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编山香教育理论基础整理笔记(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名师精品资料. 下载本文

22、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23、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

⑴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 ⑵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之分 ⑶人在接受环境的影响和作用时,也不是消极被动的

24、我国古代墨子认为“染于苍则苍,染于黄泽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荀子也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这些观点都夸大了环境的作用,是错误的。 25、人的个体的能动性从综合意义上把主体与客体、个体与社会、人的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对个体的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 26、学校教育在个体身心发展中的特殊功能:

⑴学校教育按社会对个体的基本要求对个体发展的方向与方面做出社会性规范 ⑵学校教育具有加速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

⑶学校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不仅具有即时价值,而且具有延时价值 ⑷学校教育具有开发个体特殊才能和发展个性的功能

27、少年期是人身心变化剧烈的时期。少年期又称为“危险期”或“心里断乳期”。 28、在身体发展方面,初中阶段要进行保健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章 教育目的

1、教育目的有两层含义,即广义的教育目的与狭义的教育目的。

2、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主体对受教育者的期望或理想设计。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国家对教育培养出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主体的不同)

3、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教育目的的实现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 4、教育目的的作用:

⑴导向作用 ⑵协调作用 ⑶激励作用 ⑷评价作用

5、教育目的的层次包括: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的和教师的教学目标。 6、制定教育目的的基本依据:

⑴教育目的的制定受制于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⑵教育目的体现了人们的教育理想

⑶教育目的的确定必须考虑收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

⑷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建立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7、“社会本位论”以柏拉图、涂尔干等为代表,基本观点是:教育目的应完全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掌握社会的知识和规范。

8、“个人本位论”以卢梭、福禄培尔、马斯洛、罗杰斯等为代表,基本观点是:教育目的应当根据人的本性和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就是使受教育者的本性、本能得到自然的最完善的发展。

9、“文化本位论”以狄尔泰、斯普朗格为代表,基本观点是:强调用文化来统筹教育、社会、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教育活动就是一种文化活动,教育目的的制定应围绕着文化这一范畴来进行。

10、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主要内容的概况: ⑴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片面发展

⑵分析了社会化大生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出的客观需求和创造的可能条件 ⑶提出和论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⑷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

11、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内涵就是人的身心自由充分和谐的发展 12、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

13、毛泽东同志提出:“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三好”)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4、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索要培养的各类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 15、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6、我国当前的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⑴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⑵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⑶培养现代人的品质

17、全面发展的教育组成方面:

⑴德育 ⑵智育 ⑶体育 ⑷美育 ⑸劳动技术教育 18、素质教育的含义:

⑴素质教育是全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⑵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 ⑶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⑷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第五章 学生与老师

1、学生是现实社会的成员之一,具有社会人的共同特点,它包括以下特定含义: ⑴具有人的主观能动性 ⑵具有思想感情 ⑶具有个性特征 2、青少年学生已处于成熟之前的成长发展期,这一时期有以下一些特点: ⑴具有发展的潜在可能性和可塑性

⑵学生身心发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⑶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

3、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的主体。 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学校教育起主导作用。

4、青少年学生身份地位的确定是其法律定位的前提,法律地位是由不同的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决定的。

5、青少年学生享有的主要权利有:⑴人身权 ⑵受教育权

6、身心健康权: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或其他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的室内吸烟。”因此,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定期组织学生身体检查;安排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

人身自由权:指青少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如教师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护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隐私权: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和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和生活 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言学生的特点和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

日记,公布成绩等。

名誉权和荣誉权:指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他方面的正常社会评价,有权享有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和非法剥夺。 7、学生应尽的义务: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⑶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⑷遵守锁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8、我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9、教室的神圣使命是教书育人。教师的内容职责:教育教学。 10、教师职业的角色特点:

⑴人类文化的传递者 ⑵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⑶示范者的角色 ⑷管理者角色 ⑸父母与朋友的角色 ⑹研究者角色 11、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

⑴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⑵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⑶教师的人格特征 ⑷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12、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⑴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性知识与技能 ⑵了解所教学科相关的知识 ⑶了解学科的发展脉络 ⑷了解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13、教师应具有的现代教育理念:

⑴新的教育观:符合时代特征的教育观强调教育的“未来性”、“生命性”和“社会性” ⑵新的学生观:符合时代特征的学生观具体关注的是学生的“主动性”、“潜在性”和“差异性”

⑶新的教育活动观:新的教育活动观强调教育活动的“双边共时性”、“灵活结构性”、“动态生成性”和“综合渗透性”

14、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

⑴加工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的能力 ⑵语言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