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政策宣讲会讲稿 下载本文

背景:通过以租代征方式违法使用土地,是2007年国土资源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三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该行为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破坏土地作为控管调控手段的有效性,危害性极大。

非法批地与非法占地区别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最低限价;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2007年7月1日实施),明确了工业用地出让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以防止各地竞相压价出让土地,增加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出让行为的监督,便于使用者和投资者了解不同行业的地价优惠幅度,确定合理的投资方向;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搞权钱交易,发生腐败现象。从实际情况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发生在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的过程中。认定这类违法行为的标准,是看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是否低于当地确定的出让最低限价。一些地方出让土地搞出让金减免、返还,还有的搞所谓的奖励,也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务院《决定》(28号文件)特别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

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处罚方式有两种:①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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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在无法认定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情况下,应按《刑法》第397条,以滥用职权治罪。②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经营性土地招牌挂出让的规定”,这是一条“高压线”,也是违反不得的。违反了,也是要追究责任的。2005年2月,中纪委监察部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明确了六种行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案情 1998年初,某市为了改变本市经济欠发达的局面,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地价优惠政策,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平均价格为每亩2000元, 以此吸引国内外客商来该市投资。

1998年6月,该市与一个投资企业签订了投资建厂的协议。投资企业负责人向该市主管国土的副市长李某私下提出,建厂所需40亩土地由市政府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出让给公司,出让年期50年。作为回报,可以委任李副市长的一位兄弟担任企业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同年8月,市政府将位于本市郊区的一块面积为40亩的耕地,以每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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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出让给了该企业使用。该企业由此获得了40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并可以用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向李副市长的承诺也给予兑现。由于出让地价低,造成征地补偿费无法向被征地群众兑现,群众无法妥善安臵,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引起群众上访。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案件。

(1)本案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情节严重。李某低价出让土地的价格虽然只低于平均价格的50%,但已造成40万元以上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并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影响了社会稳定。

(2)本案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的身份符合判定犯罪的条件。

(3)本案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李某主管土地管理工作,应该熟知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法规和政策,熟悉当地的地价情况。

处理 该市检察院以李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

常见的有3种情况:一是上级主管部门凭借隶属关系,采用“提成”的办法占用,实为截留。二是其他单位凭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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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关系占用。三是个人非法侵占、挪用。治理整顿中发现的拖欠和所谓的“几十年付清”,应该说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法律有规定,征地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法律责任。根据新法,处罚方式有以下几种:①刑事责任。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行为,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时,要依照《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②行政处分。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基本事实:国家审计署对安庆市电厂进行审计,发现安庆市有关基层政府层层克扣征地补偿费严重侵害失地农民利益问题。经查,安庆电厂一期工程用地主要涉及安庆市郊区老峰镇、白泽湖乡的14个村集体土地。1998年10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1473.5亩(村集体实际交付土地1446亩)用于该项目的主厂区及铁路专线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2万元;2004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833.5亩用于该项目的贮灰场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85万元。

征地补偿过程中,郊区及所属的乡镇两级政府层层降低补偿标准,按照耕地9000元/亩(非耕地8400元/亩)的标准,对被征地村集体支付了补偿费。自行挪用2086.15万元。挪用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上交财政、建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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