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红领名师模块班法律部分讲义(李梦娇) - 图文 下载本文

华图网校服务电话 400-678-1009 行政复议程序

一、复议申请

1.《行政复议法》第 9 条第 1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 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 31 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 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例题 单选】王某认为其所在地市公安局 8 月 15 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他必须在( )前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9 月 1 日 B.9 月 15 日 C 10 月 15 日 D.11 月 1 日

【例题 单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A.30 日 B 60 日 C.70 日 D.90 日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 关提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 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 7 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 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 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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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网校服务电话 400-678-1009 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法院,法院对行政案件 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 度。

<最新行政诉讼法>必考点

2014 年 11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 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 24 年来的首次修改。

最新行政诉讼法扩大受案范围

<最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 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 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 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口诀:行政裁决可诉)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 者不予答复的;

(口诀:行政不作为可诉)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口诀: 行政给付可诉)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口诀:行政合同可诉)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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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网校服务电话 400-678-1009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口诀: 级别高的中院管)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 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 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口诀:复议维持的,共同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不作为的,选择告。

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和普通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

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 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 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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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网校服务电话 400-678-1009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 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口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绝对不公开

商业秘密相对不公开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删去 2 次),或者未经法庭许 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 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 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 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 者裁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口诀: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 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不可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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