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下载本文

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2 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

赛中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 7 名)或二等奖

(限前 3 名)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教科研(实训)项目 1 项,或 2 项企事业单位技

术创新推广、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 5 名),项

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4)获得 1 项发明专利(限前 7 名),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3 篇

(均限前 2 名,下同)以上。

(2)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 篇

以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或实训指导用

书 3 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

(含实训报告)2 篇以上,同时另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

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实训

报告)4 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国

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

中的工作经历、能力和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

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 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

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证明材料。班主任工作

须附学校考核材料。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须提供由学校

和企业出具的证明,并附本人撰写的专业实践报告及考察调研报告。

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

专家评价意见。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校级公开课每学年不得超过 2 次。

四、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

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五、“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

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

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

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项目(课题)须附立项

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六、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

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同一课题的论文、项目、成果、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业

绩。

八、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九、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

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

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

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

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2003〕19 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