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武新村规划 下载本文

(3)出台政策,完善农村各项改革。要认真研究出台适合武新村新农村建设的新政策,宽松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同时,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让一部分农民离开土地,进入非农生产领域和服务领域。

(4)加强指导,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干部教育,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事关长远发展的大事;坚持量力而行,不增加群众负担,经常检查督促,严格考核奖惩。对新农村建设资金要通过财政对农业支出的增加、银行贷款和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投,多元投入的方式,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

(5)因地制宜,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在建设中要积极、稳妥、有步骤的推进,不要盲目攀比,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社干部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要起好带头表率作用。要依托城市经济发展,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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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村 规 民 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申报,在领取《建设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外,报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抛荒费。

四、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五、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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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九、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十、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十三、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得毁损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积极推选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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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予以批评教育;

2 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 责令其恢复原状或做出赔偿; 4 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 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先进评比。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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