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下载本文

竣工时间、房屋所有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保留丘编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业务号、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建(构)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2.4 关联关系重建

1、通过自然幢号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

2、通过房屋编号或建(构)筑物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其中:

(1)地役权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供役地)、业务号、地役权人(需役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供役地人、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地役权内容、地役权利用期限、地役权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抵押权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在建工程坐落、在建工程抵押范围、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房屋抵押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查封登记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4)异议登记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申请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异议事项、房屋异议登记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异议业务号、注销异议原因、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5)预告登记信息,保留项目名称、丘编号、房地坐落、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义务人、证件类型、证件号、预告登记种类、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取得价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房屋预登记证明号、登记时间、登记簿、附记等信息。

3、通过房屋编号或建(构)筑物编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丘编号、房屋编号、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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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

2.3.1 空间数据整理

1、对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海岸线、宗海、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2、一般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的空间信息应采用经纬度方式。 2.3.2 登记簿册整理

1、整理宗海(含无居民海岛)信息,保留宗海代码、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宗海面积、等级、占用岸线、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数额、

海岛名称、海岛代码、用岛范围、用岛面积、海岛位置、用途以及登记时间、登簿人、

附记、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用海(用岛)坐标等信息。

2、整理海域(含无居民海岛) 使用权登记信息,保留宗海代码、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海域使用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信息,保留宗海代码、坐落、业务号、构(建)筑物所有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海域使用权人、土地/海域使用期限、构(建)筑物类型、构(建)筑物规划用途、构(建)筑物面积、竣工时间、海域使用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3.3 关联关系重建

1、通过海域使用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保留海域使用权证号、宗海代码、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他项权利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保留海域使用权证号、宗海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通过海域使用权证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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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林权登记数据整理

2.4.1 空间数据整理

1、对林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林班、小班、宗地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2、一般林权登记的空间信息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空间参考保持一致。 2.4.2 登记簿册整理

整理林权登记的信息,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发包方、业务号、林地权利人(林地所有权人、林地使用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森林\\林木所有权人(森林\\林木使用权人)、主要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林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4.3 关联关系重建

1、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

2、通过林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保留林权证号、宗地代码、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林权他项权利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保留林权证号、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通过林权证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类型、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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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B: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1 空间数据整合

1.1 宗地(宗海)数据整合

将各不动产的空间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符合标准的空间数据。建议在整合过程中要考虑到管理、备份和更新等因素。

(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类空间要素提取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空间信息,对应的属性数据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中产生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中宗地编码的规则对宗地进行赋码编号。

属性内容包括宗地代码、坐落、面积单位、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宗地四至、宗地图、原宗地号等宗地描述信息以及与之关联的宗地代码、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宗地变化信息。

(2)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主要对城镇地籍调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登记的空间数据成果进行整理,保留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层空间要素,属性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宗地属性表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城镇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产生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

其他内容参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整合。 (3)林地使用权宗地

将林地使用权宗地信息和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进行叠加赋值,在属性项中增加宗地编码,并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编码方式进行编码。

其他信息处理方法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整合。 (4)宗海

在属性项中增加宗海编码,并按照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中确定的宗海编码方式进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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