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区建设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1.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努力化解资金困难 一是要发挥财政在新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参照工业园区扶持资金模式,单列城市新区扶持资金,结合分级管理以及开发建设评估机制,对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差别化扶持或奖励。

二是投融资手段多元化。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展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融资、股权融资等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工作,鼓励发展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工具,推进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工作。

三是大力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区开发建设。全面落实国发〔XX〕13号文件精神,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适度增加政府性引导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资金“杠杆”作用,完善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的激励和补贴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新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建设的财政、土地、规划、征地拆迁等相关配套政策,不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四是全面抓好融资规划和资金运筹管理。各城市新区可邀请专业机构做好开发建设投融资规划和计划,做好项目策划与统筹安排,坚持量力而行、滚动开发,做到成熟一片,推进一片,条件未成熟区域和项目不要盲目拓展与仓促上马,要做好空间预留,避免资金浪费。加强对项目的策划和论证

工作,合理确定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提高项目决策的水平。

五是积极探索和全面推进多元投融资建设开发模式。推广BT、BOT、BOOT与BOO模式,积极探索并推进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EPC)。学习和借鉴国内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引进运营成功的城市新区平台公司参与新区建设运营。 2.采取多重措施综合解决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 一是充分用好用活征转分离、只征不转、区位调整(空间置换)、盘活存量等政策,高效利用有限的用地指标,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大力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二是完善城市新区内重大项目、特殊项目用地指标单独会商、决策机制以及项目用地检查机制和责任机制,避免产生土地闲置与盲目扩张。

三是积极配合有关城市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支持,解决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旅游产业用地以及历史遗留等问题,使新区建设项目及时报批。

(五)坚持城乡统筹,妥善推进征地拆迁与回建安置工作

1.吸纳区内外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自治区及市级对新区征地拆迁及安置的有关办法与机制,切实优先做好安置回建与就业安置的工作,研究制定解决特殊拆迁对象的有关

办法;建立自治区层面对城市新区征拆安置工作奖励机制,按安置情况及满意程度分类分级进行征拆经费奖励。 2.各城市要积极借鉴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集体用地全部土地国有化、引进开发商参与三产开发与回建安置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以土地折款入股等成功做法,并将拆迁安置用地与保障性用房指标等同对待、优先保障。 3.积极研究探索利用农民安置用地建设公租房的可能性和做法,争取进行试点,为被拆迁农民探索建立新的收入来源,也为缓解地方保障房资金压力探索新的路径。 4.加强对征拆后社会主义新农村或新社区的引导与扶持,同时加强待征拆区域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既要一定程度满足当前未拆迁村庄农民生活改善的合理诉求,又要严格打击各类违法抢建抢栽、套取补偿款的行为。 (六)创新城市新区管理机制

1.在自治区层面成立城市新区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在自治区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领导小组之下,设立城市新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咨询性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相关部门领导,区内外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设、经济、社会、法律等各方面专家。该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对广西各地的城市新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模式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性意见。

2.设立新区管委会,创新管理机制。新区管理委员会,

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重大问题等,凡可以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应下放给新区。 城市新区建设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6月召开的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中心城市北部新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为了解掌握相关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马晓红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姜英凯任副组长,副主任许林为成员的调研组,在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昭阳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直相关部门和太平、龙泉办事处等单位领导的参与下,于5月9日深入昭通中心城市北部新区,实地察看了省耕塘片区、广电中心片区、工业园区、国际玩具城厂区,查阅了相关资料,观看云南工投昭阳产业公司产城一体化规划情况的视频,听取了市人民政府余佑奇副秘书长、市住建局长田渊,昭阳区政府区长张华昆等的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昭通中心城市北部新区执行总体规划的情况 (一)总体规划情况。

《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已于XX年4月由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XX〕16号文件批准实施。根据总体规划(XX-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