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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密等。

3.7 运行维护部门

指广东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地区供电局、发电厂等负责电力二次系统运行维护的生产部门。 3.8 主管部门

指调通中心、地区供电局、发电厂负责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主管部门一般应为负责调度自动化专业的运行维护部门。 3.9 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兼)职人员

指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系统安全管理员、系统安全审计员。 3.10 要害岗位人员

指运行维护部门负责二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业务操作人员。 3.11 第三方人员

指电力二次系统的软件开发商,硬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备维护商和服务提供商的人员。 4 职责

4.1 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4.1.1 负责公司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技术监督。

4.1.2 负责公司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审查。 4.1.3 负责公司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项目立项审查、设备选型、工程验收管理。

4.1.4 参与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规划。 4.1.5 参与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调查。 4.2 调通中心

4.2.1 负责执行和贯彻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布的有关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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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对地区供电局和调管范围内的变电站、发电厂输变电部分的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4.2.3 对直接运管的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3 地区供电局生产技术部

4.3.1 负责本地区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

4.3.2 负责本地区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项目(技改、科技、维修)立项申请,并参与立项审查、工程项目管理及验收。

4.3.3 参与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规划。 4.3.4 参与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调查。 4.4 发电厂

4.4.1 负责执行和贯彻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布的有关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标准。

4.4.2 对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5 运行维护部门

4.5.1 对直接运管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

4.5.2 负责直接运管范围内的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 4.5.3 负责直接运管范围内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建设或改造项目的实施。 4.5.4 负责直接运管范围内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及修订。

4.5.5 负责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4.5.6 负责落实直接运管范围内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的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安全评估。

4.5.7 负责部门人员的信息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4.6 主管部门

4.6.1 负责执行和贯彻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布的有关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标准。

4.6.2 对本单位的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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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负责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建设或改造项目的实施。

4.6.4 负责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结构、网络边界安全设备及其安全策略的运行维护管理。

4.6.5 监督本单位各电力二次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落实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管理规定。

4.6.6 负责落实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4.6.7 负责向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组织报告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4.6.8 负责向相应调度机构的主管部门报送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统计分析报表、审批申请和备案材料。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管理 5.1.1 调通中心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

5.1.1.1 调通中心成立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调通中心分管信息安全领导担任。

5.1.1.2 调通中心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行使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贯彻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上级信息安全组织有关信息安全的决议和规定。 (3)审批调管范围内电力二次系统的总体安全策略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协调、督导调管范围内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5)确定调通中心各有关部门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职责。

5.1.1.3 调通中心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调通中心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为调通中心自动化部,组长由调通中心自动化部负责人担任。

5.1.1.4 调通中心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调通中心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对二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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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调管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规划。

(3)负责广东电网(包括直调发电厂输变电部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专业管理,包括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评估、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

(4)负责广东电网(包括直调发电厂输变电部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专业管理,包括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评估、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

(5)负责直接运管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审批。 (6)负责组织调管和直接运管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7)负责接受各单位电力二次系统的紧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负责向上级调度机构和上级信息安全组织报告安全事件;负责调管范围内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对调管范围内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参与由于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导致的电力事故调查。

(8)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9)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组织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5.1.2 地区供电局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

5.1.2.1. 地区供电局成立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供电局分管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领导担任。

5.1.2.2. 地区供电局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行使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贯彻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上级信息安全组织有关信息安全的决议和规定。 (3)协调、督导调管范围内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4)确定地区供电局各有关部门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职责。

5.1.2.3. 地区供电局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地区供电局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为地区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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