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D、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2016年12月20至2016年12月22日在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远安县鸣凤大道48号三鑫房产小区三单元3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谈判保证金缴纳

谈判保证金为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由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统一收取。谈判申请人在2016年12月27日下午17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缴纳至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远安县嫘祖镇财政所“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开标会议室。

6.2谈判企业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嫘祖镇财政所“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开标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7.1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7.2地点:远安县嫘祖镇财政所“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开标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远安县嫘祖镇金桥社区村民委员会 地 址: 远安县嫘祖镇金桥村 联系人:董玉军

联系电话:13986755918

代理机构: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48号 联系人:郝靖君

联系电话:1336717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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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项目 1 2 3 4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内 容 项目名称:远安县嫘祖镇金桥村 1# 民宿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招 标 人:远安县嫘祖镇金桥社区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 工期:3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竞标有效期: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5500元;请竞标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从法人基本账户或者现金缴6 纳至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远安分公司(银行账号见本表第6项),未成交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标保证金缴纳帐户信息: 7 开户单位: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远安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远安支行 银行账号:1807018409000022146 8 竞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一份。 竞标时须携带资料:竞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竞标,并提供以下资料原9 件:竞标文件、竞标保证金收据、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竞标人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人。 本项目最高限价:29.249954万元(¥:贰拾玖万贰仟肆佰玖拾玖元伍角肆分),任何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 10 11 12 不管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自己竞标所需一切费用。 13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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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招标方式

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受远安县嫘祖镇金桥社区村民委员会委托,对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远安县嫘祖镇金桥村 1# 民宿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设备,进行项目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远安县嫘祖镇金桥村 1# 民宿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法律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竞争性谈判费用

1、竞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2、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前,需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五)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竞标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本项目竞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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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谈判文件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授予合同; (4)技术响应; (5)附件

竞标投标人收到谈判文件后,仔细检查谈判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即时与代理单位联系补全。如果竞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代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的竞标人,均应在2016年12月23日下午17:00之前按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八)谈判文件的修改

1、在谈判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单位均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投标人,并对竞标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代理单位,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

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代理单位将推迟谈判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

4、代理单位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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