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规范 - 图文 下载本文

②梁的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梁端截面的扭转。

对跨中无侧向支承点的梁,L1 为其跨度;对跨中有侧向支承点的梁,L1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梁的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

第4.2.2条 除第4.2.1条所指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注:见第4.2.1条注②。

第4.2.3条 除第4.2.1条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工字形截面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注:见第4.2.1条注②。

第4.2.4条 不符合第4.2.1条第一项情况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其截面尺寸(图4.2.4)应满足h/bo ≤6,且L1/bo 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符合上述规定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 注:其它钢号的梁,其L1/bo 值不应大于95(235/fy)。

第4.2.5条 用作减少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其轴心力应根据侧向力F确定,梁的侧向力应按下式计算:

第三节 局部稳定

第4.3.1条 为保证组合梁腹板的局部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在腹板上配置加劲肋(图4.3.1): 一、当ho /tw ≤80235/fy时,对有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 宜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但对无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可不配置加劲肋。 二、当80235/fy <ho /tw ≤170235/fy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并应按第4.3.2条的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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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计算(对无局部压应力的梁,当ho /tw ≤100235/fy 时,可不计算)。

三、当ho /tw >170235/fy 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和在受压区配置纵向加劲肋,必要时尚应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并均应按第4.3.2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此处ho为腹板的计算高度,tw为腹板的厚度。

四、梁的支座处和上翼缘受有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宜设置支承加劲肋,并应按第4.3.8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第4.3.2条 无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和简支吊车梁,当其腹板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或用横向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应按第 4.3.3条至第4.3.6条计算加劲肋间距。其它情况的梁,应按附录二计算腹板的局部稳定性。

第4.3.3条 无局部压应力(σ=0)的梁,其腹板仅 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时,横向加劲肋间距α应符合下列要 求:

σ——与τ同一截面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压应力(N/mm2),应按σ=My/I计算,I为梁毛截面惯性矩,y1为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至中和轴的距离。公式(4.3.3.1)右端算得的值若大于第4.3.7条规定的最大间距时,应取α不超过最大间距。 第4.3.4条 无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其腹板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图4.3.1b、c),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的距离h1应在ho/5~/ho/4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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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σ——所考虑区段内最大弯矩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压应力(N燉mm2),应按σ=MmaxY1/I计算。横向加劲肋间距a仍应按第4.3.3条和第4.3.7条确定,但应以h2代替h0,并取η=1.0。 第4.3.5条 简支吊车梁的腹板仅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时,加劲肋的间距a应同时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公式(4.3.5-1)和公式(4.3.5-2)右端算得的值若大于2ho或分母为负值时,应取a=2ho。对变截面吊车梁,当端部变截面区段长度不超过梁跨度的1/6时,a值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腹板高度变化的吊车梁:端部变截面区段的a值应符合公式(4.3.5-1)的要求,式中的ho取该区段的腹板平均计算高度,τ取梁端部腹板的最大平均剪应力;不变截面区段内的a值,应同时符合公式(4.3.5-1)和公式(4.3.5-2)的要求,式中τ取两区段交界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 二、翼缘截面变化的吊车梁:由端部至变截面处区段的a值,应同时符合公式(4.3.5-1)和公式(4.3.5-2)的要求,但σ取变截面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压应力,同时由表4.3.5-2查得的k3、k4值应乘以0.75;中部不变截面区段的a值,应同时符合公式(4.3.5-1)和公式(4.3.5-2)的要求,但τ取变截面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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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条 简支吊车梁的腹板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图4.3.1b、c),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的距离h1应在h0/5~h0/4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当公式(4.3.6-1)或公式(4.3.6-2)右端算得的值小于ho/5时,尚应在腹板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图4.3.1d),并应按附录二进行计算。

横向加劲肋间距α应按公式(4.3.5-1)确定,但应以h2代替式中的ho,以0.3σc代替表4.3.5-1中的σc。若公式(4.3.5-1)右端算得的值大于2h2或分母为负值时,应取a≤2h2。对腹板高度变化的吊车梁:在确定梁端部变截面区段内(有纵向加劲肋)的α值时,h2取该区段腹板下区格的平均高度,τ取该区段梁端部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在确定不变截面区段内的α值时,τ取两区段交界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对翼缘截面变化的吊车梁,确定α值时,τ取梁端部腹板平均剪应力。

第4.3.7条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也可单侧配置,但支承加劲肋和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的加劲肋不应单侧配置。横向加劲肋的最小间距为0.5ho,最大间距为2ho(对无局部压应力的梁,当ho/tw≤100时,可采用2.5ho)。

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钢板横向加劲肋,其截面尺寸应符合 下列公式要求:

在腹板一侧配置的钢板横向加劲肋,其外伸宽度应大于按公式(4.3.7-1)算得的1.2倍,厚度不应小于其外伸宽度的1/15。在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的腹板中,横向加劲肋的截面尺寸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其截面惯性矩Iz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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