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级企业资质的单位只能承揽8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该项要求只是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还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单位可承揽2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 [案例4.58] 违规以免于招标作为招商引资条件 ? [背景] 某地一个县级市招商引资兴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预计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给予投资商的回报是允许其按照相关政策收取18年的污水处理费。某合资企业,其股本构成为:某国有企业52%,外方48%,与该地政府签署了该项目的投资协议,协议中约定了由投资方直接确定材料、设备和施工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人时,该合资企业邀请了3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A、B、C进行竞争性谈判。经过三轮报价,最终确定了A为承包人。

? 参与报价的施工企业B认为确定A为承包人的过程不公正,因为三家企业的资质、人员素质、企业实力和社会信誉相近,但最后一轮报价时,A的报价最高;施工企业C在第一轮报价时价格最低,认为该企业用了三轮报价,导致了其在第三轮报价中没能为签约人。这两家企业向该省财政厅进行投诉,要求依据政府采购原则判定A为签约人的谈判结果无效。 ? [问题] ? (1)招商引资过程中,能否将本项目是否需要招标作为引资条件? ? (2)该企业组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包人是否正确?B、C的投诉理由是否成立?财政 ? 部门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 (1)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的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该合资企业性质为中方国有控股,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案中,招商协议中约定由投资方直接确定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单位的做法,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地方政府没有权利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承诺免于招标并作为招商引资条件写入协议书。 ? (2)该项目为《招标投标法》界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以该企业采用招标以外方式,如案例中的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承包人违反法律规定。

? 本项目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这样,报价人B、C的投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财政部门也不应该受理该项投诉。 ? 注意:地方政府承诺违法无效;可以投诉但不是财政部门而是建设主管部门。 4.11竞争性谈判 ? [案例4.61] 竞争性谈判选择条件 ? [背景] 某市公安局为落实奥运期间紧急安保任务,急需采购一批安保巡逻用车。在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分别向A、B、C、D四家车俩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文件中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当日,由公安局领导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

? 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B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排在第一的预中标人。

? [问题] ? (1)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条件是什么?

? (2)案例中所涉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 (3)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 ? (1)所谓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 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条件是: ?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2)该项目使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妥当的,原因是因公务需要急需采购一批安保巡逻车。若采用通常的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所耗时间过长,无法满足现实的紧急需要,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妥当的。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理由说明该采购是“急需”的。 ? (3)该项目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 ①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是不妥当的。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否则,只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案例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却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是不妥的。

? ②由公安局领导组成谈判小组不妥。谈判小组应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案例中的谈判小组完全由公安局领导组成,是不妥的。 ? ③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此处口头通知是不妥当的。案例中要求各供应商进行第三次报价,实质上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更改,此时,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而不能仅仅是口头通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较之招标采购方式的优点在于其更“灵活”,但是“灵活”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操作没有任何规范,而最有效的规范措施就是制作书面文件。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凡涉及较大事项的情况,都应制作相应的书面文件,作为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的证据。 4.12询价采购 ? 4.64[案例4.64] 教学实验设备询价 ? [背景] 某采购中心为某中学采购一批教学用实验设备,鉴于所购实验设备较为简易,且规格、型号、标准一致,国内产品质量过关、货源充足,价格稳定等特点,决定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他们询价的步骤是:第一步,从本中心工作人员中抽调6人组成三个询价小组;第二步,将一定范围内的10家销售该实验设备的商家按地理位置划成三片,每个询价小组负责一片,对各商家的售价进行调查,讨价还价,确定一个意向性价格;

? 第三步,各小组集中讨论,将收集来的信息资料和报价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按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四步,采购中心通知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并签约。

? [问题] ? (1)什么是询价采购方式?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条件是什么? ? (2)案例中所涉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 (3)案例中询价采购的程序存在什么问题?逐一说明。

? (1)所谓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一般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 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条件是: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2) 该项目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是妥当的。因为所购实验设备较为简易,且规格、型号、

标准一致,国内产品质量过关、货源充足,价格稳定,符合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条件,可以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

(3)本项目询价采购中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成立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不妥。询价首先应该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应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且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案例中的询价小组完全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是不妥的。另外,一个项目成立一个询价小组即可,不需成立三个询价小组。 ②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的方式不妥。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应是由询价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然后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而不是询价小组主动去调查供应商的实验设备售价等情况。询价小组应是被动的接受报价,而不是主动的调查售价。 ? ③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不妥。询价采购中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与供应商进行讨价还价是不妥的。 ? ④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不妥。不应由采购中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属于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自己的采购需要,认真考虑询价小组的意见,特别要重视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质量和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将结果书面通知所有被询价供应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13招标采购综合性案例分析 ? [案例4.73] 某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全过程分析 ? [背景] 某超高、超深的写字楼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于2008年5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对招标文件的发售和投标截止时间规定如下: ? (1)各投标人于5月17~18日,每日9时至16时在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 (2)投标截止时间为6月5日14:00时。 ? 对招标作出响应的投标人有A、B、C、D,以及E、F组成的联合体。A、B、C、D、E、F均具备承建该项目的资格。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确定,共8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4人,有关技术、经济专家4人。 ? 在开标阶段,经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其密封完好后,投标文件当众拆封。招标人宣布有A、B、C、D以及E、F联合体5个投标人投标,并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和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内容。其中,A的投标总报价为 壹亿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其他相关数据如表4.32所示。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比较,并综合考

虑各投标人的优势,评标结果为: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A、D、B、C以及E、F联合体。评标委员会由此确定承包人A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为14310万元人民币。由于承包人A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6月7日以挂号方式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人A于6月11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 此后,自6月13日至7月3日招标人又与中标人A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于

是中标人A在正式报价的基础上又下调了200万元,最终双方于7月9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 [问题]

? (1)什么是不平衡报价法?投标人A的报价是否属于不平衡报价?请评析评标委员

会接受A承包人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 ? (2)逐一指出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 [分析] 案例考核的要点主要是工程量计算及分析、工程造价内容与造价分析、报价

方法。

? (1)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估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分项工程的单价,以

达到较好收益目的的报价策略。基本原则是:对前期工程、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程(由于图纸深度不够)、计日工等,在正式报价时将所估单价上调,反之则下调,以便在工程前期尽快收到较多工程款,或者最终获得较多的工程款。但要注意单价调整时不能波动过大,一般来说,除非承包人对某些分项工程具有特别优势,单价调整幅度不宜超过±10%。 ? 在本案例中,参考招标人的标底文件,可以认为A投标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表现在其将属于前期工程的桩基围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单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工程的单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其所得工程款的现值; ? (2)在该项目招标投标中,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情形有: ? ①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两日,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关于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规定。 ? ②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段不符合规定。该工程项目设使用财政资金,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并满足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本案5月17开始发出招标文件,至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6月5日止,不足20日。 ?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及人数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 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差错采用的修正原则不正确。在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本案中,评标委员会应认定A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14320万元。 ? 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A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日期不当。《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

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标通知书于6月7日已经发出,双方直至7月9日才签订了书面合同,已超过法律规定的30日期限。

5.招标采购争议裁决与判决

? 招标采购争议,特别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招标采购结果争议属于合同争议,适

用于《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章分析招标采购结果争议裁决与判决方面的一些案例,目的在于引导读者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招标采购争议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