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汇总 下载本文

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3)、探水队、施工队汇报防治水隐患治理施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4)、矿总工程师对发生地测工作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今后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

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工作是煤矿建设中技术工作的基础。由于构造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地测人员就要经常深入现场观测研究、收集资料,对地质现象及构造进行详细素描,通过分析研究对照整理成完整的系统的资料,通过对地测资料要进行定期综合分析,才能为生产提供较准确可靠的地测资料,去指导生产,解决生产中的问题,保证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2、地质图纸、资料是矿井永久保存的基础资料,一直到矿井报废。要进行分门别类,统一编录,建立台账,妥善保存,要设立电子台账及资料室、资料柜,专人管理。并保证资料完整不丢失、不损坏,遵守保密制度。

3、所有矿井都必须绘制和建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标准化标准》中要求的各类图纸、台账,既有纸牌的还有电子版的,二者数据,日期等保持一致。

4、随着矿井建设及补充勘探,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按规定每5年修编一次,地质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收集资料,全面分析、研究整理成完善的系统资料,并妥善保管,为修改报告提供可靠资料数据。生产矿井地质报告须经省煤炭厅评审批复,所有报告资料要存档保存二份以上,电子版

一份。

5、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每3-5年重新编制,每年都要进行修编,

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每年年初1月编制完成,二者要报及时上级公司批复。

6、地质、水文地质预报要有年报、月报、临时预报,经审核批准后,按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预报,并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7、地测资料提供采用委托书的形式,需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其提供时间是:

1)、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采区地质说明书,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供,并经上级公司审核批复。

2)、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部门在设计前30天提供。

3)、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回采工作面贯通后10天内提交。 8、井下原始记录,地面小窑或水害等调查,测量资料等应有正规的专用原始记录本,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有目录、索引,记录本页数齐全、不少页,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升井或回到办公室后当天必须进行计算整理,登记到台账、绘制到图纸上,需要汇报的立即汇报,需要综合分析的,要将整理后的资料报相关人员进行分析,需要立即发出预报或其它通知的,要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发出通知书。

9、每月未必须进行井下采掘验收,将采掘情况填绘到交换图纸上,并认真检查修改交换图,交换图每月初要及时进行交换。

10、所有地质测量图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校对,检查图纸内容是否上全,精度及符号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修改。

11、矿井储量管理工作中,图纸、台账要齐全,每月月未生产验收后,

要及时进行动用储量和损失量的计算,填写各类台账和填绘各类图纸,储量变动、损失、注销,要及时填绘到各种储量图中。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全矿回采率总结,以提高煤炭回收率,矿井、采区、工作面结束后要有储量损失分析报告,每年未要上报公司储量动态表和损失量表及储量年报。

12、生产采区结束后,在3个月内,回采工作面结束1个月内,要及时进行总结,对该采区、采面的地质构造、采出量及损失量等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整理成套资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存档。

13、采掘生产中遇到重大疑难构造时,要组织专家集体分析会诊。 14、本矿各单位借阅图纸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借阅提供图纸资料。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钻探设备工具、测水仪表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进行登记造册,物账卡对口,借用进行登记,办理借用手续。

2、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经常用的仪器由测量保管员保管,并设专人专柜,登记造册,物账卡对口,专人负责擦洗维修保养,保存完好。使用时由测量技术员借出,用后擦洗干净,完好交给保管员保管。

3、属于个人使用小型仪表工具(地质测量罗盘,计算器,成套绘图工具等)由办事员造册登记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如无故丢失和损坏,由个人赔偿原价的50%。

4、晒图机、绘图仪设专人使用保管和维修,保持完好,正常运转。 5、其它各项小型工具材料由保管员统一保管,领料开票入库登记。 6、办公室内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自己保管,如发生丢失,无故损坏,

由本室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7、所有设备、仪器,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外借,如领导批准 ,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留下借条待查。

8、小型仪表工具达到报废期限,由保管员进行登记,交旧领新。 9、所有设备、仪器到达报废期限,精度达不到要求,难以维修,经单位出具证明,报矿申请报废。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矿长负责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总工程师具体实施和主抓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防治水科负责具体防治水日常业务工作,其他相关科室积极配合。

第3条 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组织机构,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4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5条 坚持防治水工作“年报、月报、日报制度”和“防治水月例会制度”,认真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其基本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