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部对第三方物流车队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物流车队管理办法

为实现对物流承运单位的有效管理,提高发运速度,优化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结合物流运输协议相关约定,制定本办法。

一、 进口大豆回运过程中营销分公司物流部职责

(一)营销分公司物流部在大豆回运过程中的职责 1.外贸业务员接受总部办理CIQ的通知、及时联系商检局、报送办理申报所需资料,使CIQ及时通过审核。 2.接到外商的单据后将点价说明、合同、发票、等材料交于海关价格处备案,领取定价备案表。

3.及时迅速的整理全部单据,进行报关报检,使大豆进港过程不受到任何的延误。

4.及时进行二次报关 ,并交纳关税增值税,组织材料办理非保税货物区内加工手续,获得放行手续,将该手续交物流做成品出区使用。

5.及时联系船代了解船只到锚地时间,并安排靠港卸货。

6.协调物流承运车队回运大豆 (二)物流承运商在产品发运过程中的职责

1.运输车队未经同意不得委托第三方承运进口大豆。 2.车队应当自行组织和管理运输车辆及司机和随车人员,并对司机及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及文明教育。

3.第九条 车队有及时上报货物运输计划并组织好日常运输,并主动、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情况。

4.运输车队应当保障车辆运输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应派专人监督运输车辆,发现车辆封闭措施有问题应立即修理、整改,不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的义务。

5.运输车队应做好进口大豆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避免货物出现洒落、短缺、损坏、人为变质、丢失、雨淋等事件的发生。

6.运输车队应将14辆粮食专用自卸车全部作为进口大豆专用运输工具长期使用,严禁大豆运输车辆装运其他粮食及承运任何物品,对有可能感染的运载工具、用具、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对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检疫除害处理。

7.港口装货采用封闭式管道输送设备装车,必须做到货物从港口装车、沿途运输到进厂卸货全过程不撒落,不扩散,不被盗。

8.运输车辆必需在运输全程不倒运,做到从港口到工厂一站式到厂,不与其它货物混合,货物到厂后直接抵达公司卸粮车间;进入公司卸粮车间后使用专用卸粮坑进行自卸,对卸后的车厢检查是否卸尽,并及时清扫车体。 (三)回运发运流程

1.由外贸公司报关员需将全套提单交货运代理,货代负责完成动植、卫、商检的检验及报关手续、海关放行等项工作。

(四)回运大豆物流管理细则

1.对物流承运车队监管措施

(1)公司有权对运输车辆的整个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如因大豆洒落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进行了相关处罚,运输车队应就公司相关损失全额赔偿。

(2)运输车队应当服从公司物流部门的调度指挥,如违反车辆运输调度指挥,每次罚款5000元。

(3) 违反本制度中第十二条规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车队全部承担。

(4)运输车队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对公司进行处罚的直接损失及因取消运输资格等造成的间接损失,由车队全额承担,车队应全额赔偿公司上述损失。

2.运输车队及车辆要求

(1)运输车队应配置不少于10辆载重40吨以上的自卸车。

(2)大豆运输车辆必需为海关监管车辆,同时符合工厂卸货场地要求,车辆需为侧边卸货的优质箱车。

(3)运输车辆必须全部使用封闭式散装粮食专用自卸车,并用专用的施封锁对闸口施封上锁。大豆运输车辆配置需符合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车厢顶部需加装封闭设施,已避免大豆运输途中洒落。

二、包装油发运过程中营销分公司物流部职责

(一)营销分公司在包装油发运过程中的职责 1、物流部根据公司生产、库存情况、经销商当期库存数量、未执行合同数量,重点市场销售情况,竞品最新动态等情况统一制定包装油发运指令,向物流承运商下达《包装油发运计划》。

2、按包装油未执行合同已核款数量下达物流发运指令,组织安排物流承运商及时装车和发运。

3、对营销分公司下达的包装油合同,公司财务在收到客户汇款底单并查到相应款项到账后,给予核款并录入系统,如三日内未到款的,应及时通知物流部运输管理员,以便营销分公司及时掌握合同到款情况,及时联系客户,尽快打款,并据此下达发运指令。

4、在规定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当月物流费用 (二)物流承运商在产品发运过程中的职责

1、物流承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包装油发运计划》所下达发运指令。指令一旦下发,除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外,物流承运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拖延执行一天,罚款1000元。

2、物流承运商确保将承运产品安全及时、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的配送到指定地点。

3、物流承运商人员及车辆在承运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规

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三)包装油发运流程 1.指令下达及发运

(1)客户当日下达的包装油订货合同,公司财务在收到客户汇款底单并查到相应款项到账后,给予核款并录入系统,物流部在财务核款后才可下达发运计划。

(2)物流部运输管理员每日15:30自系统中导出实时合同未执行情况表,并于16:30前,根据包装油合同未执行情况,向物流承运单位下达《包装油发运计划》。通知单次日生效,有效期一天。物流承运单位按《包装油发运计划》组织发运。

(3)次日早8点后物流承运单位应派车到公司开票室开具调拨单,并到库房按票装货;装货时,若《包装油发运计划》备注里面附带要求,请物流承运单位跟进,并按照程序操作。

(4)物流承运单位将货物装车后,同时承运单位应及时与接货人取得联系,告知预计到达时间,如发现收货人地址或联系电话等信息有误,须及时与油部计划员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物流承运单位承担。

(5)如《包装油发运计划》中注明附带赠品及广宣品搭配运输的,承运单位应保证在出厂前及时与油部沟通,履行相关出厂手续,保证赠品及广宣品能够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3.产品验收

(1)物流承运单位在运输途中应确保产品完好无损。到站后,如发现产品破损,由承运单位照价赔偿。因个别油桶破漏导致包装箱侵染的,由收货单位向油部提出书面申请,大区确认具体数量,油部批准后,物流承运单位向子公司购买相应数量包装箱,下次运输时随车配送至收货单位。

(2)收货单位货物验收合格后,在包装油客户签收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随车人员在返回后须将验收单交送承运单位保管。

(3)承运单位应无条件地配合收货单位的验收工作,如承运单位原因,致使配送过程发生争执的,一经核实后,单次处罚500元,罚金在当期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

4.费用结算

1、物流承运单位须在每月21日前,将收货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汇总后返还至子公司,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

2、如物流承运单位产生违约金,履行签批及告知手续后,在每月20日前将相关单据由公司在进行物流费用结算时直接扣除。

(四)、包装油物流管理细则 1.运输管理

(1)货物装车前,承运单位需对车辆进行清洗或清扫,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并有义务跟踪产品外包装完好情况,如

将外包装破损的产品装车,导致返货的,承运单位自行承担运费。

(2)在装卸或运输过程中,承运单位应对我公司产品的安全负责,禁止野蛮装卸。产品运输到站后,需保证产品外包装完好率100%。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内包装(塑料桶)破损或者产品丢失,否则承运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承运单位应按照《包装油发运计划》的要求发运。承运单位接到甲方计划后,必须在次日9点前给与书面答复。承运单位下达运输计划经承运单位书面确认后,承运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除外)不提供已确认车辆,否则每少一车罚款1000元。

(4)物流承运单位应保证我公司产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被正确的储运,由于公司所装货物均带有发运批号,承运单位不得将货物在未获得我公司书面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倒换车辆,以确保运输产品质量和批次的可追溯性;

(5)物流配送应严格按照我公司运输计划的要求,按时将车辆驶至我公司指定装车地点,不得擅自更改送货地点和途中卸货;如我公司要求中途改变运输地点,需以我公司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物流公司可以拒绝变更;如承运单位或司机有违上述要求,并同时涉及窜货行为的,我公司将拒付此批产品运输费用,自窜货行为核实确认起一个月

内,将所涉窜货经销商货物暂交其他承运单位发运,同时按包装油窜货管理办法处罚窜货经销商及当地业务员。此类情况累计发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公司将终止与该承运单位合作。

2.车辆管理

(1)承运车辆须使用箱式类货车、高栏货车,并向发货分公司提供使用车辆的运营手续。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重新与承运单位以书面方式确定运输车辆。

(2)承运单位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我单位货物的装卸条件即-车况良好,干净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未承运过易燃易爆污染物品及容易对食品造成污染的货物。

(3)承运单位提供的运输车辆不符合我单位装卸条件的要求,我方有权拒绝装货,由此造成的我方一切经济损失由承运单位承担。

(4)《包装油发运计划》所下达指令满足物流运输合同中起运量要求时,承运车辆除九三集团包装油和相关促销品或宣传品外,不允许配载其他货物。

3.人员管理

(1)承运单位应在分公司设立专人负责对接服务,并按子公司要求对驻厂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留取业务人员的“签名模板”;承运单位如更换驻厂人员或业务负责人,应

提前通知发货分公司,并履行变更手续;

(2)承运单位在装货地点未设驻厂人员的,每次运输前须对运输车辆和司机向发货分公司提供委托书,包括运输车辆所属公司,车号,司机姓名,驾驶证复印件及吨位等相关手续,经分公司验证无误后方可进行运输业务。

(3)承运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入子公司厂区应遵守分公司的相关制度,并需签订厂内安全协议,如因货运代理的司机及车辆不服从发货分公司的安排而造成任何损失,应由承运单位承担。

(4)承运单位人员在子公司内应爱护分公司的财物,因驾驶超速或其他人为因素而造成分公司财物损失或厂内人员(包括我厂员工和非我厂员工)损伤的,由承运单位承担一切的损失赔偿责任。

4.业务管理

(1)承运单位应每日安排1台以上的机动车辆,以保证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按照《包装油发运计划》上规定的时间,及时地完成运输任务;

(2)因承运单位出货错误造成帐货不符的,承运单位应及时与运输管理员取得联系,造成损失的,由承运单位负责赔偿。

三、铁路发运过程中营销分公司物流部职责

(一)营销分公司物流部在铁路发运过程中的职责 1.按销售总公司下达的铁路运输计划编制当月的铁路运输计划,及时与销售总公司以及各铁路发运站沟通。 2.将日承认车和当日装车情况及时报部门和集团公司。记录每辆车的修程,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确保需要修理的车辆及时到达车辆段进行整修,防止发生车辆因修程到期被扣。 3.与总部联系沟通车辆的流向使用情况,协调车辆在集团各分公司之间的调动、使用,确保车辆具体位置、流向,做好车辆的调配。

4.负责组织发运的衔接工作,包括上站汽运车辆与成品和铁路货场衔接,保障运输畅通。 5.负责铁路运费结算的审核。

6.负责上站各相关台帐、报表的工作。监督审核责任。 7.负责上站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监督和落实责任。

(二)物流承运商在产品发运过程中的职责

1、铁路上站车队接到天津公司派车指令后,将适运的车辆必须按天津公司所要求的时间发往天津公司指定地点装货。

2、铁路上站车队应按天津公司要求做好运输服务工作,做到安全、及时、无损、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的将所承运的货物送到天津公司指定的地点。

3、铁路上站车队应派适运的车辆并携带适运的捆绑工具。

4、铁路上站车队的人员及车辆到达装卸地点后应严格服从天津公司工作人员的调度,遵守天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不得随意进入厂区平和办公处所。

5、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铁路上站车队应及时调度车辆保障运输任务的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铁路上站车队自行承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货损及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由铁路上站车队负责赔偿。

6、为保守天津公司商业秘密,禁止铁路上站车队任何人员与天津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人员交流有碍天津公司商业经营的内容。如铁路上站车队泄露天津公司相关商业秘密,天津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天津公司公司相关规定对铁路上站车队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三)包装油发运流程 (三)火车发运流程 1.指令下达及发运

(1)铁路运输管理员接发货计划通知单后,核对该计划的到站名、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地址、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等是否填写清楚(如有不详,须马上更正),并去铁路报请火车发运计划.

(2)计划通过审核后,由铁路计划员通知铁路运输管理员、站台以及物流承运单位,由物流承运单位及时安排车

辆去工厂装货。

(3)物流承运单位派车到公司开票室开具调拨单,并到库房按票装货;装货时,若《火车车皮发运计划》备注里面附带要求,请物流承运单位跟进,并按照程序操作。(注火车上站的短途运输车队具有优先开票,优先装货的权力,即到即装)

(4)短途运输车队将货物运往火车站点,由理货员根据相应票据对运达货物清点,确认无误后进行火车装货,等待发车。

2.费用结算

当日铁路发运结束后,运输管理员及时审核由车站取回的铁路大票、提货单及相关票据与发运车数核准后,将所有票据交发运经理。发运经理核对相关票据后,及时将提货单以外的所有票据交计划经理,计划经理做成表格后交财务部入账,及时将客户需要的各类票据,交与结算管理人员,办理开票,存档等相关手续。

(四)、火车发运短途车队物流管理细则 1.装车的基本要求

(1)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车地板上不得超或偏重和集重。

(2)装载应认真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堆码稳妥、紧密、捆绑牢固,在运输中不发生移动、滚动、

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3)使用敞车装载怕湿货物时应堆码成屋脊形,苫盖好篷布,并将绳索捆绑牢固。

(4)使用棚车装载货物时,装在车门口的货物,应与车门保持适当距离,以防挤住车门或湿损货物

使用敞、平装运货物时,应各按其规定办理. 所装货物需进行加固时,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

2.装车前的检查

为保证装车工作质量,装车工作顺利进行,装车前应做好以下“三检”工作:

(1)检查运单,即检查运单的填记内容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有无漏填和错填。

(2)检查待装货物,即根据运单所填记的内容核对待装货物品名、件数、包装,检查标志、标签和货物状态是否符合要求。集装箱还需检查箱体、箱号和封印。

(3)检查货车,即检查发车的技术状态和卫生状态。其主要检查内容有: 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货车状态是否良好。主要检查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货车“定检”是否过期,有无扣修通知、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

3.监装(卸)工作

装卸作业前应向装卸工组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布臵装卸作业安全事项和需要准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装卸作业时要做到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防止倒塌。要严格按规定的安全作业事项操作,严禁货物侧放、卧装(钢瓶器除外)。包装破损的货物不准装车。装完后应关闭好车门、车窗、盖、阀,整理好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装车后需要施封、苫盖篷布的货车由装车单位进行施封与苫盖篷布。卸完后应关闭好车门、车窗、盖、阀,整理好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 4.装车后检查

为保证正确运送货物和行车安全,装车后还需要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车辆装载:主要检查有无超重、超限现象,装载是否稳妥,捆绑是否牢固,施封是否符合要求,表示牌插挂是否正确。对装载货物的敝车,要检查车门插销、底开门塔扣和篷布苫盖、捆绑情况。

(2)检查运单:检查运单有无漏填和错填,车种、车号和运单所载是否相符。

(3)检查货位。检查货位有无误装或漏装的情况。 5.运输管理

1、如铁路上站车队适货车辆末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天

津公司要求地点装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铁路上站车队承担赔偿,天津公司有权对铁路上站车队进行100-500元/次的罚款。

2、如铁路上站车队未将货物及时运到指定车站,造成天津公司经济损失的,由铁路上站车队负责全额经济赔偿。天津公司有权对铁路上站车队进行100-500元/次的罚款。

3、如因所派车辆不适运、捆扎不坚固、覆盖不严以及运输途中雨淋、丢失、破损等所导致的货损或灭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连带费用均由铁路上站车队负责全额赔偿。天津公司可对铁路上站车队进行100-2000元/次的罚款。

4、如有需要应通过天津公司工作人员来协调完成,如不服从现场管理及违反天津公司的规章和制度,天津公司有权按天津公司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铁路上站车队进行100-2000元/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