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 下载本文

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4)评估工作中采矿权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勘探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及附件,附表及附件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5采矿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公开之日起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后使用。 (以下无正文)

16 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薛建峰(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薛建峰(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于冰(矿业权评估师、工程师)

评估人员: 于冰

17 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