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CECA GC 7 2012 下载本文

10.4.9本条明确了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考虑各种因素的总体准确度标准。本条的综合误差率是指因依据错误、计算错误等累汁误差与误差修正后的结论性金额相比的比率。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1.1.1本条明确了成果文件具体内容的要求。 11.1.2本条明确了成果文件封面具体内容的要求。 11.1.3本条明确了对成果文件签署的要求。 11.1.4本条明确了对鉴定人员声明内容的要求。 11.1.5本条明确了对鉴定报告正文内容的要求。 11.1.6本条明确了对鉴定报告有关附件内容的要求。鉴定计箅书内容根据委托项日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汇总表、对比表及其有关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计算书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鉴定委托书原件应留存于鉴定机构的合同类文件中归档。

11.1.7本条明确了鉴定报告结论可同时包括存在的不同形式。

11.2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1.2.1本条列举了鉴定过程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项日实施时可按实际情况增减,但是只要发生了的过程性文件均应归档。

11.2.2本条是对第儿2.1条的补充,列举了工作底稿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工作中可按实际情况增减,但是只要发生了的丁作底稿均应归档。

11.2.3本条是对第11.2.1条的补充,列举了资料移交单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丁作中可按实际情况增减,但是只要发生了移交的均应办理手续并归档。

11.3质量评定标准

11.3.1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成果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第11.1节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文件的组成署要求和表现形式等。

11.3.2本条对鉴定过程文件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从正面提小厂质量评定的一般性规定,反过来认识就是如果鉴定过程文件不够完备或不够真实就不符合本条规定。

11.3.3鉴定成果文件巾的鉴定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鉴定委托文件,是鉴定成果文件质量符合评定标准的重要条件。

11.3.4鉴定成果文件中表述该鉴定采用的鉴定方法是否符合本条规定,是评定鉴定工作质量和鉴定成果文件质量的重要标准。

11.3.5本条是对鉴定项目在合同无效、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或依据不足且当事人无法达成妥协的条件下,如何评定鉴定质量作出的规定。基于鉴定工作的特殊性,提出本条意见作为标准,也是为了避免鉴定工作中发生主观性错误,把鉴定工作等同于审判工作、代替审判工作或凌驾于审判工作之上,在合同无效、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或依据不足且当事人无法达

成妥协的条件下,擅自作出鉴定结论并使用于成果文件中。

11.3.6本条明确了鉴定成果文件的质量准确度标准。本条所述的相同口径是指相同委托条件下的鉴定,因委托人或当事人委托范围或委托内容、举证资料、鉴定资料发生改变而导致的误差,或是因理解不同又经统一理解而矫正引起的误差,不计误差率。本条的综合误差率是指因鉴定依据错误、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取定和调整错误、措施项目计算和调整错误、其他项目及规费和税金取定、计算错误等累计误差与误差修正后的鉴定成果文件的结论性金额相比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