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八)实验用高压气瓶应当单独存放,并远离易燃、易爆品,易燃、助燃气体高压气瓶应分类存放。

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给水系统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工程。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维修经费情况保障必要的大型消防设施维修资金;

(二)协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单位确定年度维修计划; (三)根据消防监督部门通报的和日常管理单位上报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改造,保证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运行良好。

第三十五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校内消防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消防电气设施、避雷设施的检测。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及时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门禁控制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情况;

(二)保证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设施完好,供水、水压正常,管道畅通;

(三)定期进行消防电气设施、避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并由专业消检公司出具检测报告;

(四)建立公用建筑灭火器材登记和检查、管理记录,确保器材无人为损坏及丢失;

(五)及时维修和上报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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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

第三十六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还应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按规定配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岗 位职责;

(三)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认真做好设备检查、设备运行、交接班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五)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杂物,严禁动用明火;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做好消防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安检、抽检记录;

(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配备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或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为手动控制状态;

(九)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安全运转良好。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当事人明确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不明确的由管理单位负责赔偿,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基建处是新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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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是:

(一)负责办理学校新建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手续;

(二)负责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与承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公安消防机构对竣工建筑的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应有所在校区消防监督部门、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参加;

(四)负责将验收合格的建筑有关图纸、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合格文件向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办理移交手续;同时报所在校区消防科备案。

第三十九条 搭建临时建筑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搭建单位必须将临时建筑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时间、防火措施、消防安全责任人等情况报校区消防科审批;

(二)临时建筑物的使用单位,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及消防工具。严禁在临时建筑物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电炉和明火;

(三)临时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四十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应根据《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规定》,履行消防备案、审核、审批手续。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校内各非独立法人单位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修缮工程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规定由申请单位到所在校区消防科办理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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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备案及审核手续后方可申请招标;

(二)金额5万元以下的工程,均应按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到所在校区消防科办理申报、审核、审批、备案手续;

(三)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申报、审核、审批备案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涉及改变使用功能的重大装饰装修工程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到长春市政务大厅办理手续。审批后把设计、装修图纸送交所在校区消防科备案;

2.其他一般工程,各单位填写《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到所在校区消防科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3.涉及影响消防自动灭火系统使用功能的工程,必须有后勤服务集团消防系统管理部门的审核签署意见;

4.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报所在校区消防科备案。消防审核、备案、签批材料均应一式两份。

(四)申报单位附带的材料如下:

1.施工单位工商执照和资质证书,电气、消防等负责施工的专业人员操作证或上岗证;

2.建筑内部装修涉及改变原建筑结构、改动建筑消防设施、变更使用功能和附加隐蔽工程事项的方案和说明;

3.施工期间安全负责人及防火安全措施; 4.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施工相关图纸资料; 5.所在大楼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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