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解聘管理制度(实用版) 下载本文

招聘解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满足公司用人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树立企业形象,吸引优秀人才。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聘管理工作。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先内后外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四条 职责

1、人力资源部职责

(1)制定公司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2)制定、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3)核定公司年度人力需求,确定人力编制,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4)分析公司人员职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制定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5)制定人员选拔测评方法,并指导用人部门使用这些方法; (6)主持实施人员测评,并为用人部门提供录用建议; 2、 其他各部门职责

(1)编制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提出人力需求申请;

(2)做好本部门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分析,协助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3)对候选人专业水平进行测评。

第二章 招聘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 招聘组织

1、一般人才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人员需求部门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

2、高级人才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其他人实施),人力资源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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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1、人力资源部每年年终下发《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附件一);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求填写,人力资源部对信息核实汇总并编制《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附件一)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对因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力需求,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附件二);

3、补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人事副总核准;增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和人事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拟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招聘人数、招聘经费预算、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

第三章 招聘形式和甄选

第八条 公司的招聘分为内部甄选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 第九条 内部甄选方式

在尊重员工和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 内部甄选流程

1、人力资源部根据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工作说明,拟定招聘公告,并于公告栏张贴。 2、中层管理岗位实行推荐法、个人申请;中层管理以上岗位实行竞聘方式,由用人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施行。

3、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上下级意见,结合申请人的工作评估,根据职位说明书进行初步甄选。对初步甄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招聘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附件三)放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一条 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网络招聘、媒体招聘、招聘会招聘、个人推荐等渠道。

第十二条 外部招聘方式

1、人力资源部建立涵盖测评方式、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及测评小组的人才测评体系,并负责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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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评小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招聘比较重要的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测评小组根据拟招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 外部招聘流程:

1、应聘登记,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学历证、资料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填写《应聘登记表》(附件四)。

2、应聘者根据职位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决定是否参加笔试,试题由人力资源部或者用人部门设定。

3、通过笔试者参加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组织的面试,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实践能力、管理思想及与企业文化的相容度。必要情况需参加复试的由用人部门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组织实施。

4、面试负责人在《面试评分表》(附件五)中填写评语及打分。面试意见分为三种,“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考虑其他岗位”。

录用 招聘人员层次 经理级/主管级 员工 面试人员 审核 副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批准 总经理 副总 5、对于面试通过者,人力资源部填写《入职审批表》(附件六),确定人员薪资、福利等情况,报用人部门主管副总、人事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录用

第十四条 报到

被录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应向公司提前批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人力资源部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五条 入职流程

1、应聘人员的录用决定按权限由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应聘者通知报到,告知入职有关事项,以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档《录用通知书》(附件七);

2、新员工报到后 ,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附件八),上交签字确认后的《录用通知书回执》(附件七);

3、办理入职手续,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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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有关情况; 5、更新花名册、员工通讯录及相关材料。

第五章 试用与转正

第十六条 试用

新进员工根据公司规定试用期3个月,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员工试用期表现适当缩短或延长试用期。试用员工上岗前,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七条 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满7个工作日前,撰写转正申请,其直接主管部门应在《员工转正审批表》(附件九)上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以下事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1)胜任现职,同意转正; (2)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3)无法判断,希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3个月)。

2、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应在《试用员工评核表》(附件十)上陈述事实与理由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辞退。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详述原因,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延期试用手续,因延长试用期相应的劳动合同签署期限也需延长,所以涉及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需慎重考虑。

4、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提前转正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有关工作实绩,由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进行评审,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转正审批表》上详述考核意见并附上工作业绩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须具备如下条件:

(1)试用期满1月以上;

(2)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记录; (3)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工作实绩显著。 5、员工试用期考勤规定如下(3个月内):

(1)事假超过5天者应予辞退,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 (2)病假达7天者应予辞退,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

(3)有旷工记录或迟到、早退达4次以上,每次在30分钟以上,应予辞退。 第十八条 破格录用特殊人才及薪酬特批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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