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宣传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绿地集团(通知)

沪绿发〔2013〕31号 签发人:张玉良

关于下发《绿地控股集团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

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事业部(公司)、产业集团:

为加强绿地集团发展20年积累下的集团企业品牌和房地产产品品牌这一宝贵无形资产的管理,打造符合世界500强企业地位并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形象,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经集团研究决定,特制定下发《绿地控股集团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宣传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绿地控股集团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宣传管理办法》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绿地集团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校对:魏宪忠 打印:王 慧 共印39份

绿地控股集团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绿地控股集团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是绿地发展20年积累下的宝贵无形资产,为了建立品牌管理的流程和内容,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不断提升企业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品牌是绿地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外在综合形象,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工具。品牌的价值在于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独特的、良好和清晰的形象,并产生持续的市场竞争力,本办法适用于绿地控股集团下属各事业部、商业集团、控股公司及集团本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通过规范建立公司的品牌传播体系,完善公司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维护、品牌培训和人才等的管理,建立高效的品牌管理组织和运营机制,促进企业品牌发展,实现扩大品牌影响、扩大品牌效益的目标,本办法用于绿地控股集团企业品牌、系列房地产产品品牌的推广管理工作。

第四条 之前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 品牌管理模式

第五条 为了增强绿地控股集团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绿地集团实行统一品牌,即下属事业部、控股公司统一使用“绿地”品牌,统一使用“绿地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品牌口号,品牌注释为:“世界企业500强”。

第六条 品牌管理及推广是一项长期且持久的工作,需要持续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为了确保品牌管理的顺畅,合理地调配资源,建立高效的品牌管理运营机制,实现整体的品牌管理战略,结合集团发展实际情况,品牌管理由集团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统筹执行。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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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由集团办公室、营销管理部、商业集团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为确保品牌工作顺利推进,各事业部、控股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品牌管理小组或品牌专员,对接集团品牌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 品牌执行

第八条 “绿地”品牌商标的推广实施需严格按照《集团品牌VI手册》实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logo长宽比例、色彩及广告语、主形象画面,如遇特殊情况须上报集团品牌小组审核。

第九条 集团品牌小组将阶段性更新“绿地”品牌形象画面,各单位应及时同步调整,目前集团形象画面主题内容为:绿色地球。

第十条 原则上所有地产项目名的确立均须按照集团营销部及商业集团已制定的《绿地控股集团产品品牌命名规范》(见附件一)内容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上报审核。

第十一条 产品品牌的推广实施均须严格按照《产品品牌VI手册》实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logo长宽比例、色彩及广告语、主形象画面,如遇特殊情况须上报集团品牌管理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 集团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推广的重点阵地为户外高炮、现场围墙、售楼现场,各单位要特别重视案场的包装,现场的大牌画面尺寸为8-10米,工地围墙的高度不低于3米,案场内部均须设立集团品牌形象画面及产品品牌形象画面。

第十三条 现场户外、围墙中均须设立一定比例的集团品牌形象画面。

第十四条 各单位所在城市均须设立集团品牌形象户外(不含现场户外)。

第十五条 各单位售楼案场均须循环播放集团形象宣传片及相关产品品牌形象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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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所有报刊发布的宣传版面需有统一的集团刊头,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图案色彩及文字内容。

第十七条 在新闻报道、公关活动中涉及品牌内容的部分需上报集团品牌管理小组审核。

第四章 品牌维护

第十八条 品牌维护贯穿品牌管理的全过程,在外部环境变化对品牌带来影响时,进行品牌经营维护和法律维护,保持集团品牌市场地位,维护集团的品牌形象。

第十九条 集团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产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商标注册,品牌管理小组负责申请、领用与销毁品牌注册商标,防止品牌被恶意抢注。

第二十条 品牌建设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品牌与消费者的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市场动向,品牌经营应适应市场的发展,集团品牌及产品品牌经营维护应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做阶段性的策略调整。

第二十一条 品牌维护管理必须从法律层面对品牌进行保护,确保品牌运营的可持续性,应加强市场监督,发现品牌侵权情况应及时取证,并及时进行法律维权。

第五章 品牌培训及奖惩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及各事业部、控股公司品牌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品牌培训工作,将品牌知识作为员工培训考核的重要组成内容。

第二十三条 集团品牌管理小组每年2月28日前对上年度品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年3月底前提出当年品牌管理工作目标计划。

第二十四条 集团品牌管理小组及各事业部、控股单位品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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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负责对各售楼现场、媒体道具、施工项目的品牌标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品牌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纠正,并进行通报及处罚。

附件:1.《绿地控股集团产品品牌命名规范》

2.《绿地控股集团产品品牌命名申请表》 3.《绿地控股集团商业品牌命名申请表》

(备注:本办法只涉及产品品牌宣传内容,有关产品品牌的土地标准、建造标准,按照投资发展部及技术研发部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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