。 7.5 安全

按GB 9361的规定进行。 7.6 屏蔽室内的技术要求

按GB 2887的有关规定进行,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要求进行。

7.7 上述方法未包括的其它要求的检验,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尚无规定的用目测、手动等直感或核查鉴定书、认定书、合格证等方法进行。

7.8 若合同中包括本标准未规定的要求,该要求的检验按合同规定进行。 8 检验与合格责任 8.1检验责任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标准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标准第6章的所有要求,本标准中规定的检验应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标准中为规定的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订货合同的一般内容见附录B(参考件)。

8.2 检验分类

a. 鉴定检验(定型检验); b. 验收检验。

8.3 鉴定检验(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按第7章规定的方法对第6章的所有要求进行检验。 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经鉴定合格的产品,应当取得有效的认证,才认为该产品保持有鉴定合格资格。 8.4 验收检验

已经取得合格资格或定型的产品交付时,进行验收检验。

必须对每一台屏蔽室的屏蔽性能、接地、绝缘、安全进行检验。其它要求的检验由订购方对7.4,7.6,7.7,7.8条进行裁剪。

如果要交付的产品是未经鉴定(定型)的型号样机,允许用鉴定(定型)检验代替验收检验。

8.5 不合格

产品未通过8.4条的检验,即应停止验收交付。直到采取措施纠正兵通过检验,方可继续验收和交付过程。

附录A

随机文件(参考件) A1 使用说明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功能用途

b. 组成

c. 主体及附件的技术指标 d. 工作原理

e. 组装和拆卸的详细程序及必要的步骤示意图 f. 操作说明 g. 维护 h. 修理 i. 保证书 j. 图纸,至少包括 —总图

—电原理与接线图 —附件位置图 —接地装置安装图 A2 装箱单 A3 合格证 A4 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