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9]123号 下载本文

8 安装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经明确了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应按定额中的规定执行。

4.3 架空线路工程

4.3.1 架空线路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属于建筑工程,杆塔组立、架线、线路附件安装和杆上变配电装置安装统称为安装程。

4.3.2 杆上布置的变压器、配电箱(柜)属于设备,电杆(塔)、电线、绝缘子、金具及其附件均属于材料。

4.3.3 lkV以下线路上的配电箱(柜)、计量表箱、计量表均属于设备。 4.4 电缆线路工程

4.4.1电缆线路工程中的路面处理、电缆沟井隧道、保护管工程属于建筑工程,电缆支架、桥架、托架的制作安装,电缆的埋设、敷设,以及电缆附件安装等属于安装工程。与市政共用的沟、井、隧道和保护管工程划归市政工程范畴。

4.4.2 电缆线路工程中,进出线箱柜、环网柜、电缆分接箱、避雷器、接地柜属于设备,线路电缆、电缆头、接地电缆、接地极属于材料。

5 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5.1 一般 规定

5.1.1 本项目划分是对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他费用中工程项目编排次序和编排位置的规定。

5.1.2 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层次,在各单项工程项目下分为三级:第一级为扩大单位工程,第二级为单位工程,第三级为分部工程。

5.1.3 编制工程建设预算时,对各级项目的工程名称不得任意简化,均应按照本标准中规定的全名填写。

5。1.4 如在本项目划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工程项目,应以按照设计专业划分,在扩大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项目序列之下,在已有项目之后顺序排列。 5.2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 5.2.1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见表A.1。

5.2.2 城市地下或半地下配电站、开关站的项目划分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特殊项目可在相关扩大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项目下补充。 5.3 安装工程项目划分 5.3.1 安装工程项目划分 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见表A.2。

6 建设预算编制方法 6.1一般规定

6.1.1本次规定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方法和成品编排次序,适用于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6.1.2 工程建设预算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设计阶段划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

6.1.3 工程建设预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方可成为正式文件。在正式出版的建设预算书上,必须要有编制、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和压名加盖的电力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

6.1。4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预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协调编制范围、价格水平,并负责编制总建设预算书,各编制单位应及时协调,避免漏项和重复编制。 6.2 编 制 规 则

6.2.1 编制建设预算应制定统一的编制原则,确定统一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的内容包括:编制范围,价格水平年,定额、价格、取费标准的取定原则等。编制依据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计算的依据(简称定额或指标),价格水平调整依据,取费计算标准,设备、材料等价格的出处及依据等。

6.2.2 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执行本标准中的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建设预算项目的设置执行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6.2.3工程建设预算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应以《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并结合工程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工程定额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地价格水平调整系数计算。

6.2.4定额的调整及补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工程实际技术条件与定额中基价报依据的技术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可根据工程的技术条件及定额规定调整套用相应定额。

2 定额中缺项的,应优先参考使用相似建设工艺的定额;在无相似或可参考子目时,可根据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或结算资料编制补充定额;对无资料可供参考的项目,可按工程的具体技术条件编制补充定额。

3 补充定额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定额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并报电力工程定额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

6.2.5 编制建设预算时,工程量的计算应根据定额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设计图纸标示数据计算。如果图纸的设备材料汇总统计表中的数据与图示数据不一致时,应以图示数据为准。

6.2.6 建设预算的取费计算标准应该与所采用的定额相匹配。在编制建设预算时,凡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调整或作补充的,编制单位应编写具体说明,并提供充分依据。 6.2.7 工程建设预算的取费计算可以采用单位工程逐项取费或单位工程综合系数取费方式,但在填写表二时,各单位工程费用必须是包括取费的费用金额。

6.2.8 工程建设预算应按照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分项进行编制和汇总。

6.2.9 配电站、开关站建筑工程中的采暖、通风、空调、照明、消防、采暖加热站(或锅炉)等安装项目按所采用定额规定的方

法计算,对其中的风机、空调机(包括风机盘管)和水泵等设备,参照设备购置费的计算办法计列设备运杂费,在建筑工程汇总表(表二乙)中将设备费单独列出,在总预算表(表一)中统一列入建筑工程费。 6.3 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

6。3.1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由编制说明、总 预算表、专业汇总预算表、单位工程预算表、其他费用预算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相应的附表、附件等组成,相关表格中应有单位造价水平指标。建设预算各项表格见附录B。 6.3.2 工程建设预算成品应按照封面、编审人员签字扉页、目录、 编制说明、总预算表(表一)、安装专业汇总预算表(表二甲)、 建筑专业汇总预算表(表二乙)、安装工程单位工程预算表(表三 甲)、建筑工程单位工程预算表(表三乙)、其他费用预算表(表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五)以及相应的附表、附件的顺序进 行编排。 6.3.3 建设预算的编制说明在内容上要全面、准确、有针对性, 文字描述要具体、确切、简练、规范。编制说明的内容一般应工程概况。

1)配电站、开关站工程:本期建设及出线规模,变压器台数及单台容量,规划容量及出线规模,站址特点及交通运输状况,站区自然地理条件(如海拔、地震烈度、地耐力、地形、地质、地下水位等)和对投资有较大影响的情况;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采用箱式变电站时,应详细描述箱式变电站的型号及配置情况、进出线规模、基础形式、安装位置、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等。

2)架空线路工程:线路起止地点,经过地区的地形、地 貌、地下水位、风力、地震烈度;线路亘长;导、地 线型号,杆塔类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3)电缆线路工程:电缆线路起止地点,铺设路径,重要路径节点,铺设方式,线路长度,电缆型号、规格,开工日期,计划投产日期;外委设计项目名称及分工界限等。

2 工程设计依据:改、扩建工程的建设范围、过渡措施方案及其费用,可利用或需拆除的设备、材料、建(构)筑物等工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