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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方法与途径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季海波、刁兴建、李景慧、马忠德、王利民、王德龙、张礼威

[内容提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各项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更是决策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本文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重要意义、存在问题等方面入手,着重阐述了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方法途径,为国有企业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提供借鉴。

[关 键 词]:三重一大 决策管理 机制 监督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其各项决策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7月15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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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国有企业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重要意义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是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事项,更是决策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所在。作为国有企业,应当深刻认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要求必须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属于全国人民,加强国有产权管理,是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将资产并交由企业的具体经营团队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下去实施。但与私营企业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同,国有企业产权的全民性、公有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决不允许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问题方面,必须坚持集体决策这一基本原则,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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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个人决策失误或腐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发生。

(二)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失误要求必须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集体决定,这个制度不仅是科学履职、充分运用集体智慧的内在要求,更是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的重要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的成败,一旦决策失误,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仅靠企业领导个人或少数人做决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严格遵守决策程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以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

(三)强化权力制衡、遏制腐败发生要求必须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力不受约束,必然导致行权失控;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就会给腐败以温床。近年来,国企腐败案件频发,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在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权力运行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给暗箱操作等行为提供了空间,更容易导致腐败问题发生。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集体决策、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就是为制约、平衡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阻断权力寻租的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高度重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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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贯彻落实,持续不断地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只是形式需要、表面文章,根本的还是主要领导说了算;有的认为,“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是集体讨论作出,造成决策失误也是集体承担责任,在加强调研、科学决策方面做的不够到位;有的认为“三重一大”事项由集体决策会降低决策效率,不适应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形势。

二是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措施可操作性不够强。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但是过于原则化,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规定界定不细、过于宽泛,缺少详细内容和具体标准,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三是决策程序不规范,操作形式化。少数企业决策前未进行细致的准备、酝酿、沟通工作,只是简单准备一个方案仓促上会进行讨论,影响了决策质量。有的企业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只重结果不重程序,没有形成保证体系。也有些企业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未作详细规定,造成了集体决策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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