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制度

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

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安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矿长、后勤矿长任副组长,通风科长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长及项目部经理、通风经理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展开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 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二、“一通三防”巡检制度

第一条 定期巡回检查矿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检查时间与安全科隐患排查时间相同,每旬一次)。

第二条 检查“一通三防”具体工作中使用的仪表、仪器、瓦斯监测监控等正常使用,以及定期校正。

第三条 保证全矿通风系统合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通风设施合格率必须达100%,其质量标准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级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 成立一支通风维修队,队员必须对通风工作有经验,队长由王立林担任。

第六条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七条 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已安装的安全设备正常发挥效益。

第八条 瓦斯检查员、放炮员、检测工、测风员等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 检查通风漏风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瓦斯检查员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三、“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第一条 通风隐患(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主扇和局扇无计划停风;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燃烧;瓦斯熏人缺氧窒息;瓦斯积聚与超限;通风设施遭到破坏;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超出计划的±20%以上;放炮崩人;注浆注水泄漏影响生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砌墙过程倒墙;发生自燃发火。

第二条 对于发生的各类通风事故,由总工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分析,要有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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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析记录。

第三条 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分流中瓦斯超限事故,按照以下要求分级别进行分析:瓦斯浓度超过1%小于1.5%,由当班矿值班负责人及通风科长组织分析;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至3%时,由通风副总或安全副总组织进行分析;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的,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分析处理。

第四条 通风事故分析,要有主管领导和与事故有关的人员、事故涉及到的所有人员参加。

第五条 通风事故分析,要有详细的事故发生经过,要有责任者及处理意见。 第六条 对于通风事故责任者,应按通风奖罚规定(或《职工安全手册》)进行奖罚。

第七条 按矿工作制度,某些事故和“一通三防”工作有直接关系,也应建议有关领导组织分析,通风区参加,要有记录。

第八条 对于每一次通风事故,都要有重要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凡出现事故后,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第一条 我矿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例会有通风科长负责主持。

第二条 凡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场,不得无故不到,有事要提前请假,并写请假条。

第三条 瓦斯员、各队队长、带班长、电钳工、各科室人员、项目部通风经理必须参加“一通三防”例会。

第四条 在会议召开后,参加例会人员不准在场喧哗、吵闹、抽烟等,扰乱会场秩序。

第五条 在会议上凡不遵守会场秩序、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者各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

五、“一通三防”规程制定审批贯彻制度

第一条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由通风机电科技术员联合编制,贯彻制度严格按三大规程的原则和行业标准进行编制,并具有可操作性、法规性、指导性‘约束性。

第二条 所编制的规程措施,有通风科、机电科科长审核后有技术、安全矿长签批,方能生效。

第三条 规程措施生效后,有编制技术人员去向施工队长、工人进行贯彻,队长带班长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第四条 规程措施要存档管理,以便后查。

六、“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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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风科:瓦斯班报、瓦斯日报、检测班报、检测日报每日早调会前报送调度室,以便矿领导签阅;领导签阅后由档案管理员收集存档。

2、通风旬报、测风旬报,每旬的第一日早调会前送调度室,以便矿领导签阅;领导签阅后由档案管理员收集存档。

3、通风月报、监测月报表,每月5号前报送矿领导签阅,并盖公章后,送档案室存档备查。

4、巷修队:把通风设施巡检记录(3天巡检一遍)整理后次日送到通风科管理备查。

5、巷道冲洗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圧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检查记录每旬的最后一天送到通风科备查。

6、防灭火检查记录每周最后一日送通风科检查。

7、监测系统故障处理分析材料于2日内送调度室存档。 8、自救器、便携仪管理月报,于下月3日前送机电科存档。

9、探放水队将钻孔验收记录、成孔验收记录2日内送技术科存档。 10、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巷道冲洗记录,每旬逢10送到通风科备查。 11、各单位通风安全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每旬逢10 送通风科备查。

12、专项检查(5日内)巡回检查(2日内)通报的问题及重大隐患次日应按规定积极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反馈信息。 第二条 考核

1、对于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每项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通报后仍不及时报送的加倍进行处罚。

2、机电科负责的局扇试验记录、掘进队负责的三人连锁放炮记录严重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通风科每月对现场管理到位,资料齐全,按时报送的单位奖100元。

七、“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充分发挥安全装备的作用是提高安全生产的途径之一,为保证“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第二条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的种类

1、通风部分:风速表、瓦检器、温度计、湿度计、风机、风门、风门闭锁、矿井通风参数测定仪、各种气体检测仪等。

2、防尘部分:粉尘测定仪、自动喷雾、管道过滤器、采掘机组内外喷雾、湿式风煤钻设备等。

3、其它方面:隔爆设施、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气密性检验装置、发爆器、放炮母线等

第三条 对“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的具体要求

1、通风部分:①井下运转局扇实现遥迅,地面能掌握局扇开停状态。②风门安装闭锁装置,主要风门实现遥讯,地面能随时掌握其开停状态。③风速表、光学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矿井通风参数测定仪等定期进行检定、维修,根据矿井安全装备标准配齐数量。④使用对旋式局扇,局扇安装消音器(防尘风机除外),风机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2、综合防尘:①采面进、回风巷按规定安装水幕。②分支管路安装管道过滤器。③采煤机、掘进机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雾化程度高,外喷罩住滚筒,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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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1.5MPa以上。④采煤机组喷雾用水加降尘剂。⑤炮掘面距迎头25米内安装放炮自动喷雾器或风水喷雾器。⑥炮掘煤巷使用湿式风煤钻打眼。⑦转载点和装载点安装喷雾装置。⑧采煤工作面实施煤层注水。⑨定期测定粉尘浓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3、其它方面:①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60-200米安装隔爆水袋棚。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压缩氧式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压缩氧式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性试验。③采掘工作面巷道内按规定安装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

第四条 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和保管及维修

1、安装:①通风部门负责对风门的安装和回收,安装过程必须严格按通风设施工作业标准进行作业。②通风科干部,采掘队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放炮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③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④施工作业地点的防尘、隔爆安全装备由施工队组安装、使用,其它地点根据《综合防尘责任区划分》及补充规定由负责单位安装、使用,通风科监督使用情况。⑤局扇及风筒由使用单位安装、吊挂、回收,每班指定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扇。⑥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风区队根据《压风自救系统设计方案》要求安装、使用,通风科监督安装、使用情况。

2、保管、维修和校正:①通风部门内部使用的仪器、仪表要严格执行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调校制度。②在用的瓦检仪,便携仪,自救器,由通风仪器维修人员负责定期维修和校正,出现问题随时维修或更换。③通风仪器、仪表需公司和公司外质检部门进行校验,由矿有关单位安排,通风科协助进行。

第五条 处罚通风队配备必要的安全仪表,检查工具并对上述四部分的装备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或抽查,结果备案,做出奖惩。安全装备一旦损坏,要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一通三防”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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