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 1、工程测量、施工放样
(1) 承包人应据业主提供和设计文件上的工程测量标志和测量资料完成测量复核工作,并向工程师提交自己的复测结果,经工程师审查、验收、批准后,承包商据此正确地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2) 对承包商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测量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3) 承包商应确定设计文件中指定的原地面标高是正确的,如果对任一标高持有异议,应向工程师提一份表格,列出认为有误的标高,在工程师检查确定标高之前,不得对该处原地面标高有任何变动。
(4) 在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测量复核过程中,承包商应负责迁移位置不适当的永久性标桩,并补遗失的和损坏的永久性标桩,同时将迁移和补设情况的资料报告工程师,之后,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5)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当日或次日向工程师提供各种施工测量记录和工程放样记录,并应保持最新记录,以供工程使用或检查。当工程师有根据在怀疑测量或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返工复测。
(6)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伴随承包商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核频率以能判断承包商的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而定。 2、施工机械设备
(1) 所用以完成施工和养护的工程机械,必须型号齐全、配套、完整,机械状况能满足合同要求,并且工作质量令人满意。
(2) 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必须由某种施工设备完成,除非监理工程师特许,否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设备。
(3) 如果承包商要求使用非本工程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设备,则可以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请求发出更变令,申请应包括所推荐使用的理由和变动原因等的充分解释。 (4) 监理工程师发出上述变更令后,仍不能免除承包商就本工程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
义务。
(5) 替换的施工设备经试用后,如果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本工程合同要求,承包商应中断使用该替换设备,并应自费更换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设备。 3、材料控制
(1)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其来源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其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按相应的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未经批准的材料,必须承担拆除返工和不予支付的后果。
(2) 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材料,承包商方可用于本工程。但即使通过验收的材料,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样复查。所有材料的验收性试验和检验性试验都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试验室进行, 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式两份。
(3) 试验标准、取样方法、频率、取量按 CJJ1—2008 标准、CJJ2—90标准、CJJ3—90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 根据质监站《关于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的通知要求。 由取得见证员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所取样品的真实性及代表性。 (5) 承包商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和规格使用材料,承包商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而采购不到规定的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使用代用材料,但代用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规定要求。
(6) 所有运至工地的外购材料,必须有出厂证书(标明厂名、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出厂日期和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和按材料标准试验所做的试验报告。以上文件和订货单副本应报工程师审查。无上述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或文件内容与实物不符,或有虚假伪造,则监理工程师都有权拒收。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对厂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是否可向该厂商订货。
(7) 经验收后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理由可再次抽查试验。若抽查试验结果表明这材料巳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 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宣布这批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承包商须自费将这批材料从工程中拆除,运出现场并作处理。
(8) 承包商应始终保证自采加工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为此应经常取样试验,密切监视开采、加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以后,仍有权随时在料场或工地进行抽样试验, 以检查承包商自采加工质量能否稳定地符合规范要求。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拒收、要求整改、责令拆除等相应处理(由承包商委托社会团体或个人开采或加工的地方材料,视同承包商的自采加工材料) 。
(二)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要点
在施工过程,我们将始终依据设计文件,依据国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通过监理巡视、旁站检查、审核、验收等方法进行全过程把关,重点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检查,以判定承包商是否按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检查承包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人员在岗及运转情况,对不称职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处理。
2、施工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如有违章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当场纠正,以防患于未然。
3、工序质量交接检查。承包商在完成每道工序时必须在通过互检、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坚持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尤其是隐蔽工程,承包商经过处理后,仍需报监理复核,并写明处理情况,以防止质量隐患。
4、工程施工预检。预检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力措施,特别是以下工程的预检复核:
(1) 道路、雨污水管、现场标高、水准点。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控制点:厚度、平整度、宽度、高程、横坡度、压实度、偏位、摊铺的均匀性。
(2) 弱电工程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的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有损坏;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毛刺、断裂或破损。
(3) 成品保护质量检查:对完成的产品应有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监理除加强巡视外,对施工单位可采取“保、包、盖、封”的保护措施。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样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所取样品的真实性及代表性。 (三)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求及控制 ● 质量监理要求 1、沟槽开挖
(1) 开挖前必须进行井点降水,水位降达管基 50cm 以下和准确放出沟槽开挖边线方可进行开挖。
(2) 在与现有管道交叉时,必须先暴露原地下管线进行加固处理后再进行开挖。
(3) 沟槽开挖不得扰动槽底土壤,槽底不得受水浸泡,及时施工垫层。
(4) 施工过程中,监理随机复查沟槽底开挖的中线位置、测量宽度、测量沟槽底高程,特别是各施工连结处应加强复测。
(5) 沟槽开挖必须注意边坡稳定,随时观察围护及支撑情况,坡顶排水不得倒流。 (6) 沟槽如发现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2、管道基础
(1) 管道基础垫层施工后,必须进行中线、高程、宽度检测,并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此进行复核,特别是各施工段连接处。 (2) 钢筋砼基座必须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3) 管座施工完毕应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肩宽、肩高、中线、高程等,符合要求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4) 管道基础与检查井基础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3、安管
(1) 管道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许可证。
(2) 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应清理干净。 (4) 管道接口平直,环行间隙应均匀,接口应整齐、密实、饱满,不得有间隙、裂缝、空鼓等现象。 4、检查井
(1) 井壁必须相互垂直,无通缝,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无空膨、裂缝现象。井内流槽应平顺,踏步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无杂物。 (2) 井框、井盖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安装平稳,位置准确。 (3) 钢筋、模板、预埋件、留洞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砼 浇捣,砼浇捣应符合规范要求。
(4) 与原有排水管相交部位,必须对原排水管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保证原排水管正常使用。 5、闭水
(1) 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及设计要求闭水的其它排水管道,必须作闭水试验,闭水按GB50268—97规范执行。
(2) 闭水试验在管道填土前,在管道灌满水经24小时浸泡后再进行。
(3) 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道内顶以上 2 米。如上游管道内顶至检查井口的高度小于 2米时,闭水试验水位至井口路面标高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