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下载本文

公司分管行政副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管理事故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成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管理事故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的分管行政副职组织本单位安监、人事(社保)、工会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等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7.1.1.3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安监、人事(社保)、工会以及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管理事故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7.1.1.4重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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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分管行政副职组织安监、人事(社保)、工会以及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7.1.1.5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人事(社保)、工会以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报告由安监人员或事故部门安全员填写。 7.1.2电网事故 7.1.2.1特大电网事故

特大电网事故由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后组织调查。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的发电公司等参加。

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行政副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以及管辖事故电网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7.1.2.2 重大电网事故

重大电网事故由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或委托分、子公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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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故调查组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后进行调查,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的发电公司等参加。

涉及多个分、子公司管辖电网的事故,公司分管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以及管辖电网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只涉及一个子公司管辖电网的事故,公司分管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管辖事故电网的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成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指导事故调查。管辖事故电网的子公司分管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技、调度以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7.1.2.3一般电网事故

涉及多个分、子公司管辖电网的事故和发生500kV及以上电网失去稳定、省间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等事故,由公司组织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管辖事故电网的分、子公司以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人员成立调查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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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查。

涉及一个子公司管辖电网内多个地区电网的事故,由管辖事故电网的子公司分管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技、调度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涉及一个地区电网的事故,由事故单位分管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技、调度以及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超高压输电公司管辖设备故障或异常引发的电网事故,由超高压输电公司分管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有关部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及有关子公司可派员参加调查。

调查组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发电公司参加。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的技术人员填写。 7.1.2.4 电网一类障碍

电网一类障碍一般由管辖该电网的地(市)级调度通信部门或生技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及其它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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