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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派出机构提出组建项目部的人员名单,公司批准。 (二)施工合同交底:

派出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合同交底。交底时,派出机构除合同外,还应对这些情况详细说明: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要求、业主的期望、合同评审情况、公司对业主的承诺、项目管理目标、公司对项目部的要求、公司为项目部提供的资源情况等。

(三)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2、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邀请设计单位对项目部进行设计交底,并填写《设计交底记录》,以掌握工程的特点及需要采取哪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等应对图纸进行自审,并在图纸自审的基础上和业主、设计、监理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并作好《图纸会审记录》。

3、资料员负责保管《设计交底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并将其复印件发至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有关人员。

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总承包部应以《项目管理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由总工程师审批。总承包部应对《项目管理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备案。《项目管理计划》的编制须符合《项目管理计划编制指导书》的要求。

5、项目部应获取施工指导性文件,如公司程序文件、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等。

6、劳动力和专业分包商进场。

1. 项目经理应按劳动力需用计划和工程进度组织劳动力和专业分包商进场。进场后的资格验证、入场教育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负责组织

2. 劳动力的选择与评定执行《劳务选择办法》;专业分包商的选择与评定执行《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① 物资进场

材料员应按采购计划组织物资进场,由施工员和仓库保管员按《物资管理程序》的要求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接收保管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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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进场

项目部应按施工机具使用计划组织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进场。

项目部应本着“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落实现场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责任,确保施工机具及检测设备持续的过程能力。

③ 现场布置

A.项目部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布置,包括临水临电布置、消防设施配备、搭设办公室、加工场、库房等。

B.现场CI布置按《现场CI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开工时,项目部应及时填写好《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通报》,并分别上报业主/监理和总承包部,以视为项目正式开工。

(四)施工: 1.技术交底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技术交底,讲解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控制要点、质量要求等。主要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应以《技术交底记录》形式进行书面交底。

2.特殊过程确定

1)对钢结构焊接等不容易、不能经常地由后续测理加以验证的离散过程应进行过程确认。特殊过程确认包括: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工艺规程、设备能力认可、施工用料、人员资格鉴定、施工过程中的监控。

2)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工艺规程,方案或规程中应确定过程控制点、控制方法和必要的工艺参数。项目部应对特殊过程做好预先鉴定,并填写,《特殊过程先鉴定记录》。

3)设备进场时,施工员和安全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进行认可。

操作人员进场时,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人员的操作能力进行鉴定,发现不合格者应予以更换或进行培训。

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应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有关技术记录(形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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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针对变化情况对过程进行再确认。 3、施工过程监控

施工员负责对施工人员的操作、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规定要进行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影响质量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重点进行控制,及时检验工序质量。

自检: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均由该施工班组对所施工产品进行自检,由班组长以《工程自检交接检记录》的形式作好自检记录,并及时上交施工员。

交接检:经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由施工员组织质检员、上下工序班组长进行交接检,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合格后,上下工序班组长以《工程自检交接检记录》的形式作好交接检记录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质检员每月底将本月完成的分项工程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处理办法等填写在《工程质量月报》并上报总承包部。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施工员负责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项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以作为下道工序可继续施工的依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并通知总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有关方面如在检查中提出处置意见,则应在处置合格后由施工员重新组织复查、验收。

(六)不合格品处置及纠正预防措施: 1.不合格品的处置

(1)工程质量不格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两类。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过10,000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又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属下列之一的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影响结构安全;

严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0元。

(2)发现工程不合格品,或接到监理、业主整改通知后,检验人员应要求作业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应在不合格处设置明业的不合格标识,以防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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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检验人员应对工程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以判定该工程是质量问题,还是质量事故。

(4)对于质量问题,检验人员应向作业负责人发出口头整改指令,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实施整改,检验人员应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由其组织进一步的评审并填写《事故事件报告》报总承包部。技术负责人评审确认为重大质量事故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置办法,并由总承包部组织再评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再次施工。

(5)工程不合格品及其处置情况应在《施工日志》中记录。有书面原《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时,检查人员应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上记录整改情况。

2.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检员负责收集和汇总不合格情况、监理的整改通知以及业主、监理、供应商等相关方等不合格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向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汇报。

对于质量事故、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施工员等有关人员,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针对原固制定、实施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的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填写《纠正措施记录》。

总承包部应收集、汇总有关质量通病和各派出机构、项目部的工程不合格及其纠正措施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识别出存在和潜在的不合格原因,为其它项目和新项目制定预防措施并填写《预防措施记录》。

(七)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交验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对工程进行预检和测试,并对预检格测试中所发现的问题做出及时整改。

2.整个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员、质检员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提请业主进行验收;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四方联检,并在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3.在各方验收均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索取竣工质量合格证书。 (八)交付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业主的交付。交付前,项目经理应同业主商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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