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 图文 下载本文

工许可证核发审查。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详见附件7)的形式复转,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政务窗口取件。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详见附件8)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通知其窗口取件。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

3.审批时限。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时限共6个工作日,自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通知书》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各审批项目作出审批时间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报送发改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抄告建设、环保等部门。施工图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公安消防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抄告牵头汇总部门。牵头汇总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作出施工许可证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抄告市政园林、环保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市政园林、环保、气象等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送牵头汇总部门。牵头汇总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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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事宜

本阶段,建设单位需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提交“三金一费”等相关费用的缴交凭证,即:已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以供核实。以上关于“三金”的缴交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办事指南之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办事指南单独发布。

(七)审批流程图

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9。 (八)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的,审批时限自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如果有任一本阶段参与的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整个项目申请材料予以退案。

2.并联审批中,如有任一事项未予许可或已经许可但又发生变更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向牵头部门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反馈,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通过收案系统迅时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以便作以下处理:

并联前置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以此作为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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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的并联部门也应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如果不存在并联部门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的,则并联审批部门各自继续作出审批决定。

3.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

4.本阶段审批时限不包括基坑支护专家技术审查的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可选择在规划报建阶段进行基坑支护专家技术审查,但需在施工许可阶段提供审批意见。 5.《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是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项目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内部流转的专用文书,也是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效能监察的重要凭证。

四、对列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在《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仍然有效时,可按该规定执行。 五、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0 月 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后,根据《试行方案》评估修订。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变更原审批事项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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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方式执行。

附件:

1、施工许可阶段区建设部门事项办事指南

2、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

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

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

5、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6、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

7、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

8、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送达回执

9、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总图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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