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电大外国法制史各章试题汇编 下载本文

罗马法《学说汇纂》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们抛弃了旧的注释法学派研究罗马私法的方法,将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以及对罗马私法原则的研究与现实社会的研究结合起来,通过逻辑抽象和理论概括,推导出法律概念和原则,从而形成了高度概括和系统化的法学理论体系。 三、简答题

1.魏玛宪法的基本特点

答:(1)坚持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权力优先;

(2)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但总统权力异常强大,尤其是强制执行权、独裁权;

(3)全面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

2.为什么说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 答:(1)就内容而言,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确认了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确认了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限私有制原则,又对这些原则的适用设定了必要的限制。

(2)就立法技术而言,法典结构体系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用语精确而科学;包含了众多的一般条款。

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促进了德国的统一和发展,而且对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3.简述德国战后经济立法及其意义

答:(1)二战后,德国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经济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史1948年占领当局制定的

《货币改革法》和《货币改革后经济政策和指导原则法》,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有效遏制了战后初期严重的通货膨胀,促进了商品的自由流通,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经济逐步恢复,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开始运行。在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秩序方面最为重要的是195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该法与《禁止不正当竞争法》彼此互补,为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3)在促进经济稳定方面,颁布了《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法律》和《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等,力图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加强对经济要害部门的国家调控。

(4)此外,关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自然资源与能源等方面的法律,也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四、论述题

1.试论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1)德国民法典共5编,分为总则、债的关系、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

(2)《德国民法典》的意义

就内容而言,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确认了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确认了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限私有制原则,又对这些原则的适用设定了必要的限制。

就立法技术而言,法典结构体系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用语精确而科学;

包含了众多的一般条款。

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促进了德国的统一和发展,而且对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十章 日本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日本以中国唐代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 AB ) A.《大宝律令》 B.《养老律令》 C.政权关系法 D.《御成败式目》

2.日本以中国明代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 C ) A.《大宝律令》 B.《养老律令》 C.政权关系法 D.《御成败式目》

3.明治维新之初,日本完成所谓“旧民法”、“旧刑法”等改造最先借鉴的是哪国的法律( B )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美国 4.1898年日本民法典第二编是( B ) A.总则 B.物权 C.继承 D.亲属

5.除了德国民法典以外,1898年日本民法典还借鉴吸收了哪国民法的内容?( ABCD )

A.荷兰 B.法国 C.奥地利 D.意大利 6.提出“天皇机关说”理论的是( C ) A.保阿索纳特 B.伊藤博文 C.美浓部达吉 D.麦克阿瑟

7.1946年日本宪法的三大原则是( ABC )

A.民主 B.和平 C.人权 D.自由 8.二战后,日本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是( D )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经济法 9.日本法西斯的核心是( D )

A.《治安维持法》 B.《临时资金调整法》 C.《关于进出口商品等临时措置法》 D.《国际总动员法》 10.二战后主要影响日本法律的法系是( C )

A.中华 B.大陆 C.英美 D.社会主义 二、名词解释

1.《大宝律令》:公元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以中国唐朝《永徽律》为蓝本,是一部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这部法典条文完备、法理清晰,结构严谨,是“大化革新”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的集大成者,使革新以来巩固封建制度的措施以法典形式确定下来。

2.明治宪法:又称《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以普鲁士宪法为蓝本而由天皇颁布的钦定宪法,确立了天皇专制体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是日本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宪法的内容贯彻了民主、和平和人权三大原则。

3.二重内阁:日本明治宪法体制下形成的由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陆军省和海军省等组成的军部独立于内阁之外行使军权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二重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