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要求 下载本文

附件

湖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

生产企业内设专项实验室要求

一、场地要求

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的场地必须满足必要的检验检测要求。实验室内应按要求配备标准养护室、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和资料室等场所,实验室内应合理布局并与实际工作流程相适应,具体规定如下:

1.留样室、骨料室、天平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的温度、湿度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2.成型室温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其面积应能保证正常的混凝土试配、成型需要;

3.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试块、试件的放置及养护方式应满足标准要求;

4.其他检测场所的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检测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影响检验检测工

作;

5.应按要求配置防火、漏电保护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人员要求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配备相关专业、学历并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试验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实验室检测能力及设备要求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具备水泥、集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等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能满足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设备管理台账,设备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相关规定进行。

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技术能力配置表(仪器设备)

序号 检测项目(参数) 主要仪器设备及分类 A类 B类 C类 国家标准、 规范依据 细度 1 水泥性能检测 天平(分度值负压筛析仪、0.01g)、天平(分勃氏透气仪、度值0.001g)、干燥箱 试验筛(金属丝) 恒温恒湿养护箱、天平(分度值1g) GB/T1345-2005、GB/T8074-2008 凝结时间、标准稠度、安定性 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稠沸煮箱 度凝结测定仪、雷氏夹 GB/T1346-2011 抗折强度试验机(5KN)、抗压强度 1 水泥性能检测 强度试验机(300KN)、抗压夹具、天平(分度值1g) 胶砂流动度 天平(分度值1g) 氯离子 颗粒级配 细度模数 含泥量 泥块含量 石粉含量(人工砂) 表观密度 2 建设用砂检测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含水率 氯离子含量 坚固性 有害物质 压碎值指标(人工砂) 天平感量1g、 天平感量0.1g 天平感量0.1g 干燥箱、直尺 干燥箱 金属制分析天平 天平(感量1g)、 天平(感量1g)、 天平感量0.1g、 天平感量0.1g、 天平感量0.1g、感量0.01g 天平感量0.1g 水泥净浆搅拌机、直尺跳桌 测氯蒸馏装置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筛(穿孔板) 干燥箱 摇筛机 摇筛机 GB/T2419-2005 GB/T176-2008 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GB/T14684-2011 JGJ52-2006、GB/T14684-2011 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 GB/T17671-1999 干燥箱、试验叶轮搅拌器 容量筒 GB/T14684-2011 天平感量1g、压干燥箱、试验受压钢力试验机、 筛(穿孔板) 模 颗粒级配 含泥量 泥块含量 表观密度 建设用石检测 针、片状含量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压碎值指标 含水率 天平感量1g 天平(感量0.1g) 天平(感量0.1g) 天平感量1g 天平感量0.1g 天平感量1g 天平(感量1g) 压力试验机、天平感量1g 天平(分度值0.01g) 天平(分度值1g) 恒温恒湿养护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试验筛 (穿孔板) 试验筛 (穿孔板) 试验筛 (穿孔板) 负压筛析仪 水泥胶砂搅拌机、跳桌 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稠度凝结测定仪、雷氏夹 高温炉 干燥箱 摇筛机 广口瓶 针片状JGJ52-2006、GB/T14685-2011 JGJ52-2006、GB/T14685-2011 JGJ52-2006、GB/T14685-2011 JGJ52-2006、GB/T14685-2011 JGJ52-2006、GB/T14685-2011 JGJ52-2006、JGJ52-2006、GB/T14685-2011 JGJ52-2006、GB/T14685-2011 GB/T1596-2005 GB/T1596-2005 3 规准仪 GB/T14685-2011 容量筒 压碎值指标测定仪 坚固性 细度 需水量比 矿物4 掺合料检测 粉煤灰 安定性 箱、天平(分度值1g) 沸煮箱 GB/T1346-2011 烧失量 三氧化硫 含水量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001g)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001g) 天平 (分度值0.01g) GB/T176-2008 GB/T176-2008 GB/T1596-2005 密度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01g)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001g) 压力试验机 天平(分度值1g)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1g) 分析天平(不低于四级) 胶砂限制膨胀率测比重瓶 李氏瓶 GB/T208-1994 比表面积 烘箱、透气仪 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 跳桌 GB/T8074-2008 活性指数 矿物4 掺合料检测 矿渣粉 含水量 流动度比 GB/T18046-2008 GB/T18046-2008 GB/T18046-2008 GB/T176-2008、GB/T18046-2008 GB/T176-2008 JC/T420-2008 烧失量 三氧化硫 氯离子 高温炉 测氯蒸馏装置 水泥胶砂搅瓷钳埚 纵向限制器 限制膨胀率 膨胀剂 混凝5 土外加剂检测 外加剂 固体含量 细度 抗压强度 细度 凝结时间 量仪(含千分表) 拌机、振实台 同水泥 同水泥 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 GB23439-2009 GB/T1346-2011 GB/T1345-2005、GB/T8074-2008 GB/T17671-1999 压力试验机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1g)、金属筛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01g)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01g) GB/T8077-2012 干燥箱 称量瓶 GB/T8077-2012 密度 比重计 于燥器 GB/T8077-2012 氯离子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01g) 天平感量1g 电位测定仪或酸度仪 水泥净浆搅拌机 截锥圆模 甘汞电极、玻GB8076-2008、GB/T8077-2012 GB/T8077-2012 净浆流动度 PH值 酸度计 璃电极、复合电极 GB/T8077-2012 减水率 压力试验机、台秤 强制混 凝土搅拌机 强制混GB8076-2008 混凝5 土外加剂检测 泌水率比 凝土搅拌机 强制混GB8076-2008 含气量 含气量测定仪 凝土搅拌机 强制混GB8076-2008 凝结时间差 贯入阻力仪 凝土搅拌机 强制混GB8076-2008 抗压强度比 压力试验机 凝土搅拌机 强制混GB8076-2008 坍落度增加值 凝土搅拌机 GB/T50080-2002 坍落度保留值 坍落度测定仪 GB/T50080-2002 混凝土卧式收缩混凝土收缩率 议(千分表) 强制式压力试验机、标配合比设计 准养护室 搅拌机 坍落度坍落度 表观密度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凝结时间 错误有A有B)、圆孔筛 6 坍落度经时 损失 压力泌水 含气量 水溶性氯离 子含量 压力试验机立方体抗压(2000KN或强度 3000KM) 硬化混凝抗渗性能 土性能 混凝土限制限制膨胀率测量膨胀率和限仪(含千分表) 制干缩率 GB50119-2013 抗渗仪 GB/T50082-2009 GB/T50081-2002 电位仪 JTJ270-1998 台枰(感量50g) 压力泌水仪 含气量测定仪 钢直尺 筒 坍落度GB/T50080-2002 GB/T50080-2002 GB/T50080-2002 台枰(感量50g) 钢直尺 筒 砼贯入阻力仪(标准上有试样筒 GB/T50080-2002 GB/T50080-2002 振动台 混凝土JGJ55-2011 GB8076-2008 容积筒 GB/T50080-2002 案称、压力试验配合比设计 机(600KN或300KN) 稠度 密度 7 砂浆 分层度 砂浆稠度测定仪 台秤或磅秤 分层度测定仪 天平200g(感保水率 量0.1g)、天平2000g(感量1g) 强度 压力试验机(600KN或300KM) 回弹仪 砂浆搅拌机 JGJ98-2010 JGJ/T70-2009 JGJ/T70-2009 JGJ/T70-2009 JGJ/T70-2009 JGJ/T70-2009 8 现场实体检测 抗压强度 抽芯机 JGJ23-2011、CECS03:2007、 9 1、黑体字标明的设备应编制操作规程和做好使用记录(分类依据GB50618-2011)。2、应编制周期校准或检测计划:A类仪器、设备应进行强制检定、校准,周期为1年;B说明 类仪器、设备可按2-3年周期进行校准;C类仪器、设备首次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测试,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可使用至报废;3、检测项目(参数)和仪器设备的变化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 四、管理制度要求

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专项实验室能严格按照如下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运行:

(一)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

(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四)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 (五)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六)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 (七)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八)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 五、检验检测要求

生产企业应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其日常试验工作,取样数量、样品标识、样品留置和养护均应按现行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

(一)每批原材料进场均应取样试验,取样数量及保存方法符合相应规定要求,取出的样品应及时编号保证样品不混淆。

1.散装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且连续进厂以500t为一批。每批取样试验一次。

2.集料:同一产地、同一规格以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批。每批取样试验一次,但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3.粉煤灰、矿粉:相同等级、相同种类以200t为一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每批取样试验一次。

4.外加剂:以50t为一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每批取样试验一次。

5.钢材: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

态下,预应力混凝土钢棒、低碳热轧圆盘条每60t为一批,冷拔低碳钢丝每30t(甲级)或50t(乙级)为一批,不足时按一批计算。每批按相关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取样试验一次(适用于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和留置的试块数量应符合相应规定要求。混凝土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必须在搅拌地点(一般为出料口)进行,每次混凝土试样取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 m3。

1.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每个工程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1次。当连续供应同工程同配合比超过1000 m3时,可适当减少取样数量,但不得少于每200m3 /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且需同时进行坍落度试验。

2.抗渗试块:每个工程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得少于1次,并根据实际要求确定数量。

(三)原材料复验完成后应留取足量的样品进行封存,原材料的留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应不少于三个月,外加剂应不少于六个月。留样样品编号应与试验编号相符,超过有效期应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2.胶凝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粉态)留样采用水泥专用密封留样筒;钢材用铁丝绑扎;液体样品留样均采用塑料桶密封

并用样品柜统一储存;上述样品留样标识粘贴在样品的醒目位置,并放在指定位置,填写内容齐全。

3.试验后的混凝土试块留置不少于3天。

(四)试块成型后应在试块上按要求标识及养护;试块标识应清晰、牢固、唯一,并按取样时间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标识内容应包括成型时间、强度等级、工程编号等信息。标养室必须满足标准养护条件要求。严禁专项实验室替代施工单位养护试块;对于标养室留存的空白试块、其他标识试块,实验室应出具经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同意认可的专门文件进行说明。

(五)各生产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室实时监控。已采用检测管理系统软件监控试验工作的实验室,其当天取样的集料、掺合料、外加剂、成型的混凝土试块,必须当天录入系统。

(六)试验原始记录应按类别、按年度流水编号,数据应真实、清晰完整、可溯,能再现试验全过程。试验原始记录应当时填写,检测数据不得追记和涂改,并有试验人员本人签字,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应及时打印并保存电子数据备查。

(七)试验报告应按类别、按年度流水编号,采用统一报告格式打印或书写,数据清晰,结论明确。试验报告应由试验完成人员本人签字,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上岗人员审核,授权签字人批准。

(八)使用检测管理系统软件出具的试验报告,其“试验”“审核”“签发”“批准”等栏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工签字确认,严禁使用电子签名。

(九)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建立资料档案室,档案室应能满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长期存放,并做好试验报告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和数据分析利用工作,资料档案应包括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试验台账、试验不合格项目台账、相应的设备档案、其他与专项实验室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所有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应小于5年。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按照一站(场)一实验室的原则设立,对于一个生产企业有多个生产站(场)点的,其实验室的设立、管理仍按本通知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