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比质比价招标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并做好记录。

四、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评标前评标小组应制订出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规则和评标纪律。

五、评标小组认真研究有关投标资料,必要时听取投标人答辩,按照质量第一、平等竞争的原则合理评标,并实行质量信誉一票否决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人原则上只取一家,但考虑生产建设实际和及时供应需要,由业务部门及使用单位根据各投标人履约能力或其它原因提出书面建议,中标人数量可采取多家中标的办法。

六、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中标价格不高于指导价格;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且中标价格不高于指导价格。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小组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做废标处理,并作书面记录,阐明原因。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投标或中标的; 2、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纠正的; 4、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5、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委托人)签章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做书面记录。

八、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应于招标会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当场宣布,同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不退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中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无书面意见及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小组对此应作出书面说明及记录。

九、会议结束后,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及其他资料应当归还招标组织单位并存档备查。

十、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购销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补充资料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都不得要求对方承担额外的义务。

十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签订合同的,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一律清除出物资供货网络,三年内不得与该单位发生订货关系。

十二、中标人因故不能履约时,按评标办法依序从候选投标人补选并执行中标价格或重新组织。

第十九条 标底的测定和评标办法

以下办法为评标原则规定,具体评分标准和办法可由招标小组在会议上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完善。

一、招标人根据招标物资的市场行情、供求状况、质量和技术指标、服务要求、交货条件等因素确定标底,标底原则上不得高于管理局审批的指导价格。由使用单位、价格管理、业务部门根据上年实际采购价格和当前市场行情测算标底价格。

二、标底评标办法:

在满足招标产品质量技术和商务条件下,只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标底以下报价最低者中标。

三、商务综合评标办法:

1、评标考虑因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价格(含运杂费)为主要因素,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产品质量信誉、提供的服务条件、履约信誉、付款方式等因素,确定投标人。

2、评标基准分:

评标基准分为100分。其各因素包括:标底价格分、资质等级分、产品质量信誉分、提供的服务条件分、履约信誉分等。

3、评分标准与方法

(1)标底价格项:高出标底价格或低于标底价格,其基准分的增减由评标小组确定标准。

(2)资质等级项:局内企业严格执行局有关文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获ISO9000认证的企业在基准分上加1分。

(3)产品质量信誉项:获地市级优质奖的产品,在基准分上加0.5分;获省部级优质奖的产品在基准分上加1分;获国家级优质奖的产品,在基准分上加1.5分。(只加一个最高分)

(4)提供的服务条件项:负责指导安装调试的在基准分上加0.5分;负责免费培训人员的在基准分上加1.5分。

(5)履约信誉项:在经济往来中,履约信誉良好、无违约现象,使用中没有发生质量事故,用户反映好的在基准分上加1分;反映较好的在基准分上加0.5分;反映一般及未使用过的产品不加分;产品曾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从基准分中扣2分。

(6)评标小组成员分别给各投标人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平均得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若需多个中标人,按排列顺序前若干个投标人中标。投标结果未达到标的要求时,需进行再次投标。

(7)评标小组根据中标前后顺序,由多到少分配中标数量 四、商务技术(专家)综合评标办法

由局主管技术部门及评标专家或生产单位及评标专家先评技术标(量化打分),再由供应处组织评商务标(量化打分),然后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结合(技术标、商务标得分所占权重由评标小组确定),算出总得分,总得分最高者中标,若需多个中标人,按排列顺序前若干个投标人中标。

五、其他评标办法。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条 属于招标范围的物资原则上不允许续标,但在本年度内价格无重大波动且用料时间紧时,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可对同品种同型号已招物资与原中标人进行续标,续标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招标中标金额。

第四节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联合办公室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审查、认定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内容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所规定事项,在招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应招

标而未招标或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恶劣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比质比价管理

第一节 比质比价原则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不需或不能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应实行“比质、比价”采购,按照“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进行。首先对采购的物资进行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选择。同等质量时,选择价格(指含运杂费等费用的综合价格)最低的产品;同样价格时,选择质量最优产品;同质同价时,优先选择商业信誉高、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局内企业能生产的,应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管理局发布的指导价格。

第二十六条 有行业价格的产品,在参考行业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供求状况等因素适当浮动,不得高于当时的行业价格。

第二节 比质比价程序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必须以使用单位(部门)提交的物资需求计划和合理库存储备定额为依据,并根据物资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第二十八条 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各部门应在管理局物资供货网络成员中优选三个或三个以上提供此产品且质量优良、商业信誉高、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做询价、比价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进行“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基础上,业务科填报《物资采购询价比价审批表》(表中每项物资的“供货厂商及产品报价”栏第一行填写拟订货厂商的内容),按品种、规格注明三个或三个以上供货厂商的供货价格、质量标准和供货厂商名称,并附采购计划和供货厂商产品报价单,报比质比价联合办公室审批。其他部门报本部门物资采购比质比价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十条 物资计划与价格管理岗位人员根据生产用料单位的需求和库存情况审查物资采购计划,并按照历史资料、市场价格、指导价格信息等对《物资采购询价比价审批表》中拟订货价格进行对比、核实,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在《物资采购询价比价审批表》上签字并转送市场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物资市场管理岗位人员根据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招标采购要求,审查《物资采购询价比价审批表》提供的供货厂商的资质,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在《物资采购询价比价采购审批表》上签字并转送质量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