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附录A: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
1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的依据 1.1 土地登记数据整理依据
(1)国土资源部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2)国土资源部 《地籍调查规程》
(3)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1.2 房产登记数据整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1.3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
(1)《海域使用管理法》
(2)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 (3)国家海洋局 《海籍调查规范》 (4)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5)国家海洋局 《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 (6)国家海洋局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
1.4 林权登记数据整理
(1) 国家林业总局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2) 国家林业总局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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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提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数据有关要求的函》
2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的数据要求 2.1 土地登记数据整理
2.1.1 集体土地所有权 2.1.1.1 空间数据整理
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划层、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2.1.1.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簿册整理
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信息,需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登记机构、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分类面积、土地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1.1.3 关联关系重建
1、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
2、通过宗地代码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包括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包括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2.1.2建设用地使用权 2.1.2 .1空间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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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空间信息与房屋空间信息的空间参考保持一致。 2.1.2 .2登记簿册整理
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信息,需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用途、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办理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土地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并依据本宗地的历史信息整理形成通过宗地代码相关联的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以及附记信息的扩展属性信息。
2.1.2.3关联关系重建
1、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
2、通过宗地代码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保留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查封轮候顺序、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2.2 房产登记数据整理
房产数据整理,主要依据《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对房产登记数据进行整理,主要保留楼盘表和房产登记数据,并做好和房产交易管理的数据衔接。整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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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空间数据整理
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保留自然幢等空间信息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自然幢属性表与《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中描述一致。
一般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空间信息与对应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参考保持一致。
2.2.2 楼盘表整理
1、整理楼盘表的信息,自然幢信息与空间信息整理同步,还包括以下方面: (1)逻辑幢,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地下面积、预测其它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地下面积、实测其它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房屋用途、备注等信息。
(2)层,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层号、实际层、名义层、层建筑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共有建筑面积、层分摊建筑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水平投影面积等信息。
(3)户,保留逻辑幢号、房屋编码、层号、坐落、面积单位、实际层、名义层、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房屋用途、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分摊建筑面积、预测地下部分建筑面积、预测其它建筑面积、预测分摊系数、实测建筑面积、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实测分摊建筑面积、实测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实测其它建筑面积、实测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房屋性质、状态、房地产平面图等信息。
2.2.3 登记簿册整理
(1)房地产权登记信息(项目内多幢房屋),保留有宗地代码、房地坐落、业务号、房屋所有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期限、房地产交易价格、总单元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同时还要保留项目名称、幢号、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总套数等信息。
(2)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房地坐落、业务号、房屋所有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房地产交易价格、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房屋结构、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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