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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崇济医院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住院死亡包括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和已经住院但未来得及办好住院手续死亡者,都要组织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24小时内进行。尸检病例,在得到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三、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带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科室参加。主管医师报告病史,与会人员分析讨论,主持者归纳小结。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抢救经过、可能的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及工作中的不足和经验教训,是否争取尸检等;

五、讨论会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书写死亡讨论记录,经科主任审查后,归入病案;

六、死亡比例讨论记录如实记录讨论内容并由专人保存备查。

死亡病例讨论

姓名 时间 主持人 参加人员 性别 年龄 科别 地点 记录人 住院号 讨论目的 1、对死亡原因的判定;2、评价诊断治疗及其他相关行为;3、可总结的经验及应吸取的教训,制定提高和改进措施。 主管医师汇报病情: **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持人意见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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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病例讨论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