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下载本文

理企业则更有手段,他们充分利用各种政策、管理方面的漏洞,以非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暗箱操作,争夺市场。

其次,市场化程度不高还表现在物业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其基本做法是政府定价或制定指导价,建设单位补贴,多种经营、以副补主。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偏低、收缴率偏低的结果,直接导致物业管理企业长期亏损经营、无发展后劲。物业管理长期低成本运作,使服务质量难以有本质提高,形成了制约物业管理发展的“瓶颈”。 (六)物管企业规模小,难以发挥综合优势

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不仅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难以发挥群体优势,而且绝大多数企业存在着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等问题。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面积131861.76万平方米,而物业管理企业近2万家,从业人员达200万人,平均每个物业管理企业仅管6.59万平方米,其中小的企业仅管理两万多平方米的物业,每个物业管理人员平均只管669.31平方米,可见管理规模之小。就拿我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深圳来说,各类物业管理机构有1200多家,其中21家成规模的企业合起来,管理面积也不过7000万平方米,小的不足10万平方米,甚至建两栋楼的开发单位也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然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而全”的企业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深圳每年的物业开发量最好的年景也不过1000万平方米,如按管理机构平均分配,每家仅分不足1万平方米。出现这种情况除了进入物业管理行业壁垒不高、开发商盲目投资外,也是作为新兴行业的必然结果,经过整个行业激烈竞争“大浪淘沙”之后,物管企业将逐步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转变。 (七)物管企业经营的风险问题

物业管理发展至今,已不再只是清洁工扫扫地、保安员巡巡楼、管理员收收费那么简单,那么风平浪静。随着行业逐步迈向专业化、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很大变化。但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又走向了另一个误区:。业主把物业管理公司当成了小区的\政府\,凡事都找物业公司。解决不了就是管理不好,动辄以不交管理费相威胁,出了事故就向物业公司索赔。比如停车场收取5元的车位使用费,车丢了,二话不说就找物业管理公司赔,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又比如犯罪分子潜入小区,发生了命案,物业公司又被业主索取巨额经济赔偿。这就是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引起震惊的厦门“丢车案”及深圳笔架山庄“索赔案”。

我们在震惊之余,更应重新进行审视和思考,物业管理到底是做什么的?一方面法律赋予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力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就是物业管理行业特征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本微利”,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实力都很有限。因此目前的物业管理正处于如履薄冰的危险境地。 根据对以上事实和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出现这些情况,主要是由于法规不完善导致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等各市场主体间权利责任不明确,业主素质不高,对物业管理的消费观念不强以及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服务质量不够等因素造成的。

二、物业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开发,物业管理已形成规模,其效益也越来越明显。在经济效益对地方政府而言,主要体现为:减少了大量的财政补贴,对住宅区开发企业而言,能提高物业市场竞争力,使开发企业的房产畅销,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完善的物业管理能为开发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房地产交易商和消费者。在环境效益上,住宅区内的环境和布局、治安等与整个建设风貌融为一体,提高了房地产业的综合效益。但是,目前在物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物业管理架构不完善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架构不完善,体制需进一步理顺和重新构建。其中,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责、权、利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成都市近年来已竣工的住宅小区中,房屋及物业管理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二是房地产开发商以企业管理的,三是产权单位自管的,这三种物业管理模式大约各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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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其中不少物业管理往往是局部的或单一的,一些物业管理单位企业忽视自身建设,把物业管理看成只是收费服务和简单生产活动,对企业发展和专业管理水平提高,一无规划,二无措施,没有明确管理目标责任制,企业既无压力也无动力,管理不计成本,年终无核算,对该建立哪些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心中无数,照搬照抄了别人的规章制度,使这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二)物业管理法制不健全

全国性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很不健全,诸如物业管理体制、物业管理经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住宅小区的物业验收交接等关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为此造成了物业管理很难纳入依法管理的法制轨道,实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缺乏法制的根本保障。物业管理涉及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诸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管这些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规范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但由于缺乏大法和行政法规,致使物业管理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司法机关也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及时处理。因此,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步伐,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物业管理不到位

目前有物业管理公司不以“物业管理”为主业,而着重于多种经营,或只限于收租金和一般养护维修,而对于如何保养好建筑物的外貌、公用部位、周围环境,主动维修设备,提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经济价值则未能很好顾及,更谈不上特约服务了。 (四)产权关系不明晰

受产权人的委托实行管理服务,应以产权明晰为管理的基础。但是很多住宅小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的设施设备、及小区配套的房屋、设施设备、道路、场地等产权界定尚未明确,责、权、利难以界定,给物业管理和收费带来困难。 (五)建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一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较多的问题,建管脱节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有的工程质量低劣,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促销时,对物业管理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给后续的管理带来困难。 (六)行业队伍素质偏低,人才短缺

物业管理作为专业化的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但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化队伍尚未形成。努力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行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促使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断更新,促进职工服务技能全面提高的任务非常急迫。 (七)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开展比较早、发展快;北方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相对较慢。深圳市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在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 40 家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中深圳占了 18 家;全市有 146家住宅区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占全国的 1/7.据不完全统计,2002 年底全国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 38%,经济发达城市已达 50%以上,这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差距相当大。又因为普遍物业管理企业规模较小,缺乏市场竞争力,据资料显示,1997 年底我国约有物业管理企业 7 000 家,至 2003 年底达 2 万余家,增长速度极快。建设部 2003 年颁布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 78 家。尽管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较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相互模仿严重,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同行的“入侵”。

三、物业管理的对策——走正确路线

(一)走专业化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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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是物业管理市场化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物业管理要有专门的针对对象和具体的细分市场,在管理上要有专业化水准。全国 70%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克服这种一体化管理中机构庞杂、人员众多、管理成本高的弊病,摈弃落后的用人观念,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吸引和留住人才,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做好服务集成,通过高标准服务来激发消费者的自觉缴费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向知识型管理过渡,走一条人才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竞争市场化的道路 (二)走法制化发展之路

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治的权力,是一项产权人对财产进行处置权力,不应该规定业主必须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为此,要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物业特别是业主共有共享的部分详细登记;明确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主治理的活动,物业管理权是业主的权利,在建立“物权法”的同时,要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三)走集团化发展之路

在我国物业管理是一种微利性行业,全国约有 80%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亏损,物业管理的规模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之路。同时,物业管理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中国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必须摆脱现行的小而全模式。为此,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一方面,提高企业的注册门槛。另一方面,严格降低清除制度。启动物业管理市场预警系统,促使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清除一些制约行业整体水平提高的“小、散、滥”物业管理企业,最终实现强强联合,形成物业管理集团。

(四)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品牌是产品或企业区别于其他产品或企业的标志,对企业而言,品牌代表了一种潜在的竞争力与获利能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以品牌为中心的发展之路。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目标客户、不同的物业类型,选择适当媒体来进行宣传自己的品牌,并逐步形成员工的品牌气质,结合所管理的楼盘品牌,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的良性循环的品牌化发展之路。

(五)走智能化发展之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科技的发展,房地产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时已经越来越多的考虑物业的智能化,客观上也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智能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也应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采用以计算机管理为主导的新技术,推出智能化管理,以降低物业管理的人力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同时,可以推广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 (六)走“以人为本”的发展之路

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的目标之一是要为业主和使用人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要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与业主的接触和服务中要把人情味体现在每个细节中,注重对业主的感情投资,提高业主满意度。物业管理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要以使业主称心、满意为前提,其核心就是要提供完善、优质服务。任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捕捉市场信息,突出物业服务的人性化理念,将物业管理服务超越单纯的维修与维护,为小区用户营造一种高品位的生活气氛,引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推行“零缺陷”服务的理念

通过对以上六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把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即政府、企业和社会。

政府方面:首先,由于以前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业的一个售后服务部门,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及物业管理涉及部门过多,因而导致物业管理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善;其次,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以及出于本部门自身利益考虑,政企没能真正分开,而且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缺少服务意识;第三,对物业管理的宏观管理目标不明确,是进行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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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还是分业与联合经营共存,是强制实行招投标制还是采取自愿,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政策规定;第四,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导致物业管理过分依赖于开发商,难以真正独立出来。

企业方面:首先,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不明,权责不清,不能独立经营运作;其次,发展方向不明确,限于现实情况,只能以副补主和靠开发商补贴,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难以提高,形成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对整个行业造成伤害。第三,由于法规不完善,经营风险意识不强,导致物业管理收益与风险极不对称,一件官司往往就会毁掉一个企业。第四,由于物业管理在国内尚属新兴行业,缺少完善规范的教育培训体系,许多从业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导致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

社会方面:首先,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刚从计划经济的福利中走出来,缺乏对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还在怀念过去的“免费午餐”;第二,业主法制意识淡薄,加之法规不完善,业主只一味强调权利而忽视相应的义务;第三,社会关注程度不够,许多媒体只是关注所谓的新闻卖点,一有纠纷就纷纷对物业公司口诛笔伐,并没有承担起相应的公正客观报道的社会责任;第四,行业协会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结 语

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的朝阳产业 ,经过近30年的发展 ,已经显示了巨大的社会作用、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虽然物业管理存在着上述很多问题 ,但因为它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全国各方面的不断努力 ,物业管理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快 ,并在我国城市管理和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物业管理区域化管理、市场化经营、集团化发展、法制化运作的道路,是21世纪物业管理发展趋势。规模化、专业化管理将迅速取代零散、原始的管理模式,成为物业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市场化经营、尤其是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入竞争,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垄断,成为承揽物业管理项目的主流;集团化发展将结束小兵团分散作战的局面,一批实力雄厚、人才集中、专业技术力量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集团将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主体;法制化运作,将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科技化变革将是大势所趋,大量高新科技的智能化物业使传统的管理、服务、经营面临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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