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下载本文

保证正常运行,政府要额外贴钱给污水厂,那么政府为什么要使本已不轻的地方财政负担重上加重呢?(如采用BOT,政府不仅在基础处理成本上贴钱,另一方面还要贴钱付给投资者运营收益和投资回报)。

小结:BOT模式出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被一些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运用,目前仍属于新事物,还存在争议,美国、日本、欧洲等地区在该模式的操作细节上也有不同。尤其是在市政公用事业的运用中,所出现的问题使率先操作该项目的发达国家也在反思。

目前国内没有一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整体结束(从B—O—T),中途失败的例子却很多。而且有关BOT的法律还是空白,对于投资者违反协议的行为无法进一步追究责任。但是许多地方政府把BOT作为推进市政设施市场化的旗帜,其深层原因是迎合了某些领导在政绩和业绩方面的短期需求,把烦恼留给下届政府(这届政府不用掏钱却出了成绩,反正还钱是下届、下下届政府的事,到时能不能还得上、负担重不重是他们要头痛的问题),而从长远看吃亏的还是政府,是当地的企业和老百姓。在长春汇津的案例中,就是因为新一届政府对于污水厂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和经营者得到的暴利终于无法承受(忍受),单方面撕毁了BOT协议,结果双方对簿公堂,两败俱伤。政府不仅在经济上损失极大,而且损害了自身的形象和信誉。总之,在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融资模式时,地方政府一定要从各个角度认真论证分析,认

9

识到BOT模式到来的种种弊病,否则只能是“播下龙种收获跳蚤”(台湾媒体和居民对台湾最大的BOT项目环岛高铁的嘲笑和评价)。

BT模式

BT模式,即城市污水处理厂由地方政府立项,建设资金全部由投资人垫款建设,建成后即交由政府相关部门运营,投资人不占股份,不参与运营收益。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在5—6年内分期偿还。

此种模式与BOT模式比较,优势为:

1. 同样解决了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压力,政府无需投入资金即建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与BOT模式相比,还款期缩短,政府对投资者获得的投资回报很容易计算和控制,投资者的利润减少。

2. 项目前期工作,操作更加规范、成熟,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大大减少。政府运做污水厂BT项目与其他国有产权工程的前期工作基本相同,只不过是付款方式不同(工程竣工使用后才开始付款,并分几年偿还),政府操作起来得心应手。同时与BOT模式相比,由于投资者不参与污水厂的运营,减少了双方商务谈判的烦琐和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条款与协议,自然时间和投入也大为减少。

3. 污水厂建成后,即交由政府运营,纳入市政整体水循环

10

体系,规划、运营、管理、维护主体(当地政府)统一,收费合理,管理规范,将更好的保证污水厂正常的运行。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其根本作用是保障城市功能,保护当地环境,政府会以此作为污水厂的经营核心(BOT模式中,投资者是以赢利为核心),协调各部门、各企业与污水厂的关系,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纠纷。

4. 卸掉(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可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中获得可观的收益。

4.1 在极少数经济落后地区,向企业和居民收取的排污费很低(甚至没有),如果由投资者运营(BOT),除去处理成本额外付给投资者的运营费用和投资回报将令政府不堪负重,而由政府运营,只需付出最基本的处理成本,政府的压力和负担显然大大的减轻。

4.2 在大部分地区,政府收取的排污费已能保证污水处理的成本,政府无需财政补贴,污水厂完全能够自给自足。例如,辽宁某城市,政府收取的排污费除去相关费用(管网维护等其他费用)后,实际用于污水厂0.6元/吨,而吨水处理的全部成本为0.35元左右,每处理一吨水,政府可以获利0.25元,如果污水厂的规模是5万吨/日,那么污水厂一年的收益将365万元(可以把这部分收益用于污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或其他环保设施)。 4.3 如果在污水处理的基础上能够使中水回用(中水的售价为0.9元),那么污水处理厂给政府带来的收益将更加巨大。

11

小结:国内已经有几十家采用BT模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取得了成功,目前均运行稳定、经营正常。这与BOT模式雨点小、雷声大,建成的少、半途而废的多,负面新闻不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经济效益比较

1.污水厂处理规模5万吨/日; 2.单位污水处理总成本0.35元/吨;

3.政府向企业和居民收取的排污费除去相关费用(管网维护等其他费用)后,实际用于污水厂0.6元/吨; 4.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 5.污水厂的建设资金为4500万元; 6.本计算不考虑税费、通胀等货币因素; BOT模式建设运行

? 每处理一吨污水政府付给污水处理厂0.8元计; 投资者年运营收益

(0.8元/吨 — 0.35元/吨) * 5万吨/日 * 365日/年 = 821.25万元/年 政府年财政补贴

(0.8元/吨 — 0.6元/吨) * 5万吨/日 * 365日/年 = 365万元/年

污水厂运营20年; 投资者累计收益 M

12

M = 821.25万元/年 * 20年 = 16,425万元 政府累计补贴 A

A = 365万元/年 * 20年 = 7300万元

分析:虽然政府没有投入资金在污水厂的建设,但污水厂运营后,在漫长的运营期内,政府每年背负了几百万元的财政负担,20年累计财政补贴将近亿元。但是投资者仅用6年左右的时间就将污水厂的建设资金全部收回,从而在整个运营期间获得了巨大(一亿多元)的收益。 BT 模式建设运行

? 政府运营污水处理厂年收益

(0. 6元/吨— 0.35元/吨) * 5万吨/日 * 365日/年 = 456.25万元/年

污水处理厂运营20年,政府累计收入 365万元/年 * 20年 = 9125万元

付给投资者建设费用5400万元(含投资回报),政府20年实收益 B

B = 9125万元 — 5400万元 = 3725万元

分析:政府收取的排污费可以保证污水处理成本,污水厂能够自给自足,

政府无需财政补贴。并且在偿还建设资金后,污水处理厂每年能为政府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设计为中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将非常可观。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