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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设计书

表5-7 数据解算精度要求

项目内容 网平均边长 重复基线边长较差 限差 (±mm) 2(km) 同步环闭合差 异步环闭合差 三维无约束平差基线分量改正数 无约束平差与约束平差同名基线dV△X ≤2σ dV△Y ≤2σ dV△Z ≤2σ 改正数较差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最大边长 最小边长 1/45000 不大于平均边长的2倍 不小于平均边长的1/2 V△X ≤3σ V△Y ≤3σ V△Z ≤3σ 2 高程控制测量

本次高程控制测量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方法,并宜与卫星定位平面静态测量同时进行。 3 图根加密控制测量

如果加密点仍不能满足界址点施测要求,则进行图根点加密。此次图根控制测量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或者使用SXCORS网络模式的方式进行施测,施测精度按二级精度要求执行,依据《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详细测量指标要求如下:

接收机的规格要求见表5-8;观测时卫星状态要求见表5-9;RTK平面控制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见表5-10。

每次观测时,仪器收敛精度应符合平面收敛精度≤2cm,高程收敛精度≤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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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测回的自动观测个数不应少于10个观测值,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均应≤2cm,高程较差应≤3cm,应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成果。

表5-8 接收机的规格要求

等级 一级 二级 接收机类型 双频 双频 标称精度 ≤10mm+2×10d ≤10mm+2×10d -6-6表5-9 观测时卫星状态要求 观测窗口状态 良好 可用

表5-10 RTK平面控制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相邻点间平等级 均边长m 一级 二级 三级 图根 500 300 200 100 误差cm ≤±5 ≤±5 ≤±5 ≤±5 ≤1/20000 ≤1/10000 ≤1/6000 ≤1/4000 点位中边长相对中误差 的距离km - ≤6 ≤6 ≤6 ≥4 ≥3 ≥4 ≥3 - 四等及以上 四等及以上 四等及以上 与基准站观测次数 起算点等级 截止高度角15度以上的卫星个数 ≥6 5 PDOP值 <4 ≥4且≤6 第六节 承包地块调查与测量 1 承包地块调查

1.1承包地块调查基本要求

1.1.1工作底图:工作底图采用XXXXXXXXXX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工作底图与调查草图和地块分布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要保持一致。

1.1.2坐标起算:采用本工区测设的四等控制点(CGCS2000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起算点,对不易判读的界址点采用实测法进行施测。

1.1.3地块控制测量及其数据处理根据相应技术规范执行。

1.1.4图斑标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图斑标绘面积为0.05,即6m×6m。小于图斑标绘面积时划成共用承包地,单独计算面积。

1.1.5田坎地埂:田坎、地埂、渠系、田间小道等线性地物,宽度在1m(包括1m)以下时,一分为二,包括在耕地内测算;宽度在1m以上时,界址点界址线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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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在耕地内施测,点线位移量不能大于0.4m。

1.1.6承包地块调查指界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指界通知书、承包地块草图、以及调查处理意见都要有详细记录,并附在承包经营地块调查表之后。

1.2调查内容

1.2.1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

1.2.2承包地块有条件的地区,宜同时完成未发包或不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但实际用于农业的土地(以下称非)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1.3工作底图制作

1.3.1工作底图与调查草图和地块分布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宜保持一致。

1.3.2以下发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1:2000标准分幅的调查工作底图,套合行政区域界线,并进行图廓整饰,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分幅与编号要求生成标准图幅的调查工作底图。

1.4调查指界 1.4.1指界人

1.4.1.1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

1.4.1.2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

1.4.1.3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1.4.1.4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a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

c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

1.4.1.5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1.5现场指界 1.5.1通知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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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界前调查员应通知所调查地块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对相邻村公共界址点,必须双方或多方指界人到场,界址点坐标应采用一致。

1.5.2界址设立

承包地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为设立依据。界址点设置的原则如下: a界址点的设置能准确表示界址线的走向; b相邻承包地块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c承包地块依附于沟渠、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 d界址线类型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1.6界址点编号

在工作草图上,按实际调查顺序顺时针编制界址点顺序号(从1开始)作为界址点预编号,同一地块内界址点编号不能重复。

1.7界标设置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现场设置界标。 1.8 描述界址线

按照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附录C给出的8种界址线类别,分别判断控制相邻界址点连线的特征地物(田埂、田垄、沟渠、道路、行树、围墙、墙壁、栅栏),如果属于两点连线类型的话,要判定界址点附近的点状特征地物。

1.9指界情况处理

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

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在 “调查记事”栏中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

1.10 调查草图绘制

通过指界结合正射影像,按NY/T 2538的要求对承包地块赋缩略码(承包地块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根据在工作底图上粗略绘制调查草图,编制单一地块的调查草图,从工作底图上测出界址线的走向、概略距离,判断控制界址线的特征地物,将此信息标注在调查草图上被描述界址线的旁边,形成被调查承包地块的调查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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