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下载本文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本宗教的教规教义。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地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坚决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三、积极开展友好、平等的对外交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境内各种异端邪说的侵蚀。

四、发扬爱国爱教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五、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管理小组成员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设组长、副组长、会计、出纳、保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岗位。

六、宗教教职人员除参与民主管理外,还应负责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

七、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时事形势,宗教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定期召开教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本场所重大问题,建立民主决策的机制,防止搞个人崇拜和独断专横。

八、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场所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负责对本场所的各项工作的实施,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积极为信教群众服务。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八条标准

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弘扬佛教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重视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引导汉传佛教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二、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僧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僧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团结稳定。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积极弘扬佛教和平、和谐、圆融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规范。佛事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佛教教义教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五、教风端正。僧众恪守戒律戒规、品德良好,注重宗教修持和僧才培养,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持守职份。

六、管理有序。寺院管理体制顺畅,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七、整洁安全。寺院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佛教文化氛围。寺院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八、服务社会。弘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卫生防疫制度

一、组织信教公民学习宣传卫生防疫常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防疫方针政策,做到“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控制疾病,预防为主”。

二、宗教活动场所内外应保持卫生清洁,经常性进行卫生大扫除。要有一名管理小组成员专门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三、信教公民在场所内聚餐时,事前应对桌椅、灶台、餐具等进行保洁消毒,检查食品果蔬是否新鲜,防止霉烂、未熟食品上桌。有条件的主厨和帮厨人员要有卫生许可证,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上灶台,保证信教公民的饮食安全。

四、宗教活动场所内如发生非典、流感、食物中毒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包括乡镇政府、卫生局、防疫站、民宗局、统战部)报告疫情,保留、封销现场(包括食品、防止疫情扩散)。

五、县宗教事务局及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对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时限内设有整改的或整改后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将按规定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学 习 制 度

一、为了切实提高全寺僧尼居士的素质,必须自觉的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宗教法律法规,时事政策、教义教规、佛教文化知识的学习。

二、每周星期日管理组织集体学习,逢初一、十五法师下午对信众讲经开示,全体僧尼居士除因事因病外,不得缺席,因其它原因可作调整时期。

三、集体安排学习由学习组正副组长召集组织,学习组长必须订出学习计划和本周学习内容,提前请好老师和法师,每季度法师、老师召开研究考试题目,对学习人员考试一次,以测验每个学员成绩。

四、对出家和年轻僧人,除坚持集体学习外,还要加强自修自学,以便尽快提高自身素质,成绩优异的僧人居士送各省报考佛教院校就读学习。

五、适当安排佛教校的法师和老师对僧众和居士讲经、授课。提高佛教徒的政治、佛学专业知识水平。更好的宣传政策,弘扬佛教文化。

治安消防安全制度

一、寺院根据国家治安条例、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接受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结合寺院实际情况,配合派出所治理本寺治安问题(包括接待、防火、防盗、夜间值班巡逻等)。

二、治安管理是寺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对邪教组织构成犯罪,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骗取财物,假冒宗教外衣造遥哄骗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禁到宗教活动场所酗酒、打架、斗殴、赌博、诅咒、诽谤,影响信教徒过宗教生活。

四、严禁到寺庙设摊算命、看相、打卦、卜问吉凶骗取钱财,参与邪教组织,散发邪教磁带、光碟、书刊等。

五、寺院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消除整改火灾隐患,接受消防工作调查,加强对一切电源、火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的物品管理,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六、寺庙是烧香、点烛容易发生火灾隐患单位,消防是寺院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寺庙要建立消防组织,有两人小组参加过消防培训,负责全寺消防工作,以保生命安全和寺庙财产安全。

七、消防器材配备有灭火器、水泵、蓄水池,消防输散通道输散人员有消防小组的执勤人员轮流式分散人员和预报警示,展开火灾扑救工作。

八、以上治安消防管理全寺共同遵守配合,如有毁犯,发现者,经寺院协商立即报送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