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下载本文

三、评审范围

参加省教育厅评审的范围为:教师系列正高级;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教师系列副高级;实验系列中级;工程系列(教辅类)中级。

参加我校评审的范围为:教师系列中级;我校具备评审权的教师系列副高级;各系列初级。

参加以考代评范围为:会计、经济、卫生、出版系列中级及非全日制大学本专科毕业人员晋升上述系列初级。

其它:经学校推荐后报各相应厅局评审。 四、关于转系列评审

(一)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原职称系列的专业工作岗位,调整到不同系列的专业工作岗位后,须进行同级职务转系列评审。

(二)转系列者,须在现专业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三)转系列只准同级转,不准同一年度内转系列、晋升一并进行。

(四)转系列评审,须根据转入系列的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 (五)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转评时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转评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

— 37 —

可与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六)考试系列之间转系列,转评中级职务须参加相应系列的全国统一考试;晋升高级职务须有欲转入系列的全国统一考试中级合格证书。评审与考试系列之间转系列,转评中级按转入系列的相应规定办理;高级欲转入考试系列,须有欲转入系列的全国统一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欲转入系列实行全国统考之前、以当时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中级任职资格计。

五、教师资格要求

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引进、调入人才的职称资格确认与聘任

(一)从省外吸引、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专业)一致的,高级由省教育厅向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相关资料,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中级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二)省内调入或接收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不需要参加转评的人员

1、在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普通高校中,已取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调入我校满三个月并经考察合格,且学校有相应的空岗,可聘任相应职务;

2、调入或接收的教师,已取得普通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

— 38 —

务任职资格,但未经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普通高校评审的,来校满三个月经考察合格,并经每年一次的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学科组认定,符合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且学校有空岗,可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

(三)调入或接收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已取得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参加转评。

七、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以考代评系列。经审核,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经学校审批同意,且已参加并通过国家专业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证,并持符合要求的外语证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学校有空缺岗位、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聘任。

(二)在高校计算机实验室从事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只能申报实验系列的中、高级职务,不能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从事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

(三)为稳定实验教学队伍,我校既从事理论教学,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职务时,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教师系列或实验系列。

(四)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所填报的反映本人水平、能力、业绩的内容,均以实物、原始证件为依据。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

— 39 —

附件4

山西财经大学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评审计分办法

为全面衡量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实绩和综合水平,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特制订本计分办法。

一、制定原则

严格按照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分类要求,全面衡量,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层次的打分排队。

三、计分内容

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符合《山西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的各项材料。

按照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类型,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三类,从基本条件、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四个方面,采用百分制,分类分项计分,统一排队。具体分类分项及分值分布情况如下: 打 分 项 目 分 申 值报 类 型 教 学 型 教学科研型 科研教学型 基本条件 教学必备条件 50分 40分 30分 科研必备条件 30分 40分 50分 其他应备条件 10分 10分 10分 合计 10分 10分 10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 40 —

四、计分方法

基本条件、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四个项目分别有独立的计分标准体系。同一条件,只能在上述四个项目中的一项中使用和计分,不能重复使用,重复计分。

参评人员在各个项目的计分标准体系下,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逐项打分计算出该项目的总分,然后根据折算系数换算成百分制的得分进行四个项目的加总计算,最后计算出该参评人员的总得分。

折算系数计算办法:基本条件、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四个单项,每个单项中,得分最高人员的分值(Amax),视为百分制表示下的该项目的满分(A100),其他人员的分值(An)按此系数(a)进行百分制折算。

折算系数a= A100/ Amax 其他人员百分制折算分值Ax=a* An

五、本办法经2010年8月9日山西财经大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西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印发

—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