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下载本文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服务项目

一、《计划生育领证家庭一次性奖励》 (一)服务对象:

1.克拉玛依市城镇户口。

2.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无业居民(有单位的单位兑现)。 (二)奖励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各享受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一)服务对象: 1.克拉玛依市户籍居民。 2.独生子女家庭,《失独》《伤残》三级以下的。 3.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 (二)办理时间:

1.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

2.每年2月15日前,社区居委会审议并公示; 3.每年3月15日前,街道人口计生办初审并确认; 4.每年3月31日前,区人口计生委审核并确认;

5.每年4月15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6.每年11月底发放扶助金。(国家指定在当地的邮政局给予发放)。 (三)享受政策: 1.扶助金每月发放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110元 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135元 三、新生儿筛查费报销 1.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新生婴儿。(备注:克拉玛依区户籍人口或在克拉玛依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持合法生育服务证家庭)

2.服务地点:现居住的社区居委会

3.服务程序:将正规医院筛查费用票据的复印件交到社区居委会,由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统一发放。

四、 计划生育《保健费》发放: (一)服务对象:克拉玛依市户籍人口 1.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

2.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二) 奖励标准:汉族家庭孩子在16周岁之前每月享受不到低于10元保健费,少数民族家庭两孩合计享受不超过16周年的保健费。 五、“国免孕优”服务

(一)服务时间:每周一、二上午9:30至11:00(北京时间)。

(二)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市技术指导所。 (三)服务对象:符合政策待孕人群。

(四)服务流程:

1.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其它所需证件到社区或单位计生部门领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册》和《服务卡》。 2.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册》和《服务卡》到克拉玛依市技术指导所进行检查。

六、“叶酸”发放服务

(一)服务时间:每天上班时间。

(二)服务对象:符合政策怀孕前三个月和怀孕后三个月末的人群。 (三)领取地点: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

劳动保障惠民政策服务项目

一、创业惠民政策: (一)创业补助对象

扶持和奖励对象为2011年以后创业的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享受政策

创业引导性补助:1.初次创业满三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引导性补助2000元;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创业成功扶持奖:创业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一次性奖励4000元。

房屋租金补助:2011年以后初次创业的房屋租金补贴申请额度为第一年6万,第二年4万,第三年3万;(注明:1、以上补助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万元;年租金低于6万元的按实际房屋租金补助!)

社保补助:1.初次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享受社保全额补贴,补贴最长期限为36个月。

2.就业见习期间或者就业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社保的,可享受见习期间缴纳社保的全额补助,个人缴纳部分补给个人。(注明:缴纳社保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保险) 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人员拿到营业执照起(有实体店面),即可办理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注明:担保人为油田单位或事业单位上班的正式职工)

三、社会保险政策 :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生和其他非从业人员。

(2)对于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2.缴费时间:参保采取全年缴费全年享受待遇,参保时间为每年1-12月。参保后享受全年待遇。

3.缴费标准:成人每年300元,困难群体每年60元,学生儿童每年80元,困难家庭学生儿童每年10元。

4.住院报销标准:

(1)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2)各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 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5%; 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65%;

最高支付5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克拉玛依市属医院儿科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500元报销范畴。)。 (二)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儿童)、 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 民社会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

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累计缴费15年,多缴多得。 3.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年满60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民政惠民政策服务项目

一、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新申请) (一)办理对象 :

1.60岁以上75岁以下老人,个人购买服务;

2.75岁以上老人、60-74岁城镇散居“三无”老人、60-74岁残疾老人、城乡低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纯老人家庭老人(其中一位)、自治区或自治区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优待服务,户籍地、居住地都可申请。 (二)享受政策待遇:

1.上门服务。个人申请,通过区专业机构评估通过后,根据老人的服务需求,由专业机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提供送(做)饭、洗衣、剪指甲、清洁卫生、助浴、购物和精神慰籍等最基本生活服务。

2.日托服务。个人申请,由社区托老机构为老人提供用餐、康复、保健、助浴、生活护理等服务。

3.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五类老人到中心(站点)活动,免交三元(站点是一元)基本服务费。

二、70岁老人特殊生活补贴金

(一)办理对象:申请人户籍在本社区、年龄满70岁的老人 (二)发放金额标准:

70周岁至79周岁老人100元/每月;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200元/每月;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800元。

三、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 (一)办理对象: 1. 80岁以上老人。

2. 60-74岁城镇散居“三无”老人、60-74岁残疾老人、城乡低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纯老人家庭老人(其中一位)、自治区或自治区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身体评估为中度以上的老人,

3.不在政府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可自行购买服务 (二)享受政策待遇: 资费标准:政府购买30元/月、企业自助65元/月、个人支付5元/月。享受来电显示、每月240分钟国内通话、拨打95081免费、每月30条免费短信、拨打长途或市话超出免费部分,按照每分钟0.15元收费。拨打长途电话时,用户直接拨号,无需增加任何号码。外地接听电话免费,不产生漫游费、400m流量(定位监管功能)、短信超出部分按0.15元/条,彩信按0.2元/条收费。 四、老年优惠服务证

(一)办理对象: 户籍在本社区、60-64岁的老人 (二)享受政策待遇: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1.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 2. 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3.到医疗机构就医,有限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 4. 在国际老年人节、全国老人节和自治区老人节日期间,60-64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优惠待遇。

五、老年优惠待遇证

(一)办理对象:户籍在本社区、年满65岁的老人 (二)享受政策待遇:

1.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