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版) 下载本文

1、按期对树木和花草进行养护,修剪,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2、加强绿地管理,预防人为损坏。 六、交通秩序:

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制定道路行车方向标志,负责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七、公共秩序维护

1、建立健全各项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政府部门维护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2、加强对区域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

3、负责在区域内定期巡视; 4、在监控室内24小时有专职人员工作值班;

5、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八、消防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水、电维修及时;

2、业主的房屋及其房屋所属的设备设施小修与业主协商修理时间; 3、如难以及时修复的设备设施,及时与专业公司联系,尽快修复。 4、经常进行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制定维修计划和方案; 5、大修或更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施工和验收。 注:

业主户内专有部分的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采用有偿服务的原则(属于房屋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并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的不包括在内。房屋保修内容详见《御府江南房屋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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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和《御府江南房屋质量保证书》。

本条第二项,设备运行;第三项,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中的设备包括: (一)、水暖设备:给水、消防栓、水表等。

(二)、电器设备:配电箱、柜,电度表箱、π接柜、π接箱;电话电信交接箱、分线箱;电视光接收机光发射器、电视放大器箱、分线箱;高压、低压配电柜、电力变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办理入住时5个工作日内预交十二个月的服务费用。下次交费应于上年度交费日期的第十一个月,前往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现金、支票均可。

二、住宅的物业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1.00元/月/平米收取。

三、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接到《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办理完毕入住手续后,不论是否居住都必须按建筑面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经过房屋面积核测的,房屋销售面积或者乙方所购置房屋的产权证书上登记的产权面积)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接到入住通知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属于业主方原因延迟办理入住手续的,自入住通知规定的入住时间起承担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由承租人交纳,但业主负有连带交纳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进行调整;

七、乙方房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全年应缴物业管理费总额为: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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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的2%向政府有关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由甲方代收代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过户。 五、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将按照政府法规规定执行或调整。 第七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在户外或者楼内公共区域内建立固定广告,如需张贴临时广告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张贴在指定的区域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欠费之日起,每天按照应交费总金额3‰比例交纳违约金。

五、如乙方拖欠或拒交物业管理费或者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超过二个月,经催交,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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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河北方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人: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御府江南 号房屋业主 业主/业主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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