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1 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

2 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系统或末端装置;并应避免冬季室内冷、热风的混合损失;

3 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等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节系统;

4 当建筑物内区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新风作冷源,冬季不应使用制冷机供应冷水。

5.3.12 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气调节区,不宜经过风机盘管机组后再送出。旅店等建筑中的风机盘管机组,应配置风速开关,宜配置自动调节和控制冷、热量的温控器。 5.3.13 建筑顶层、或者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至楼板底的高度超过1.0米时,不宜直接从吊顶内回风。

5.3.14 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1 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2 设计排风量大于等于6000m3/h且新风比大于30%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3 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h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4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全楼设计最小新风量大于等于 20000m3/h时,且设置热回收装置的新风量比例应大于等于40%; 5 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

6 用 于设备机房等部位冬季加热的直流送风系统,当室内设计温度小于等于5℃时,可不设热回收装置。

7 有害物质浓度较大的排风(例如厨房油烟、吸烟室排风等),可不设热回收装置。

8 排风热回收装置应符合以下选用原则:

(1)冬季也需要除湿的空调系统,应采用显热回收装置; (2)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应直接接触的系统,应采用显热回收装置;

(3)其余热回收系统,宜采用全热回收装置;

(4)热回收装置(全热或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

60%;

(5) 宜跨越热回收装置设置旁通风管。

5.3.15 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区(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5.3.16 选配空气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小于或等于50Pa(粒径大于或等于5.Oμm,效率:80%>E≥20%);终阻力小于或等于100Pa; 2 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小于或等于80Pa(粒径大于或等于1.Oμm,效率:70%>E≥20%);终阻力小于或等于160Pa; 3 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5.3.17 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设计土建风道作为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过冷、热处理后的新风送风道。不得已而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土建风道的墙壁必须满足防结露及不大量蓄热的要求。

5.3.18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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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 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

3 当建筑物内有些空气调节区需全年供冷水,有些空气调节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4 全年运行过程中,供冷和供热工况频繁交替转换或需同时使用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四管制水系统;

5 系统较小或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宜采用一次泵系统;在经过包括设备的适应性、控制系统方案等技术论证后,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且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经济性的前提下,一次泵可采用变速调节方式;

6 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宜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7 空气调节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空气调节热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10℃。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尽量加大空气调节水系统的水供、回水温差;

8 采用大于5℃的空气调节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时应论证设备的适应性。空气调节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等于5℃时的冷水循环泵扬程大于30米水柱,宜采用大于5℃的供、回水设计温差;

9 冰蓄冷空气调节及区域供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宜为8℃~10℃;

10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5.3.19 空气调节冷、热水循环泵的选型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流量和扬程,并确保水泵工作在高效区。选择两管制空气

调节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时,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宜分别设置。

5.3.20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 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 冷却塔补水总管上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5.3.21 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焓湿图(h—d)表示的空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2 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3 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不受限制。

5.3.22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时,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5.3.23 有条件时,空气调节送风宜采用通风效率高、空气龄短的置换通风型送风模式。

5.3.24 空气的冷却过程,宜采用直接蒸发冷却、间接蒸发冷却或直接蒸发冷却与间接蒸发冷却相结合的二级或三级冷却方式。 5.3.25 除特殊情况外,在同一个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应同时有加热和冷却过程。

5.3.26 空气调节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3.26中的规定。 Ws=P/(3600ηt) (5.3.26)

式中 Ws--------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风机全压值,Pa; ηt---------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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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26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 [W/(m3/h)] 办公建筑 商业、旅馆建筑 系统型式 初效过初、中效过滤 滤 初效过滤 初、中效过滤 两管制定风量系统 0.42 0.48 0.46 0.52 四管制定风量系统 0.47 0.53 0.51 0.58 两管制变风量系统 0.58 0.64 0.62 0.68 四管制变风量系统 0.63 0.69 0.67 0.74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0.32 注: 1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 2 空调系统增设预热盘管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35[W/(m3/h)]; 3 当空气调节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53[W/(m3/h)]; 4 厨房排风系统参照两管制定风量系统的Ws值执行。 5 用热回收装置时, Ws数值可以根据热回收装置的阻力特性增加。 5.3.27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5.3.27中的规定值。

ER= 0.002342 H/(ΔT·η) (5.3.27) 式中 H――水泵设计扬程,m; ΔT――供回水温差,℃;

η――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注:1 区域冷热水系统或环路总长度过长的水系统,输送能效比

(ER)的限值可参照执行。

2 循环水泵的扬程,应包括二次泵系统中的一级泵和二级泵。当多台二级泵各自的扬程

和效率不同时,可按照流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3 循环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η,应按照实际选用水泵样本

提供的设计工况点的总效 率确定。

表5.3.27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

管道类型 两管制热水管道 四管制热水管道 空调冷水管道 ER 0.00577 0.00673 0.0241 注: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气调节热水系统。 5.3.28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表5.3.28 的规定选用。

表5.3.28 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绝热材料 离心玻璃棉 柔性泡沫橡塑 管道类型 公称管径mm 厚度mm 公称管径mm 厚度mm 单冷管道 ≤DN32 25 DN15~DN50 21 (管内介质温 DN 40~100 30 DN65~DN80 23 度7℃~常温) ≥DN125 35 ≥DN100 25 热或冷热合用≤DN40 35 ≤DN50 25 管道 DN50~100 40 DN70~DN150 28 (管内介质温DN125~250 45 度5℃~60℃) ≥DN300 50 ≥DN200 32 热或冷热合用≤DN50 50 管道 DN170~150 60 (管内介质温不适宜使用 度0℃~95℃) ≥DN200 70 注:1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λ: 离心玻璃棉:λ=0.033+0.00023tm[W/(m·K)] 柔性泡沫橡塑:λ=0.03375+0.0001375tm[W/(m·K)] 式中 tm――绝热层的平均温度(℃)。 2 单冷管道和柔性泡沫橡塑保冷的管道均应进行防结露要求验算。 15

5.3.29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29-1的规定。采用离心玻璃棉和柔性泡沫橡塑绝热材料最小厚度可参照表5.3.29-2选用。

表5.3.29-1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 风管类型 最小热阻(m2.K/W) 一般空调风管 0.74 低温空调风管 1.08

表5.3.29-2 离心玻璃棉和柔性泡沫橡塑绝热材料最小厚度 风管类型 离心玻璃棉厚度柔性泡沫橡塑绝热材(mm) 厚度(mm) 一般空调风管 (管内温度15℃时) 30 25 低温空调风管 (管内温度5℃时) 40 32 注:1 离心玻璃棉的密度为32~48kg/ m3 2 柔性泡沫橡塑的导热系数:λ=0.036,W/(m·K)。

5.3.30 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5.4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

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4.3中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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