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风险预控管理体系-2电力 下载本文

附表 火力发电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节能环保)评价标准

序号 考评单元及条款 设计 分值 条款要求 扣分标准 (2)脱硝设施的脱硝效率应达到设计值,氮氧化物排放①脱硝效率未达到设计值,扣1分/套 浓度应符合GB 13223、地方标准及环评批复规定的要求 ②排放浓度超标,扣2分/台 (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满足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其他总量考核要求 (4)符合火电厂脱硝环保核查的规定要求 排放总量超标,扣2分 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扣1分/处 烟气除尘: ①未配置高效除尘器,扣3分/台 (1)常规燃煤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均应配置高效除尘②除尘器投运率未达到100%,扣2分/套 器,除尘器投运率达到100% (2)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应达到设计值,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3223、地方标准及环评批复规定的要求 (3)烟尘排放总量应满足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其他总量考核要求 无组织粉尘: (1)储煤场、储灰(渣)场、石灰石料场应采取相应防止扬尘的措施,并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储煤场四周应设置防尘墙 (2)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6297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Nm3 ①除尘效率未达到设计值,扣1分/套 ②排放浓度超标,扣2分/台 排放总量超标,扣2分 ①未采取防尘措施,扣1分/处 ②储煤场未设置防尘网,扣1分 颗粒物浓度超标,扣1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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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火力发电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节能环保)评价标准

序号 考评单元及条款 设计 分值 条款要求 扣分标准 (1)各类废水处理设施的配置应符合GB 50660、DL/T 废水处理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套 5046及环评批复的规定要求 (2)各类废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生活过程同时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关闭,确保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未达到100%,扣2分/套 达到100% (3)各类废水全部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才可排放(或经过政府许可排入市政管网),无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现象;排污管网应无跑冒滴漏现象 9.4 废水污染防治 7 (4)各类废水与清净下水、雨水实现分流 (5)各类废水排放口的数量和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申报登记、环评批复文件保持一致 ①废水有直排、偷排、漏排等现象,扣5分/处 ②排污管网有跑冒滴漏现象,扣0.5分/处 未实现淸污分流或雨污分流,扣1分 废水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方向和排放去向与排污申报登记、环评批复不符,扣2分 (6)各类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工艺满足废水处理排放浓度超标,扣2分/项 要求,排放浓度达标 (7)各类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其他总量要求 (8)强化各类废水的综合利用,全厂废水回用率应达到85%。 9.5 危固废污染防治 4 (1)储灰(渣)场应及时平整和碾压;停运灰场尽可能进行灰渣利用、覆土、绿化、复耕或表面固化处理 排放总量超标,扣2分 全厂废水回用率不符合要求,扣1分 储灰(渣)场管理不符合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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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火力发电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节能环保)评价标准

序号 考评单元及条款 设计 分值 条款要求 (2)储灰(渣)场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堆置场周边应设置排洪沟、导流渠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做到不垮坝,不跑灰 (3)储灰(渣)场应采取防渗透的技术措施 扣分标准 储灰(渣)场相关设施不完善,扣1分 未采取防渗透措施,扣1分 (4)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环评批复及GB 18597的要求,必须委托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危废处置不合理,扣1分 五联单制度(失效催化剂应由专业环保公司进行再生或无害化处理) 9.6 噪声污染防治 1 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规定要求 (1)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活动,确保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9.7 监测管理 6.5 烟气在线监测: (1)烟气污染物排放口应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即CEMS),CEMS的安装应符合HJ/T 75、HJ/T 76 及环保部门要求,且与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验收 厂界噪声超标,扣1分 ①未开展自行监测,扣5分 ②未建立自行监测制度,扣0.5分 ③未制定监测方案,扣0.5分 ①未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扣2分 ②CEMS未与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联网,扣1分 ③未通过有效性审核验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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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火力发电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节能环保)评价标准

序号 考评单元及条款 设计 分值 条款要求 扣分标准 (2)CEMS上传至DCS及电厂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烟气污染物和烟气参数应与上传至当地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的参数间逻辑关系不正常,相关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数据保持一致,各参数间逻辑关系正常,相关数据真实、假现象,扣6.5分 可靠 (3)加强CEMS的运行维护,每天应进行1次日常巡检;每6个月应对CEMS进行一次校验,校验采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4)DCS历史数据应保留1年以上;DCS上显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等污染物浓度,应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浓度值,且以mg/Nm3为单位 (5)烟气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应至少1次/周 (6)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小于75% (7)符合火电厂环保核查中关于监测管理的规定要求 ①CEMS日常巡检不到位,扣1分 ②CEMS未按要求开展校验,扣1分 ①DCS历史数据保留不符合要求,扣0.5分 ②DCS显示的污染物浓度单位不符合要求,扣0.5分/项 监测指标频次不符合规定,扣0.5分/项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达标,扣1分 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扣1分/处 废水在线监测: (1)设有废水排放口的单位应根据排水性质条件和国家设有废水排放口的单位未配置在线监测系统,扣1分 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配置在线监测系统。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应符合HJ/T 353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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