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建筑规范-SABIC现浇钢筋模板混凝土SES-B51-S01 中文翻译版 下载本文

编号: B51-S01 3 2001.4 13/37 工程标准 修订号: 日期: 页码: 7.2.2 膨胀、收缩和伸缩结合 膨胀、收缩和伸缩结合以及被使用的密封物质的详细描述都将在建筑结构图中标示出来。当修理一个存在问题的结点是很困难的,但是还是要确保结点被适当的构建以及密封。膨胀和伸缩结合在密封时应该与ACI504R保持一致。在各等级建筑现场的石板应该于ACI302保持一致以及如下的要求:

a、 对于各等级石板的膨胀结合,应该确保中心最大在10m。这些结点应该通过混

凝土剖面被完全施工。

b、 对于各等级石板的伸缩结合,应该确保中心最大在石板厚度的48倍。这些结点

在初期设置之前可以通过划痕来形成,或者在安置之后的12小时内完成切割。

这些将限制到石板厚度的四分之一。

c、 7.3防水

对于各等级石板的伸缩结合,应该确保中心最大在5m。

7.3.1确定防水的地方应该在建筑结构图中标注出来。

7.3.2应该在所有的点使用一个持续的防水的隔膜防水点,来确保连接点的准确的剪切、密接以及完整的连接。

7.3.3在混凝土浇铸工作期间,防水点应该被准确的支撑和保护。被损坏的防水点在埋置地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之前应该被重新放置和修理。防水点应该被焊制、焊接和放置应该与制造商的建筑规则保持一致。如果没有冲孔,他们可以被放置来达到加固的目的。 7.3.4防水点将由PVC进行焊接,并且要与CECRE-C527保持一致。

7.4埋入的项目

7.4.1嵌片在进行混凝土浇铸之前将被放置,并且要按照7.1.10进行精确的覆盖。地脚螺栓的位置要与建筑结构图纸保持一致。

7.4.2地脚螺栓和其他的需要被埋入混凝土中的东西,例如,插片、钩子、管道支架、管套、管道以及排除阀,在任何混凝土浇灌之前,都将被放置以及确保地点的准确。

7.5混凝土的混合要求

混凝土应该在分批配料装置中进行中心混合搅拌,而且要和ASTMC94的要求保持一致。 7.5.1粘结剂的含量

为了所有结构混凝土,粘结剂的最小混合含量和二氧化硅蒸汽的含量包括铺砌在表7中进行了说明。在平面的混凝土浇铸的黏合剂含量在表7中进行了说明,例如,在地下地基和管道井口。SABIC的以前所批准的应该包含黏结剂和二氧化硅蒸汽含量的比例在表7中给出。

7.5.2最大水/胶结剂的比例

7.5.2.1为了达到结构混凝土混合和平面混凝土结构,最大水/胶结剂的比例是不能超出在表7中的值,除非是袋状房屋在7.5.4.2中所注明的。

7.5.2.2水/胶结剂的比例可能被测量,基于无水的水化胶结剂用于饱和表面干燥状态下的骨料。骨料中的水汽含量和水汽的吸收应该被持续的测量,来确保最小无水的含量。

7.5.2.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增加较少的和混凝土浇筑的水。另外,SABIC可以通过在放置的地方进行测试新混合的混凝土样品的测试,来确定水/胶结剂的比例,在7.10.3中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13

编号: B51-S01 3 2001.4 14/37 工程标准 修订号: 日期: 页码: 7.5.3混凝土强度 所有结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至少在7到28天,包括铺砌,最短的时间显示在表7中。地下地基的平面的混凝土浇筑和结构的平面混凝土浇筑应该至少有7天到28天抗压时间,这些在表7中被详细说明。

7.5.4混合物

7.5.4.1超增塑剂要满足ASTMC494和C1017的需求,这些都应该为了提高可用性和不浸透性,在混凝土混合时被使用的。超增塑剂的含量可以通过环境状况来提供足够的可用性来调整,当混凝土浇筑完全的夯实,但是不能超过2%的混凝土浇铸重量。混合将要与说明书中提出的内容保持一致。

7.5.4.2对于无结构的应用,BHDSR001是通过垂直产生的,在混凝土混合中将作为缓凝剂来使用。SR001应该与ASTMC494和BS5075-1保持一致。最大混合质量应该是混凝土放置的2%以及水/胶结剂的比例要达到0.45。如果使用超级增塑剂,水/胶结剂的比例可以达到0.40。对于结构应用,其他要被加入发掺合剂可以被使用,要满足SABIC以前所批准的内容。

7.5.4.3在二氧化硅蒸汽中添加胶结剂与ASTMC1240中提到的相同。其中有6%第一类的胶结剂被放置在里面。

7.5.4.4承包商在任何时间都应该确保混合物的质量。仪器设备要使用配方以及吸收混凝土中的掺和剂的方法,其中这些都是在以前受到SABIC的批准的。直到允许操作员看到掺和剂排除,配方将被公开。

7.5.4.5混合物中含有氯化物或者其他腐蚀剂都是不允许被使用的。

7.5.4.6当胶结剂被加入的时候,承包者要确保混凝土的湿保护。如果缺乏湿保护,胶结剂被加入的时候会特别的敏感。当有二氧化硅蒸汽的时候,如果在混凝土表面没有排污水,就缺乏及时的持续的湿保护,就是过早的出现裂痕。由于这些原因为了阻止这种情况的出现,由SABIC提出通过承包者添加混合物。

7.5.4.7 当没矿物掺和剂被使用的时候,有加气剂是不允许被使用的。 7.5.5初始设置时间

7.5.5.1当有或没有二氧化硅蒸汽时,在混合和放置混凝土期间的最长时间是一个半小时,所需参照是SR001(在7.5.4.2中)。在有或没有二氧化硅蒸汽时,在混合和放置混凝土期间的最短时间是2个小时,所需参照是SR001。

7.5.5.2混合搅拌将确定混凝土的可加工性,在7.6中给出了详细的说明,水泥浆的初始设计时间是通过ASTMC191来确定的。最高允许温度在7.7.3中详细给出。 7.5.6坍塌

7.5.6.1各种类型的混凝土混合的比例,以至于要遵循在分配的点中坍塌的工程,其显示如下: 基于增塑剂的常规混凝土工程坍塌范围 基于超增塑剂和二氧化硅蒸汽的增值混凝土工程坍塌范围 7.5.6.2坍塌的测试要与ASTMC143中所说明的一样。 7.5.6.3崩溃性坍塌的混凝土是不能被使用的。 7.5.6.4为了防止满足坍塌的限制,在混凝土工程中为了使用是不能被救援的。增加混合的时间,或者相似的拒绝间歇的变形,是为了与坍塌限制内容要保持一致。

14

100到150 mm 150到200mm

编号: B51-S01 3 2001.4 15/37 工程标准 修订号: 日期: 页码: 7.5.7重量单位和新搅拌的混凝土中空气的含量 7.5.7.1新搅拌的混凝土中重量应该在2350~2400kg/m3,详细的说明在ASTMC 138中。 7.5.7.2新搅拌的混凝土中空气的含量不能超过2%,详细的说明在ASTMC173中。 7.5.8混凝土的耐用性

为了确保混凝土的耐用性,下面的测试是要必须执行的。 7.5.8.1总含盐量

a、 氯化物。在硬化混凝土的28到42天中,最大氯离子(是从所有配料中获得的,包括水、

骨料、胶结物和掺合物)浓度是不能超过0.1%的水溶性测试,要与AASHTOT260中的

说明保持一致,或者是0.15%酸性水溶性测试,要与ASTMC1152中的说明保持一致。是要通过干胶结物的重量进行计算(包括二氧化硅蒸汽)。 b、 硫酸盐。在新搅拌的混凝土中,总的水溶性硫酸盐的含量的测定要与BS1881中说明的内容保持以至,其含量是不能超过4%,是要通过干胶结物的重量进行计算(包括二氧

化硅蒸汽)。

7.5.8.2附加实验

如下的附加实验结果是要送到SABIC进行检验的,是作为混凝土混合质量的一部分: a、在硬化混凝土的28到42天中,水的吸收率和气孔的可渗透率是不能超过3%和7%的,其测试方法是要与ASTMC642中说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B、在硬化水泥的90天期间,水中可溶性氯化物离子的渗透性应该不超过0.02%,是要通过混凝土的重量进行计算。在测试期间要满足AASHTOT259中所说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7.6试拌法设计 7.6.1混凝土

7.6.1.1混凝土应该是在搅拌装置中集中搅拌的,并且要和ASTMC94及这些技术说明书中所说明的内容保持一致。细骨料和粗骨料的相对率,混合物的可使用性和抗压性是通过生产仪器进行试拌。一旦骨料的混合比例被SABIC所接受,没有SABIC的允许是不能被改变的。 7.6.1.2试拌法设计应该是与ACI318M中所描述的内容保持一致。它可以生产出可以适当的放置和夯实的混凝土,是密致的,低渗透率的混凝土可以合适的阻止有害的盐分进入。对于大地基的这种可用性的需求与高的、细的地上的一系列的混凝土结构不同,并且试拌法适用于特殊的应用。

7.6.1.3在28天的抗压强度实验以及其他通过SABIC的测试和一些技术说明书中的实验里,没有试拌之前是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的。

7.6.2试拌法的验收

7.6.2.1 试拌法的验收是通过SABIC确定,其中的水/胶结剂的比例、坍塌、可使用性、连贯性、不透水性以及所有其他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将会被提出。当对于任意一个混凝土强度的强度测试结果显示如标准差,下面将做详细说明。

7.6.2.2六部分的混合测试应该建议混合设计的需求,其中应该在7.6.1.2中有详细的描述,并且六个测试筒应该进行混合测试,给出36个筒的混合设计。这个测试筒的设计和硬化处理应该与ASTMC192中的内容保持一致以及与ASTMC39中的测试保持一致,充足的样品应该通过这些技术说明书为各种测试的需求做准备。

7.6.2.3作为7天到28天(一共是36天)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测试,有18个混凝土筒。对于任何一个实验都应该建抗压强度和标准偏差。

15

编号: B51-S01 3 2001.4 16/37 工程标准 7.6.2.4混合测试的师范如下: a、 标准偏差为3.5Mpa或者更少

修订号: 日期: 页码: b、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于7.5.3所提出的相等或者是更高,如果没有逐个的抗压强度测试结

果下降5%,甚至更多。

7.6.3提交

承包商应该把之前的混凝土浇筑的在30天内的做出的试拌法结果送给SABIC进行审批:

a、 在一立方米混凝土中混合的所有被使用的材料的重量。

b、 水/胶结剂原料比例和坍塌范围

c、 强度测试结果的显示要与7.6.1和7.6.2中说提出的要求一致。

d、 对于7天和28天的任意一个建议混合的测试结果应该包括平均值的计算结果和标

准偏差 7.6.4被批准的试拌法设计

在SABIC批准他们的验收结果之前,试拌法设计是不能被改变的。 7.7混凝土的生产

混凝土的生产要按照ACI304R中所说明的一样。 7.7.1定量

7.7.1.1通过重点确定原料的量 7.7.1.2重量测试仪应该被校准,技术记录应该通过承包商来提供,建立准确的持续的保养,要与ACI304R中所提出的一样。定量水平的准确度应该与混凝土厂商所的混凝土厂的标准或者是SABIC的标准相一致。

7.7.1.3承包商应该为无水的质量确定建立精确的生产过程,以及必要仪器设备的装配。水分的确定要进行日常处理,无论水含量是否已经改变。水含量应该被记录下来。骨料中的水应该是为了调整骨料中加入混合物的重量。混合物中水的加入应该有类似的调整。 7.7.2混合

7.7.2.1混凝土应该在一个集中处理的过程中被制造出来,混合设备应该遵照ACI304R中所说明的。在车载拌和机中加入水和混合物是不允许的。承包商可以提供一个备份在集中处理中。在开始进行混凝土施工之前应该,计划应该按照SABIC的要求进行。

7.7.2.2测量容忍度以及混合能力和时间应该按照ASTMC94中所说明的保持一致。 7.7.2.3无论什么时候进行混合都应该悬挂半个小时或是更长时间,搅拌器的搅拌棒应该用可饮用水进行彻底的清洗。承包商应该让给操作者的搅拌器进行不间断的操作。

7.7.2.4通过添加胶接剂、骨料或水,使得混凝土的重拌变得比较坚硬,这是不允许的。 7.7.2.5当二氧化硅蒸汽添加到混凝土中,混合的时间应该比没有添加二氧化硅蒸汽的时间增加50%。如果二氧化硅蒸汽在被批准的泥浆中被使用,额外的时间将不能被要求了,但是最大的水/胶结物材料比是不允许超出表7中所限定的范围。

7.7.3热环境下的混凝土浇筑

16