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下载本文

医疗卫生 教育科研 M W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全部城区 城市综合中心区、万宝新城 涟滨、杉山、大埠桥、百亩 大埠桥、百亩 ≤60m ≤60m ≤50m ≤20m ≤30 ≤30 ≥40 ≥40 ≤3.0 ≤2.0 ≥1.0 ≥1.0 ≥35 ≥40 ≤20 ≤20

第8.09条 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号 R C C1 C2 C3 C4 C5 C6 C7 C9 M W T S U G G1 D 序号 用地性质 面积(km) 2009年现状 13.91 8.16 1.80 2.85 0.47 0.46 0.40 2.09 ---- 0.09 9.61 1.27 2.05 4.89 0.98 4.69 3.59 0.63 46.19 2020年规划 22.40 14.88 2.09 5.92 1.43 0.64 0.64 3.56 0.05 0.18 18.40 2.35 2.31 11.89 1.43 10.97 8.80 0.44 2构成(%) 2009年现状 30.11 17.67 3.90 6.17 1.02 1.00 0.87 4.52 ---- 0.19 20.81 2.75 4.44 10.59 2.12 10.15 7.77 1.36 2020年规划 26.33 17.49 2.46 6.96 1.68 0.75 0.75 4.19 0.06 0.21 21.63 2.76 2.72 13.98 1.68 12.89 10.34 0.51 人均(m/人) 2009年现状 35.52 20.84 4.60 7.28 1.20 1.17 1.02 5.34 ---- 0.23 24.54 3.24 5.23 12.49 2.50 11.98 9.17 1.61 2020年规划 28.00 18.60 2.61 7.40 1.79 0.80 0.80 4.45 0.07 0.23 23.00 2.93 2.89 14.87 1.79 13.71 11.00 0.55 21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2 其中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3 4 5 6 7 8 9 10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 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总计 85.00 100.00 100.00 117.95 106.00 备注:2009年现状城镇人口43.01万人,2020年规划城镇人口8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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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市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规划

第9.01条 居住用地与住房发展策略

建立供求平衡的土地供给机制;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完善住房公共政策。

第9.02条 居住用地总量与空间分布

规划至2020年居住用地总量达到22.4km2,占总用地的26.33%。分别在各组团内组织建设成片的居住区:

1、城市综合中心区(主城区),北至涟水、南至孙水、东抵仙女寨、西达安张衡铁路。本居住区内除现状居住区外,除保留现状居住区外,新建及改建狮山、大山冲、大井、鸟竹山、周家坳、大塘湾、天蓝塘共7个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1200ha,居住人口约36万。 2、涟滨组团,东至碧溪河、西至高丰路、南至涟水河、北至大小狮子山,为2000版总规的青山、涟钢片。除保留现状居住区外,新建及改建红旗、碧溪、石山、袁家湾共4个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450ha,居住人口约20万。

3、万宝组团为在2000版基础上适当拓展形成的城市重要组团,范围包括孙水以南城市发展片。除保留现状居住区外,新建南站、幕芳湾共2个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300ha,居住人口约14万。

4、大埠桥组团,东至益娄衡高速,西至碧溪河,南至涟水河,北至六亩冲。除保留现状居住区外,改建胡公塘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210ha,居住人口约7万。

5、杉山组团为大小狮子山以北新发展的城市组团,为城市重要的拓展区。新建杉山居住区,居住用地共计80ha,居住人口约3万。

第9.03条 住房建设目标 1.人均目标

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规划期末,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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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以上,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达14平方米以上。

2.结构目标

在套型面积结构中,确保新审批开工、新开工的商品住宅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

在住宅供应结构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均占40%以上。

3.品质目标

新建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功能应齐全、完善,规划期末住宅成套率应达到80%以上,提倡建设健康型、舒适型、安全型的小区。逐步加强旧房改造,改善老城居民居住条件。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内要求达到:距离社区出入口3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服务机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中心城区达到95%以上,其它区域达到8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7名;公交出行率达到20%;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本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

4.保障目标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有效供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保障低收入和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以上。

5.生态目标

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健全建筑节能标准,按照居住小区类型分级指导;房屋建筑要充分按照节能省地要求设计,住宅建筑材料应要严格按照环保和节能要求。规划期末,新建住宅全部达到国家的节能标准。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内要求达到: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51%以上;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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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100%;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

第9.04条 住房建设结构与规模

本次规划期内,住宅建筑面积供应总量控制在1163万平方米左右、13.76万套、住宅建设用地总量为608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168公顷,并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宏观调控政策变动,总量变动幅度控制在±10%之间。

1.商品住房建设规模

规划商品住房11.18万套,总建筑面积992万平方米,用地面积440公顷。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

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19万套,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用地面积11公顷。

3.廉租住房建设规模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末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37万套,建筑面积68.5万平方米,用地面积46.1公顷。

4.公共租赁住房规划

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7万套,建筑面积79.8万平方米,用地面积66.5公顷。

5.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

规划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住房1.00万套,建筑面积60.2万平方米,用地面积75公顷。

第9.05条 住房用地供应与空间布局 1.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所占比重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的用地供应,控制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2.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08公顷,其中426公顷必须用于建设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占用地供应总量的70%。

3.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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