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若为台州市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 4、投标人提交《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二)的工程项目)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须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相应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一致)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投标人须出具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②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是台州外企业,其法定24 21.2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参考格式见附件)参加开标会议。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不委派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③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与通过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一致,如因情况特殊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经招标人盖章同意,并报招标监管机构登记后有效)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须出具经招标人盖章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指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工程项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是台州外企业,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参考格式见附件)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与通过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一致,如因情况特殊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经招标人盖章同意,并报招标监管机构登记后有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经招标人确认身份后(招标人对其身份不明的,须出具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须出具经招标人盖章同意的书面证明。 先开技术标,待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指采25 24.3 开标顺序 用综合评估法(一)、(二)的工程项目) 直接开商务标。(*指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工程项目) (*选择一种) 综合评估法(一) 综合评估法(二) 综合评估法(三) 26 33.1 评标办法 27 35.3 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 万元(*额度一般为投标总报价上限的10%,取整数) 支付担保金额为 万元(*如有,应与履约担保金额相同)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 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并收到本工程项目投标通知。
4.3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要求。如项目负责人曾在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担任本岗位,现已办理停工、变更等手续的,则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书面认可后有效。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4.4 如投标人系联合体,则联合体的组成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含投标工具)。 6.现场条件
6.1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7.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1、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封面(有技术标的工程项目采用); 4、其他附件材料(电子光盘):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 (2)施工图预算书EXCEL格式电子文档(以下简称招标人预算书); (3)施工图纸。
8.2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通过传真或电邮方式收到的,须当即给予回执。
11.招标文件的备案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一律无效。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2.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