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下载本文

录,其商业险费率既不优惠也不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上浮;若上年有两次事故记录,则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上浮10%;若上年有三次事故记录,则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上浮20%;若上年有四次事故以上记录,则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上浮30%(上年赔付记录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商业险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1、车辆损失险

2吨以下(含2吨)的营业货车(不含运输型拖拉机和低速自卸车) (1)车龄<4年的车辆:可承保足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 (2)4≤车龄<6年的车辆:只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 (3)车龄≥6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吨以上的营业货车

(1)车龄<5年的车辆:可承保足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 (2)5≤车龄<7年的车辆:只能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 (3)车龄≥7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自卸车及10吨以上货车三者限额50万,其它车辆车龄≤5年的车辆,保额<10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5<车龄<7年的车辆,保额≤5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车龄≥7年的车辆保额≤10万,不保不计免赔率险,10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 三者险限额为100万元时不予扩展不计免赔率特约。 3、车上人员责任险

不可单保驾驶员。2吨以下车辆不超过10万/座。 车龄≤5年的车辆,保额≤2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5<车龄<7年的车辆,保额≤1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车龄≥7年的车辆保额≤5万,不保不计免赔率险,10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 本险种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时,限车龄小于3年,且系数不低于1.1,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4、附加险种

(1)自燃、火灾、爆炸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 (2)玻璃单独破碎险:车龄≤4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 (3)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

(4)车上货物责任险:不得承保贵重金属、艺术品、鲜活货物、玻璃、大理石、危险品等标的。保额最高限定为10万元/车,对于运输油品、化工品、气体等高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提供其运输此类货物的资质证明,在提供验车照片的情况下择优承保。

(5)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6)4年内的车可承保盗抢险。

5. 运输型拖拉机和低速自卸车的承保视同营业货车性质,要求如下:

禁止承保异地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业务。

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自卸车,运输型拖拉机需逐单验车承保,且按同吨位货车费率计收保费。行业协会有规定的,按规定和赔付率情况确定。原则要求标准保费承保。没有出险的续保车辆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按上年同等条件承保。 1、车损险

(1)车龄<2年的车辆:可承保足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

(2)2≤车龄<4年的车辆:只能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不保不计免赔率 (3)车龄≥4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三者险

(1)车龄<2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50万/车,可保不计免赔; (2)2≤车龄<4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30万/车,可保不计免赔 (3)车龄≥4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10万/车,不保不计免赔。 (4)车龄≥6年的车辆:不予三者险。 3、座位险

(1)车龄<2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10万/座,可保不计免赔 (2)2≤车龄<4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5万/座,可保不计免赔 (3)车龄≥4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2万/车,不保不计免赔。 (4)车龄≥6年的车辆:不予座位险 其他附加险同2吨以下营业货车。

特种车

严格限制承保个人散单业务的水泥泵车、水泥搅拌车等高风险业务

对于高保额的泵车,车损险保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的70%,均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系数1.2以上。5年以上车辆不得承保车损险。

混泥土水泥搅拌车业务,属于严格限制业务。企业客户按照特二承保,三者险50万

以内,各险种不得保不计免赔率。由于此类业务赔付率两年来偏高,整单系数不低于1.5。如有少数个人散单水泥搅拌车投保,按照以下条件: 车损保80%, 三者30万以内,所有险种不保不计,不保盗抢险,整单系数1.5以上。

对于高风险特种车,如挖掘机等,车损险保额按照新车购置价的80%以内承保,三责险保额控制在20万以内,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系数1.0以上。

其他特种车具体承保条件如下: 1、车辆损失险

本险种不得单独作为主险投保。

(1)特种车型一、特种车型二、特种车型四: 同营业货车要求。 ? 车龄<5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

? 5≤车龄<8年的车辆:只能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不能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车龄≥8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特种车型三

? 车龄<6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

? 6≤车龄<10年的车辆:只能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不能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 车龄≥10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1)特种车型一、特种车型二、特种车型四和特种车型三中的消防、运钞、医疗用车

①车龄≤6年的车辆,可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保额不得高于100万/车。

②车龄>6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保不计免赔率险种。保额不得高于50万/车。

③车龄≥8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15万/车,10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此险种。 (2)特种车型三(除特种车型三中的消防、运钞、医疗车型的其它车辆) ①车龄≤8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

②车龄>8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予承保其附加的不计免赔率险种。 ③车龄≥10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15万/车,12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此险种。 3、车上人员责任险

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 6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单独作为主险承保时,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险,限车龄小于3年,系数不得低于1.0。

4、全车盗抢险

本险种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率险,不得单独作为主险投保,需验车承保,验车材料需符合验车要求。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特种车辆不得承保本险种。

车龄≤5年的车辆才可以承保全车盗抢险。 5、附加险种

(1)玻璃单独破碎险:车龄≤5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 (2)划痕险:不予承保。 (3)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用车

(4)车上货物责任险:不得承保贵重金属、艺术品、鲜活货物、玻璃、大理石、危险品等标的。保额最高限定为10万元/车,对于运输油品、化工品、气体等高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提供其运输此类货物的资质证明,在提供验车照片的情况下择优承保。本险种不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5)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以及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 (6)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摩托车、拖拉机商业险

摩托车、拖拉机商业险为我司严格限制业务。

1、车辆损失险 摩托车、农用拖拉机不得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摩托车、农用拖拉机最高限定5万/车。 3、全车盗抢险 不予承保。 4、车上人员责任险 不保。

黄定勇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