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选举办法 下载本文

中共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委员会 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由中共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采用差额选举。

四、中共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6人,应选名额为5人,差额为1人。

五、中共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在中共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提名的基础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七、选举人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或投不赞成票, 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再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本次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手工计票。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

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下方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

九、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一律用黑色笔填写,位置要端正,符号要准确。选票上符号辨别不清的人选为无效。

十、选举时,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代表人数相符,按实到代表人数分发选票,剩余选票由监票人当众清点后剪角作废。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后,由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按被选举人得票数多少依次排序。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最后赞成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十二、本次大会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主席团代表先投票,然后是代表依次投票。

十三、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代表审议通过。(已被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负责监督计票人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清点选票、计票等工作。

十四、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按所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由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员名单。并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