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精) 下载本文

(三)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二)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五、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二、获自治区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 三、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研究3项,并经验收合格;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以上:

(一)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明显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先进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合著(排名前二位)撰写学术著作或专著1部; 二、发表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

二、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3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和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 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馆员须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具备承担有一定难度科研或业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大的业务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图书馆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